一种立式液压打包机用翻包勾钢丝绳连接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57799阅读:720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式液压打包机用翻包勾钢丝绳连接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用品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立式液压打包机用翻包勾钢丝绳连接机构。



背景技术:

相关技术中的立式液压打包机,由于钢丝绳与翻包勾的连接强度和稳定性较差,不仅容易造成翻包勾的脱落,严重影响打包机的正常工作,而且在翻包过程中,钢丝绳与翻包勾连接处不断产生磨损,容易造成钢丝绳与翻包勾的损坏,缩短了打包机的使用寿命,因此,研制一种立式液压打包机用翻包勾钢丝绳连接机构是该领域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立式液压打包机用翻包勾钢丝绳连接机构。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立式液压打包机用翻包勾钢丝绳连接机构,包括挂钩本体和连接钢绳,所述挂钩本体的一端设有钩头,所述钩头沿沿垂直于所述挂钩本体的方向延伸,所述挂钩本体的一侧设有连接杆,且所述挂钩本体的另一端设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上形成有第一连接孔与第二连接孔,所述连接钢绳依次贯穿所述第一连接孔与所述第二连接孔,且所述第一连接孔与所述第二连接孔的侧壁面上分别设有第一限位件与第二限位件,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止抵接触所述连接钢绳。

优选地,所述钩头朝向所述连接部的一侧形成有连接槽。

优选地,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分别贯穿所述第一连接孔与所述第二连接孔的侧壁面。

优选地,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朝向所述连接钢绳的一端均设有压紧片。

优选地,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均形成为沉头螺栓且所述第一连接孔和所述第二连接孔的中心轴线均与所述钩头的延伸方向平行。

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所述连接部上设置所述第一连接孔与所述第二连接孔,将所述连接钢绳依次贯穿所述第一连接孔与所述第二连接孔,并分别在所述第一连接孔与所述第二连接孔内设置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以及压紧片,防止所述连接部与所述连接钢绳脱离,不仅提升了所述连接件与所述连接钢绳的连接稳定性,进而提升了翻包勾与连接钢绳连接可靠性,而且能够防止所述连接部与所述连接钢绳之间发生相对滑动,降低了所述连接部与所述连接钢绳之间的磨损。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立式液压打包机用翻包勾钢丝绳连接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放大剖视图。

图中:1、挂钩本体;2、连接钢绳;3、钩头;4、连接杆;5、连接部;6、第一连接孔;7、第二连接孔;8、第一限位件;9、第二限位件;10、连接槽;11、压紧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一种立式液压打包机用翻包勾钢丝绳连接机构,包括挂钩本体1和连接钢绳2,所述挂钩本体1的一端设有钩头3,所述钩头3沿沿垂直于所述挂钩本体1的方向延伸,所述挂钩本体1的一侧设有连接杆4,且所述挂钩本体1的另一端设有连接部5,所述连接部5上形成有第一连接孔6与第二连接孔7,所述连接钢绳2依次贯穿所述第一连接孔6与所述第二连接孔7,且所述第一连接孔6与所述第二连接孔7的侧壁面上分别设有第一限位件8与第二限位件9,所述第一限位件8与所述第二限位件9止抵接触所述连接钢绳2。

所述钩头3朝向所述连接部5的一侧形成有连接槽10,通过在所述钩头3上设置所述连接槽10,能够提升所述钩头3连接的稳定性,防止所述钩头3发生脱钩的现象,所述第一限位件8与所述第二限位件9分别贯穿所述第一连接孔6与所述第二连接孔7的侧壁面,由此实现对所述连接钢绳2的限位作用,所述第一限位件8与所述第二限位件9朝向所述连接钢绳2的一端均设有压紧片11,分别在所述第一限位件8和所述连接钢绳2以及所述第二限位件9与所述连接钢绳2之间设置所述压紧片11,从而增加所述连接钢绳2的连接稳定性,进一步防止所述连接钢绳2脱落,所述第一限位件8与所述第二限位件9均形成为沉头螺栓且所述第一连接孔6和所述第二连接孔7的中心轴线均与所述钩头3的延伸方向平行。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先将所述连接钢绳2贯穿所述第一连接孔6,然后旋转所述第一限位件8,利用所述第一限位件8挤压所述压紧片11,然后将所述连接钢绳2贯穿所述第二连接孔7,并利用所述压紧片11压紧所述连接钢绳2,防止所述连接钢绳2脱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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