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幕安装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72058阅读:11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幕安装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光幕安装支架,属于电梯工程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电梯施工现场,轿门的光幕更换都是需要作业人员通过人手方式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紧固装配。现时的光幕更换方式,由于施工空间受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两名作业人员配合拆除、更换,并重新进行纵向、横向位置的调整其垂直度和水平度,造成作业时间过长,浪费人力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以上不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光幕安装支架,提升了光幕更换效率,缩短作业时间。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光幕安装支架,包括用于与轿门连接的支架、用于固定光幕的支架附件以及用于将支架附件固定在支架上的限位装置,所述限位装置设置在所述支架的两端,所述支架附件设置在所述限位装置之间并位于所述支架内。

所述支架两端分别设置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安装孔。

所述支架附件为L形板,包括底板和侧板,所述光幕与所述底板连接。

所述支架附件上设置有导块,所述支架上设置有与所述导块配合的导槽。

所述导块与所述导槽均为T形。

所述导槽的两端侧壁上均设置有贯穿整个支架的通孔,所述限位装置上对应所述通孔设置有螺孔。

限位装置包括安装板、设置在安装板上的限位块,限位块的截面形状也为T形。

所述限位块上设置有螺孔,导槽的两端侧壁上均设置有贯穿整个支架的通孔。

所述安装板上还间距设置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与所述螺孔的轴线垂直,并位于所述螺孔下方。

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供电缆引出的通槽。

采用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取得了以下技术效果:

(1)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通过将固定好光幕的支架附件放置于支架中,再在支架两端设置限位装置将支架附件固定在支架中,在更换光幕时,只需松开限位装置,取出支架附件,更换支架附件中光幕,然后重新装回即可;

(2)支架附件上设置有导块,支架上设置有与所述导块配合的导槽,通过导块与导槽配合将支架附件置于支架中,可实现一次安装调整固定,避免更换作业中重复调整的繁琐;

(3)支架两端的限位装置与支架通过螺栓连接,将支架附件限位在支架内;

(4)限位装置两侧设置限位板,可以用于固定光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右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支架的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支架的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支架的左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导块安装在支架附件的主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导块安装在支架附件的俯视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限位装置的主视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光幕安装支架的限位装置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9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光幕安装支架,包括用于与轿门连接的支架1、用于固定光幕5的支架附件2以及用于将支架附件2固定在支架1上的限位装置3,所述限位装置3设置在所述支架1的两端,所述支架附件2设置在所述限位装置3之间并位于所述支架1内。

其中,支架1为长条状,包括架体11以及设置在架体11两端的连接板12,连接板12上设置有安装孔121,用于与轿门连接。架体11上沿其长度方向设置有导槽111,导槽111的截面为T形。支架附件2为L形板,包括底板21和侧板22,光幕与底板21连接。支架附件2的侧板22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导块4,导块4的截面为T形,可以与支架1的导槽111相互配合连接。限位装置3包括安装板31、设置在安装板31上的限位块32以及间距设置在安装板31上的限位板33,限位块32的截面形状也为T形,可以与支架1的导槽111相互配合连接,限位块32上设置有螺孔321,导槽111的两端侧壁上均设置有贯穿整个支架1的通孔。将限位装置3的限位块32与导槽111配合连接,然后通过螺栓与螺孔321螺纹连接,可以将限位块32安装在支架1的两端部。限位板33与所述螺孔321垂直,安装好后,光幕端部正好位于限位板33与安装板31之间,限位板33和安装板31将光幕限位在支架1上。安装板31上设置有供电缆6引出的通槽311。

安装时,通过将固定好光幕的支架附件2沿着导槽111插入支架1中,再在支架1两端设置限位装置3将光幕5固定在支架1上,在更换光幕时,只需松开限位装置3,抽出支架附件2,更换支架附件2中光幕,然后重新装回即可。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但是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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