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9099发布日期:2018-06-08 20:02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托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晶显示器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托盘。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正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液晶显示器生产方面,利用塑料托盘对背光膜片与背光组件组合后的显示模块进行承载,并以水平移动的方式放置进行包装运输;塑料托盘中设计有挡墙对背光膜片进行限位,避免显示模块在运输环节因为晃动而造成驱动电路板的折伤。

然而,在整个液晶显示器生产制程中,背光膜片在来料时以及背光膜片与背光组件组合后的液晶显示盖板分别采用专用的塑料托盘进行承载及包装运输,由于来料和出货分别采用专用的塑料托盘,这样来料所用的专用的塑料托盘就会被闲置浪费,鉴于现在模组设计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如何在不降低液晶显示盖板品质即液晶显示盖板的材料不变的前提下,寻求更改托盘以重复利用来提升LCM利润、降低成本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在整个液晶显示器生产制程中来料和出货分别采用专用的塑料托盘,导致成本较高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托盘。

一种托盘,该托盘包括:盘体及形成于所述盘体表面的若干槽体,所述槽体的轮廓形状与液晶显示盖板近似,所述槽体用于放置液晶显示盖板,还包括若干限位框,每一所述限位框对应设置于一所述槽体中,所述限位框的轮廓形状与背光膜片近似,所述限位框用于放置背光膜片,所述限位框具有拉伸状态及压缩状态,所述限位框处于拉伸状态时,所述限位框的顶部与所述槽体的底部具有第一预设间距;所述限位框处于压缩状态时,所述限位框的顶部与所述槽体的底部具有第二预设间距;所述第一预设间距大于所述第二预设间距。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框一体形成于所述盘体表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框为方形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框包括具有拉伸和压缩功能的多个限位块,多个所述限位块设置于所述槽体中,多个所述限位块围绕形成框架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框架结构为方形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多个所述限位块一体形成于所述盘体表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块为长方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块中空设置,其表面呈W字型设置。

上述托盘,通过在槽体中设置限位框,该限位框处于拉伸状态时用于放置背光膜片,即背光膜片放置在槽体中并位于该限位框内,限位框处于压缩状态时用于放置液晶显示盖板,即限位框处于压缩状态时槽体的空间恢复,可放置横截面面积比背光膜片大的液晶显示盖板,实现了二合一的功能,将背光膜片在来料时以及背光膜片与背光组件组合后的液晶显示盖板的承托整合在一个托盘中以重复利用托盘,避免浪费,节约资源,降低了在液晶显示器生产制程中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一个实施例中托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个实施例中托盘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1和图3-2分别为图2所示实施例中限位框的拉伸状态及压缩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个实施例中限位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和图2,例如,一种托盘10包括:盘体100及形成于盘体100表面的若干槽体110,槽体110的轮廓形状与液晶显示盖板近似,槽体110用于放置液晶显示盖板。例如,托盘10还包括若干限位框120,每一限位框120对应设置于一槽体110中,限位框120的轮廓形状与背光膜片近似,限位框120用于放置背光膜片。如图3-1和图3-2所示,限位框120具有拉伸状态及压缩状态,限位框120处于拉伸状态时,限位框120的顶部与槽体110的底部具有第一预设间距a。限位框120处于压缩状态时,限位框120的顶部与槽体110的底部具有第二预设间距b;第一预设间距a大于第二预设间距b。

上述托盘10,通过在槽体110中设置限位框120,该限位框120处于拉伸状态时(如图3-1)用于放置背光膜片,即背光膜片放置在槽体110中并位于该限位框120内,限位框120处于压缩状态时(如图3-2)用于放置液晶显示盖板,即限位框120处于压缩状态时槽体110的空间恢复,可放置横截面面积比背光膜片大的液晶显示盖板,实现了二合一的功能,将背光膜片在来料时以及背光膜片与背光组件组合后的液晶显示盖板的承托整合在一个托盘中,降低了在液晶显示器生产制程中的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槽体110的轮廓形状与液晶显示盖板近似是指槽体110的轮廓形状与液晶显示盖板相似且槽体110的轮廓形状略大于液晶显示盖板。同理,限位框120的轮廓形状与背光膜片近似是指限位框120的轮廓形状与背光膜片相似且限位框120的轮廓形状略大于背光膜片。这样可以方便地将液晶显示盖板或背光膜片对应地放置在槽体110或限位框120中。

例如,限位框120一体形成于盘体100表面。也就是说,盘体100成型时槽体110和限位框120一体形成于盘体100表面。例如,盘体100采用塑料制成。如此一体成型的限位框120可以牢靠稳定地固定在槽体110上,这样在放置背光膜片时可以将背光膜片更稳定的限制在限位框120中,避免其在运输过程中因摇晃而折伤。

例如,限位框120为长方形结构。也就是说,由于背光膜片一般为长方形结构,限位框120的轮廓形状需与背光膜片类似,以便可将背光膜片放入限位框120中。可以理解,在背光膜片外形为其他结构时,可以对应地设置限位框120的轮廓形状,以与该背光膜片外形相对应。

请参阅图1至图4,例如,限位框120包括具有拉伸和压缩功能的多个限位块121,多个限位块121设置于槽体110中,多个限位块121围绕形成框架结构。例如,框架结构为方形结构。例如,多个限位块121一体形成于盘体100表面。例如,限位块121为长方体。例如,限位块为立方体。

例如,多个限位块121围绕形成的该框架结构的轮廓形状也就是限位框120的轮廓形状。例如,多个限位块121围绕形成的该框架结构的轮廓形状均与背光膜片或者其他背光膜片等近似。也就是说,多个限位块121围绕形成的该框架结构的轮廓形状可以根据生产时的来料进行调整,当来料是背光膜片时多个限位块121围绕形成的该框架结构的轮廓形状均与背光膜片近似;当来料是其他背光膜片时多个限位块121围绕形成的该框架结构的轮廓形状均与背光膜片近似。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承载运输的功能。

例如,限位块121中空设置,其表面呈W字型设置。也就是说,限位块121的结构类似可弯曲吸管的歪曲部,可拉伸,可压缩,在背光膜片或背光来料时,限位块121是拉伸上来的即处于拉伸状态,这样背光膜片或背光就不会晃动。在装液晶显示盖板出货时采用工具加压,就可以入模组出货即将液晶显示盖板装入槽体110中,实现了托盘来料装载和出料运输二合一的功能。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工具加压是指采用与限位框的外形近似的工具例如废弃的盖板等,将整体限位框整体按压,以使限位框从拉伸状态改变至压缩状态。

现有的托盘设计是根据液晶显示盖板外形来设计,而本实施例中的背光来料也自带托盘,因背光膜片外形会比液晶显示盖板外形小,所以目前设计两个托盘不能共用,这样就造成浪费一个托盘。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在槽体中设置限位框,该限位框处于拉伸状态时用于放置背光膜片或者其他背光膜片等,即背光膜片或者其他背光膜片等放置在槽体中并位于该限位框内,限位框处于压缩状态时用于放置液晶显示盖板,即限位框处于压缩状态时槽体的空间恢复,可放置横截面面积比背光膜片大的液晶显示盖板,实现了二合一的功能,将背光膜片在来料时以及背光膜片与背光组件组合后的液晶显示盖板的承托整合在一个托盘中,降低了在液晶显示器生产制程中的成本。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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