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胶带贴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0224发布日期:2018-09-11 23:13阅读:11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胶带贴合装置。



背景技术:

在一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产品的最后包装过程还是中间生产过程都会用到胶带,而在将胶带粘贴后,有时会出现断开的现象,这将影响生产过程,因此,需要对断开的胶带进行重新贴合,但是现有技术中多是通过人工进行重新贴合,这种重新贴合的方式效率非常低,从而也影响了整个产线的生产效率。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能够快速将断开的胶带重新贴合的胶带贴合装置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提供一种胶带贴合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作为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胶带贴合装置,其中,所述胶带贴合装置包括:吸盘、安装机构、竖直移送机构、水平移送机构和支撑机构,所述水平移动机构位于所述支撑机构上,所述竖直移动机构位于所述支撑机构的侧面,所述安装机构分别与所述竖直移送机构和所述水平移送机构连接,所述吸盘设置在所述安装机构上,所述吸盘能够吸取断开的胶带,所述竖直移送机构能够带动所述安装机构上的所述吸盘沿竖直方向移动,所述水平移送机构能够带动所述安装机构上的所述吸盘沿水平方向移动,所述吸盘能够在所述竖直移送机构和/或水平移送机构的带动下将所述断开的胶带贴到指定位置。

优选地,所述胶带贴合装置包括两个所述吸盘,且两个所述吸盘均设置在所述安装机构上。

优选地,所述安装机构包括连接部、第一安装部和第二安装部,所述连接部用于与所述竖直移送机构和所述水平移送机构连接,所述第一安装部和所述第二安装部均与所述连接部连接,且对称设置在所述连接部的两侧,所述第一安装部和所述第二安装部上均设置所述吸盘。

优选地,所述支撑机构的侧面设置有支撑杆,所述竖直移送机构通过所述支撑杆与所述支撑机构连接。

本发明提供的胶带贴合装置,通过水平移送机构和竖直移送机构带动吸盘进行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移动,吸盘能够将断开的胶带贴合到指定的位置,从而实现将断开胶带进行贴合的目的,本发明提供的胶带贴合装置能够高效的将断开的胶带进行重新贴合,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优势。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胶带贴合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胶带贴合装置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在本发明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通常是指参考附图所示的上、下、左、右;“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作为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胶带贴合装置,其中,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胶带贴合装置包括:吸盘1、安装机构4、竖直移送机构2、水平移送机构3和支撑机构5,所述水平移动机构3位于所述支撑机构5上,所述竖直移动机构2位于所述支撑机构5的侧面,所述安装机构4分别与所述竖直移送机构2和所述水平移送机构3连接,所述吸盘1设置在所述安装机构4上,所述吸盘1能够吸取断开的胶带,所述竖直移送机构2能够带动所述安装机构4上的所述吸盘1沿竖直方向移动,所述水平移送机构3能够带动所述安装机构4上的所述吸盘1沿水平方向移动,所述吸盘1能够在所述竖直移送机构2和/或水平移送机构3的带动下将所述断开的胶带贴到指定位置。

本发明提供的胶带贴合装置,通过水平移送机构和竖直移送机构带动吸盘进行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移动,吸盘能够将断开的胶带贴合到指定的位置,从而实现将断开胶带进行贴合的目的,本发明提供的胶带贴合装置能够高效的将断开的胶带进行重新贴合,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优势。

具体地,为了提高贴合的效率,所述胶带贴合装置包括两个所述吸盘1,且两个所述吸盘1均设置在所述安装机构4上。

作为所述安装机构4的具体实施方式,所述安装机构4包括连接部41、第一安装部42和第二安装部43,所述连接部41用于与所述竖直移送机构2和所述水平移送机构3连接,所述第一安装部42和所述第二安装部43均与所述连接部41连接,且对称设置在所述连接部41的两侧,所述第一安装部42和所述第二安装部43上均设置所述吸盘1。

为了实现竖直移送机构2的连接,所述支撑机构5的侧面设置有支撑杆51,所述竖直移送机构2通过所述支撑杆51与所述支撑机构5连接。

本发明提供的胶带贴合装置,采用吸盘吸取出料后断开的胶带后贴到指定的位置,实现了对胶带的贴合,具有结构简单贴合效率高的优势。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原理而采用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此。对于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实质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变型和改进,这些变型和改进也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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