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扬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89718发布日期:2018-08-17 20:21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吊机械,尤其涉及一种卷扬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经常需要使用卷扬装置对工件进行起吊作业。卷扬装置是用钢索或钢索滑轮组作吊具与工件相连接,通过齿轮传动系统使卷扬筒绕、放钢索从而带动升降的机械。典型的卷扬装置为单驱动单卷扬系统,作用于被吊工件为单个吊点,对于某些大工件而言需要配置两个这样的卷扬装置才能满足要求,这无疑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卷扬装置,以便降低成本。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一种卷扬装置,卷扬装置的机械结构包括:通过联结轴连接的左卷扬和右卷扬,联结轴的首端通过左联轴器与左卷扬主轴连接,联结轴的尾端通过右联轴器与右卷扬主轴连接;左卷扬包括左机架和安装于左机架上的左绳鼓,左绳鼓放出的左钢丝绳与左动滑轮及左机架上的左定滑轮构成左钢绳滑轮系统,左绳鼓的左驱动大齿轮与左卷扬主轴上的左驱动小齿轮啮合,其中左卷扬主轴连接减速机,减速机与电机传动连接;右卷扬包括右机架和安装于右机架上的右绳鼓,右绳鼓放出的右钢丝绳与右动滑轮及右机架上的右定滑轮构成右钢绳滑轮系统;右绳鼓的右驱动大齿轮与右卷扬主轴上的右驱动小齿轮啮合;卷扬装置的电气控制系统包括:在电机控制回路的电机保护断路器和变频器之间串联有接触器,上位限位开关和下位限位开关串联于接触器的控制回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卷扬装置通过联结轴将两个单吊点的卷扬装置连接在一起进行同步运行,其采用单电机进行驱动,相对于现有的双卷扬装置而言减少了一套驱动系统,这无疑简化结构,降低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卷扬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图1的右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卷扬装置的电气控制系统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推广,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同时参见图1~图3,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卷扬装置的主视图;图2为图1的俯视图;图3为图1的右视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卷扬装置的电气控制系统图。以下结合图1~图4,对卷扬装置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图3所示,卷扬装置的机械结构为:包括通过联结轴9连接的左卷扬和右卷扬,联结轴9的首端通过左联轴器8a与左卷扬主轴连接,联结轴9的尾端通过右联轴器8b与右卷扬主轴连接;左卷扬包括左机架10a和安装于左机架10a上的左绳鼓15a,左机架10a设置地脚螺栓11a来调整高度,左绳鼓15a放出的左钢丝绳13a与左动滑轮14a及左机架10上的左定滑轮12a构成左钢绳滑轮系统,左绳鼓15a的左驱动大齿轮6a与左卷扬主轴上的左驱动小齿轮5啮合,左卷扬主轴支撑于左机架10a上的左高脚轴承7a,左卷扬主轴连接减速机4,减速机4与电机1的传动轴上装有抱闸制动器3,抱闸制动器3与电机1之间通过制动轮弹性联轴节2连接;右卷扬包括右机架10b和安装于右机架10b上的右绳鼓15b,右机架10b设置地脚螺栓11b来调整高度,右绳鼓15b放出的右钢丝绳13b与右动滑轮14b及右机架10上的右定滑轮12b构成右钢绳滑轮系统;右绳鼓15b的右驱动大齿轮6b与右卷扬主轴上的右驱动小齿轮5啮合,右卷扬主轴支撑于右机架10b上的右高脚轴承7b。由此,两个单吊点的卷扬装置连接在一起进行同步运行,形成单边驱动的双点卷扬系统,其采用单电机进行驱动,相对于现有的双卷扬装置而言减少了一套驱动系统,这无疑简化结构,降低了成本。

如图4所示,卷扬装置的电机电源为三相交流电,其电气控制系统为:在电机的控制回路中,电机保护断路器QF01和变频器VF01之间加一个接触器KM01;上下位限位开关SQ01、SQ02串联到该接触器KM01的控制回路中。此处,电机保护断路器QF01的端子1-6,接触器KM01的A1、A2(三组端子1、2),变频器VF01的端子R、S、T、V、W、PE,限位开关SQ01、SQ02的端子11、12,以及限位解锁钥匙旋钮SB01的端子13、14按照图4连接,不再具体展开说明。当限位开关SQ01或SQ02被触发后,直接切断接触器KM01的线圈电源,接触器KM01释放,由此切断变频器VF01回路的电源,从而快速停止电机的运行;此后,通过旋转限位解锁钥匙旋钮SB01可进行解锁。这种控制方式,减少了处理限位信号的中间环节,使得故障发生的时候,电机可以立刻停止,避免了设备的损坏和人员的伤亡。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