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61562发布日期:2018-12-05 19:30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转运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工业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建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五金件的数目也是越来越多,这就大大促进了五金件制造行业的发展,五金件在生产的过程中板材的加工转运是其中一个较为中的环节,传统的转运装置在转运板材之时不能够很好地适应不同尺寸的板材,且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为此我们提出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包括第一固定板,所述第一固定板的一侧设有第二固定板,第一固定板与第二固定板相互靠近的侧壁顶端固定安装有导向杆,导向杆的下方设有电动机,电动机的一侧与第二固定板的侧壁固定连接,电动机的输出轴焊接有往复丝杆,第一固定板靠近第二固定板的侧壁设有圆形凹槽,往复丝杆的一端在圆形凹槽处与第一固定板转动连接,往复丝杆的外侧螺纹连接有螺纹套管,螺纹套管的底端固定安装有夹具装置,夹具装置包括连接板,连接板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第一气缸,第一气缸的两侧均设有固定杆,固定杆的顶端均与连接板的底端焊接相连,固定杆的底端焊接有导向框。

优选的,所述导向框的框体均设有条形通孔,导向框在条形通孔处滑动连接有两组取物爪,取物爪的顶端均与第一气缸的活塞杆转动连接,取物爪的一侧均设有滑动座,滑动座均在导向框的内部与导向框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导向框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第二气缸,第二气缸的活塞杆竖直向下,且第二气缸的活塞杆的底端固定安装有吸盘。

优选的,所述导向杆的外侧滑动连接有金属套管,且金属套管的底端与螺纹套管的顶端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首先通过取物爪、第一气缸、导向框和滑动座的设置,使得取物爪能够较好地适应不同尺寸的板材,并能够灵活地将其夹紧抬起;

2、通过第二气缸和吸盘的设置,使得板材在进行运输之时多一重保障,减小脱落的几率,从而提高其安全性。

相比较现有装置而言,本实用新型能够在搬运板材的时候较好地适应不同尺寸的板材,并对其进行转运,在转运的过程中,整个装置的安全性亦能够得到较好地保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的夹具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固定板、2导向杆、3金属套管、4螺纹套管、5往复丝杆、6电动机、7第二固定板、8夹具装置、9固定杆、10连接板、11第一气缸、12取物爪、13滑动座、14吸盘、15第二气缸、16导向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五金板材加工转运装置,包括第一固定板1,第一固定板1的一侧设有第二固定板7,第一固定板1与第二固定板7相互靠近的侧壁顶端固定安装有导向杆2,导向杆2的下方设有电动机6,电动机6的一侧与第二固定板7的侧壁固定连接,电动机6的输出轴焊接有往复丝杆5,第一固定板1靠近第二固定板7的侧壁设有圆形凹槽,往复丝杆5的一端在圆形凹槽处与第一固定板1转动连接,往复丝杆5的外侧螺纹连接有螺纹套管4,螺纹套管4的底端固定安装有夹具装置8,夹具装置8包括连接板10,连接板10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第一气缸11,第一气缸11的两侧均设有固定杆9,固定杆9的顶端均与连接板10的底端焊接相连,固定杆9的底端焊接有导向框16,导向框16的框体均设有条形通孔,导向框16在条形通孔处滑动连接有两组取物爪12,取物爪12的顶端均与第一气缸11的活塞杆转动连接,取物爪12的一侧均设有滑动座13,滑动座13均在导向框16的内部与导向框16滑动连接,导向框16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第二气缸15,第二气缸15的活塞杆竖直向下,且第二气缸15的活塞杆的底端固定安装有吸盘14,导向杆2的外侧滑动连接有金属套管3,且金属套管3的底端与螺纹套管4的顶端固定连接。

工作流程:首先通过启动第一气缸11,使得第一气缸11的活塞杆收缩,从而在导向框16以及滑动座13的作用下使得取物爪12相互靠拢,从而能够较好的将不同尺寸的板材进行夹紧托起,接着通过启动第二气缸15,使得吸盘14对板材的顶端进行吸附,从而使得安全得到保障,接着通过启动电动机6,使得往复丝杆5旋转,使得螺纹套管4在导向杆2以及金属套管3的作用下带动夹具装置8进行水平移动,从而使得板材能够进行水平移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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