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导向辊用位置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2942发布日期:2018-12-11 20:07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一种导向辊用位置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背胶纸加工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导向辊用位置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市场上合成背胶纸产品多为PP涂层合成背胶纸,在加工生产中,需要 经过多个输送辊和导向辊,导向辊实现导向和增加输送力的作用,由于背胶纸尺寸有大小区别,当背胶纸尺寸大于导向辊尺寸时,无法正常运作,此时需要更换新的导向辊,传统的导向辊都是两端固定安装于支架上,安装拆卸很不方便,影响了更换效率。

申请号为CN201720276616.0的一种导向辊位置调节装置,其通过在导向辊两端设置调节机构,在需要更换导向辊时,通过气缸调节两端支撑杆的距离来安装两端距离不同的导向辊,但是,如果导向辊长度类型较少的话,每次需要更换都需要重新通过气缸调整距离,例如:操作人员只需要更换导向辊只有两种长度,但是每次更换都需要重新通过气缸调整一次距离,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导向辊用位置调节装置,其能方便实现不同尺寸导向辊的更换,而且更方便用于少量不同尺寸导向辊之间的更换,效率高。

其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导向辊用位置调节装置,其包括侧部支架、调节机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底座、导向杆、滑块、驱动气缸,所述滑块上设置有第一支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上通过第一支撑杆连接有转动块,所述第一支撑杆穿出所述转动块,所述转动块开有T型通槽,底部有与所述T型通槽相对应的凸块的第二支撑杆以及第三支撑杆分别安装于所述转动块上并且分别位于所述第一支撑杆两端,所述第二支撑杆高于所述第一支撑杆,所述第一支撑杆高于所述第三支撑杆。

其进一步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撑杆、所述第二支撑杆以及所述第三支撑杆分别包括下部大径段和上部小径段,所述上部小径段的直径与导向辊两端通孔的直径相对应,所述下部大径段的直径大于导向辊两端通孔的直径;所述第二支撑杆大径段的最上部与所述第一支撑杆的最上部之间的高度差大于导向辊的直径,所述第一支撑杆大径段的最上部与所述第三支撑杆的最上部之间的高度差大于导向辊的直径;上部小径段为螺纹杆并设置有锁紧螺母;

所述第一支撑杆、所述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三支撑杆的下部大径段为螺纹杆并设置有锁紧螺母。

采用了这样的结构后,当需要更换导向辊时,由于导向辊是支撑在支撑杆上, 更换方便,通过驱动气缸可以方便实现滑块移动,从而使得滑块之间的位置满足不同尺寸导向辊的需求,提高了效率;而且,如果只是两个或者三个导向辊尺寸之间更换,只需先将支撑杆根据导向辊尺寸进行设置,然后更换的时候直接放置在支撑杆上即可,而不用再一一通过气缸调整滑块位置,十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调节机构结构图;

图2为转动块结构图;

图3为支撑杆与导向辊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图3所示的一种导向辊用位置调节装置,其包括侧部支架、调节机构,调节机构包括底座1、导向杆2、滑块3、驱动气缸4,滑块3上设置有第一支撑杆5,滑块3上通过第一支撑杆5连接有转动块6,第一支撑杆5穿出转动块6,转动块6开有T型通槽,底部有与T型通槽相对应的凸块11的第二支撑杆7以及第三支撑杆8分别安装于转动块6上并且分别位于第一支撑杆5两端,第二支撑杆7高于第一支撑杆5,第一支撑杆5高于第三支撑杆8,第一支撑杆5、第二支撑杆7以及第三支撑杆8分别包括下部大径段9和上部小径段10,上部小径段10的直径与导向辊两端通孔的直径相对应,下部大径段9的直径大于导向辊两端通孔的直径;第二支撑杆7大径段9的最上部与第一支撑杆5的最上部之间的高度差大于导向辊的直径,第一支撑杆5大径段9的最上部与第三支撑杆8的最上部之间的高度差大于导向辊的直径;上部小径段10为螺纹杆并设置有锁紧螺母,用于在导向辊放置好以后进行锁紧;第一支撑杆5、第二支撑杆7、第三支撑杆8的下部大径段9为螺纹杆并设置有锁紧螺母,其中,第一支撑杆5下部大径段9的锁紧螺母用于锁紧滑块3以及转动块6放置转动块6发生转动,第二支撑杆7以及第三支撑杆8下部大径段9的锁紧螺母用于锁紧支撑杆以及转动块6,防止第二支撑杆7以及第三支撑杆8发生移动。

当需要变换的导向辊尺寸只有两个或者三个时,先转动转动块6使其T型通槽的方向与导向辊的方向一致,再根据尺寸将支撑杆安装于转向块6上,然后通过锁紧螺母进行锁紧,导向辊直接放置于支撑杆上即可。

另外,也可以在转向块6上放置三个以上的支撑杆,但是考虑到支撑杆高度之间的关系以及转向块6的长度,优选三个或者两个支撑杆。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该技术的人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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