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1106发布日期:2019-02-15 19:49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覆纱卷绕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



背景技术:

包覆纱拥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但是在包覆纱生产过程中,尤其是锦氨纶包覆纱市场过程中,由于锦氨纶包覆纱生产过程中设计到各种数据的变化,时刻调整生产参数,以免成品出现瑕疵,现有的包覆纱卷绕装置,无法实时反馈到包覆纱的具体情况,并且只能起到卷起成品包覆纱的目的,并且在运输时需要大量的定制箱运输,造成过程一定的成本付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不能实时检测包覆纱的数据,并且运输不便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包括卷筒,所述卷筒两端分别滑动连接有第一支撑圈和第二支撑圈,所述第一支撑圈和所述第二支撑圈均为圆环结构,所述第一支撑圈底部固定有第一凸缘,所述第二支撑圈底部对应所述第一凸缘开有凹槽,所述第一支撑圈和所述第二支撑圈相对的一面同侧均设有固定螺孔,所述固定螺孔上均螺纹连接有双面螺纹套管,所述双面螺纹套管上螺纹连接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上中部固定有过丝环,所述固定杆一侧固定有电子显示器,所述过丝环内部固定有激光信号采集器,所述电子显示器包括信号接收器和信号发射器,所述电子显示器和所述激光信号采集器之间电性连接并且均连接外部电源。

优选的,所述卷筒两端底部外侧均固定有第二凸缘,所述第一支撑圈和所述第二支撑圈内侧对应所述第二凸缘的位置均开有滑槽,所述第二凸缘与所述滑槽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固定螺孔与所述双面螺纹套管的外径相匹配,所述固定杆与所述双面螺纹套管的内径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圈和所述第二支撑圈底部沿周向均均匀设有若干限位孔。

优选的,所述电子显示器表面设有的电子显示屏。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分别设置在第一支撑圈和第二支撑圈上的第一凸缘和滑槽能够在包覆纱运输时将卷筒互相堆叠,通过互相卡住增加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从而能节省大量的装箱成本,并且通过设置在固定杆上的激光信号采集器和电子显示器,能将采集的包覆纱信号传送到对应的数据处理电脑经处理后发送到电子显示器中显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的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的电子显示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卷筒1、第一支撑圈2、第一凸缘3、第二支撑圈4、凹槽5、滑槽6、第二凸缘7、双面螺纹套管8、电子显示器9、过丝环10、固定杆11、固定螺孔12、限位孔13、激光信号采集器14、信号接收器15、信号发射器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锦氨纶包覆纱的卷绕装置,包括卷筒1,卷筒1两端分别滑动连接有第一支撑圈2和第二支撑圈4,卷筒1两端底部外侧均固定有第二凸缘7,第一支撑圈2和第二支撑圈4内侧对应第二凸缘7的位置均开有滑槽6,第二凸缘7与滑槽6相匹配,第一支撑圈2和第二支撑圈4均为圆环结构,第一支撑圈2底部固定有第一凸缘3,第二支撑圈4底部对应第一凸缘3开有凹槽5,第一支撑圈2和第二支撑圈4底部沿周向均均匀设有若干限位孔13,能做卷筒1转动时固定第一支撑圈2和第二支撑圈4。

第一支撑圈2和第二支撑圈4相对的一面同侧均设有固定螺孔12,固定螺孔12上均螺纹连接有双面螺纹套管8,双面螺纹套管8上螺纹连接有固定杆11,固定螺孔12与双面螺纹套管8的外径相匹配,固定杆11与双面螺纹套管8的内径相匹配,能将固定杆11以可拆卸连接的方式固定在卷筒1上,方便数据采集的工作,固定杆11上中部固定有过丝环10,固定杆11一侧固定有电子显示器9,过丝环10内部固定有激光信号采集器14,电子显示器9包括信号接收器15和信号发射器16,电子显示器9和激光信号采集器14之间电性连接并且均连接外部电源,电子显示器9表面设有的电子显示屏,能显示信号接收器接收的信号。

本装置通过分别设置在第一支撑圈2和第二支撑圈4上的第一凸缘3和滑槽5能够在包覆纱运输时将卷筒1互相堆叠,通过互相卡住增加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从而能节省大量的装箱成本,并且通过设置在固定杆11上的激光信号采集器14和电子显示器8,能将激光信号采集器14采集的包覆纱信号传送到对应的数据处理电脑经处理后发送到电子显示器8中显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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