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粉煤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煤粉仓环吹系统。
背景技术:
因为煤粉的密度小,容易吸水吸潮,且流动性差,所以极易在煤粉仓内形成煤粉结皮,其中煤粉仓的锥体底部是形成结皮的主要位置。粉煤在粉煤仓内形成粉煤结皮会使得粉煤的供给不稳定,从而导致粉煤秤的波动。窑尾煤粉秤波动,会导致分解炉温度无法控制,窑系统提产受限制;窑头煤粉秤波动,会导致熟料结粒情况差,粉状料较多,影响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改善煤粉秤下煤情况和温度窑系统热工状况,提高熟料产质量。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煤粉仓环吹系统。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煤粉仓环吹系统,包括:粉煤仓和环吹系统,所述环吹系统设置在粉煤仓的锥部,所述粉煤仓的锥部外侧四周焊接有支撑板,所述环吹系统通过U型螺栓固定在支撑板上;
所述环吹系统包括进风总管,所述进风总管通过T形管接头分为第一进风管和第二进风管,所述第一进风管通过截止阀连接第一环形管,所述第一环形管上设有四组环吹装置,所述第二进风管通过截止阀连接第二环形管,所述第二环形管上设有三组环吹装置,所述第一环形管和所述第二环形管的两端均设有塞子,所述环形管通过U型螺栓固定在支撑板上,所述第一环形管和所述第二环形管位于同一平面,所述环形管通过螺纹套管一连接环吹装置;
所述环吹装置包括进风支管、螺纹套管、止回阀、双头内螺纹接头、肘形管以及喷嘴,所述进风支管、螺纹套管、止回阀、双头内螺纹接头、肘形管以及喷嘴依次连接;
所述喷嘴通过六角螺母固定在粉煤仓仓壁上,所述喷嘴位于仓壁里侧一端设有硅胶垫,所述六角螺母和粉煤仓仓壁之间设有垫片。
进一步的,所述环吹系统设有两套。
进一步的,每套环吹系统设有四个支撑板。
进一步的,所述进风支管为PA软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粉煤仓锥部设置环吹系统,利用空气进入时产生的气流减少物料粘壁现象发生,有效地解决了煤粉在煤粉仓的锥体底部形成结皮的问题,改善了煤粉秤的下煤情况和温度窑系统的热工状况,提高了熟料产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环吹系统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环吹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Y部的局部放大图;
图5为A-A截面的剖视图放大图。
图中:1.粉煤仓、2.环吹系统、3.支撑板、21.进风总管、22.T形管接头、23.第一进风管、24.第一环形管、25.螺纹套管、26.环吹装置、27.第二进风管、28.第二环形管、261.进风支管、262.螺纹套管、263.止回阀、264.双头内螺纹接头、265.肘形管、266.喷嘴、2661.六角螺母、2662.硅胶垫、2663.垫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图5所示,一种煤粉仓环吹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粉煤仓1和环吹系统2,所述环吹系统2设置在粉煤仓1的锥部,所述粉煤仓1的锥部外侧四周焊接有支撑板3,所述环吹系统2通过U型螺栓固定在支撑板3上;
如图3所示,所述环吹系统2包括进风总管21,所述进风总管21通过T形管接头22分为第一进风管23和第二进风管27,所述第一进风管23通过截止阀连接第一环形管24,所述第一环形管24上设有四组环吹装置,所述第二进风管27通过截止阀连接第二环形管28,所述第二环形管28上设有三组环吹装置,所述第一环形管24和所述第二环形管28的两端均设有塞子,所述环形管通过U型螺栓固定在支撑板3上,所述第一环形管24和所述第二环形管28位于同一平面,所述环形管通过螺纹套管一25连接环吹装置26;
如图3所示,所述环吹装置26包括进风支管261、螺纹套管262、止回阀263、双头内螺纹接头264、肘形管265以及喷嘴266,所述进风支管261、螺纹套管262、止回阀263、双头内螺纹接头264、肘形管265以及喷嘴266依次连接;
如图3、图4所示,所述喷嘴266通过六角螺母2661固定在粉煤仓1仓壁上,所述喷嘴266位于仓壁里侧一端设有硅胶垫2662,所述六角螺母2661和粉煤仓1仓壁之间设有垫片2663。
优选的,所述环吹系统2设有两套。
优选的,每套环吹系统2设有四个支撑板3。
优选的,所述进风支管261为PA软管。
工作原理:空气进入进风总管通过T形管接头分为两股气流,一股由第一进风管进入第一环形管,然后进入与第一环形管连接的四组环吹装置中,由喷嘴喷出,利用喷嘴喷出的空气产生的气流减少煤粉仓的锥体物料粘壁现象发生,另一股进入与第二环形管连接的三组环吹装置中,由喷嘴喷出,利用喷嘴喷出的空气产生的气流减少煤粉仓的锥体物料粘壁现象发生。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粉煤仓锥部设置环吹系统,利用空气进入时产生的气流减少物料粘壁现象发生,有效地解决了煤粉在煤粉仓的锥体底部形成结皮的问题,改善了煤粉秤的下煤情况和温度窑系统的热工状况,提高了熟料产质量。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