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药品束带打包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打包机本体,所述打包机本体的顶面设有束带口,且所述束带口一侧平行开设有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背离所述束带口的一侧垂直开设有第二滑槽;
位移机构,所述位移机构设于所述第二滑槽的内部;
第一阻隔机构,所述第一阻隔机构包括第一固定柱、第二固定柱、转动机构以及第一弹簧,且所述第一固定柱与所述位移机构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固定柱套接所述第二固定柱,且所述第一固定柱的内底面设有所述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的顶端与所述第二固定柱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固定柱的内底面固定有所述转动机构;所述转动机构包括第一转动电机、卷筒以及连接线,且所述第一转动电机与所述卷筒固定连接;所述卷筒的表面缠绕有所述连接线,且所述连接线与所述第二固定柱的底端固定连接;
第二阻隔机构,所述第二阻隔机构包括第三固定柱、第二弹簧、第四固定柱以及滑块,且所述滑块设于所述第一滑槽的内部;所述第一滑槽的顶端与所述第三固定柱固定连接,且所述第三固定柱套接所述第四固定柱;所述第四固定柱的顶端与所述第一固定柱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三固定柱的内底面设有第二弹簧,且所述第二弹簧与所述第四固定柱的底端固定连接;
第三阻隔机构,所述第三阻隔机构与所述第二阻隔机构的结构相同;且所述第三阻隔机构与所述第一滑槽背离所述第二阻隔机构的一端滑动连接;所述第三阻隔机构背离所述第一滑槽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固定柱的顶端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品束带打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槽与所述第一固定柱相互平行,且所述第一滑槽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固定柱与所述第二固定柱的长度之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品束带打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槽与所述第三固定柱相互平行,且所述第二滑槽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三固定柱与所述第四固定柱的长度之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品束带打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移机构包括第二转动电机、丝杆以及固定座,且所述第二转动电机固定于所述打包机本体表面;所述丝杆设于所述第二滑槽的内部,且所述丝杆贯穿所述打包机本体与所述第二转动电机固定连接;所述丝杆的表面螺纹连接有所述固定座,且所述固定座与所述第一固定柱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品束带打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柱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固定柱的长度,且所述第一固定柱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固定柱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品束带打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固定柱的长度大于所述第四固定柱的长度,且所述第三固定柱的宽度大于所述第四固定柱的宽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品束带打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固定柱的顶端与所述第一固定柱相互垂直,且所述第一固定柱与所述第三阻隔机构相互垂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品束带打包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包机本体的表面设有开关,且所述开关与所述打包机本体呈电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