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42665发布日期:2020-02-07 22:11阅读:1130来源:国知局
一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逐步趋于成熟,安全生产逐渐成为施工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传统的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卸载方式五花八门,规格不统一,整体卸载不美观,更有塔式起重机照明灯具的灯线固定在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上,忽略了照明灯线的卸载,卸载效果不理想,同时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卸载,卸载工人操作不便,卸载不牢固,可能导致电缆线脱落甚至折断,绝缘效果不理想。因此,有必要研制一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的卸载装置,使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及照明灯线一同卸载,从而使卸载方式易操作、卸载整体效果美观、定型化、标准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解决传统方式中卸载装置操作不便,卸载不牢固,电缆线易脱落折断,绝缘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本卸载装置可以使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及照明灯线一同卸载,操作方便,达到了保护线缆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包括:卡扣装置,与卡扣装置焊接的固定装置连接板,固定装置连接板设置有通过螺栓连接的固定装置,固定装置内部为圆形且圆形弧面上设置锯齿,以增大电缆线摩擦力,并且对电缆线起到保护作用,卡扣装置上设置有顶丝螺栓。

使用过程中为了数据精确可采用游标卡尺测量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角钢的长和高,然后根据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角钢的长、高尺寸制作卡扣装置,卡扣装置多采用结实、耐用的金属材质制成。固定装置选用硬质塑料,起到良好的绝缘作用。

优选的,固定装置连接板设置有两个固定装置。

其中一个固定装置用来固定塔吊电力电缆,另一个固定装置用来固定塔吊照明电缆。

优选的,卡扣装置通过顶丝螺栓卡在塔吊标准节上,固定装置连接板与塔吊标准节角钢相平。

在卡扣装置上加装一个顶丝,顶丝采用直径10mm以上的螺栓,顶在标准节角钢上,使卡扣装置能与标准节角钢连接紧密。固定装置连接板接触塔吊标准节,与塔吊标准节角钢相平,卡扣装置卡在标准节上。

优选的,固定装置连接板的厚度为10mm。

优选的,顶丝螺栓的直径为1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这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可以使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及照明灯线一同卸载,操作方便;

(2)本实用新型这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卸载牢固,电缆线不易脱落折断,从而对电缆线起到保护作用;

(3)本实用新型这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制作简单,安拆方便,卸载效果理想,可将此装置按照定型化,标准化进行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缆线固定装置与固定装置连接板安装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卡扣装置剖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卡扣装置俯视图;

图中,1-固定装置,2-固定装置连接板,3-卡扣装置,4-螺栓,5-塔吊电力电缆,6-塔吊照明电缆,7-顶丝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附图1~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包括:卡扣装置3,与卡扣装置3焊接的厚度为10mm的固定装置连接板2,固定装置连接板2设置有通过螺栓4连接的有两个固定装置1,其中一个固定装置1用来固定塔吊电力电缆,另一个固定装置1用来固定塔吊照明电缆。固定装置1内部为圆形且圆形弧面上设置锯齿,以增大电缆线摩擦力,并且对电缆线起到保护作用,卡扣装置3上设置有直径为10mm的顶丝螺栓7。卡扣装置3通过顶丝螺栓7卡在塔吊标准节上,固定装置连接板2接触塔吊标准节,与塔吊标准节角钢相平。

本实用新型这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制作安装及使用过程为:首先采用游标卡尺测量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角钢的长和高,根据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角钢的长、高尺寸制作卡扣装置3,在卡扣装置3上加装一个顶丝螺栓7,将卡扣装置3卡在塔吊标准节上,使卡扣装置3能与标准节角钢连接紧密;固定装置连接板2接触塔吊标准节,与塔吊标准节角钢相平。将塔吊电力电缆5及塔吊照明电缆6分别固定在固定装置1上,拧紧螺栓4,紧固电缆。

这种塔式起重机电缆线和照明灯线卸载装置制作简单,安拆方便,卸载牢固,还可将此装置按照定型化,标准化进行推广应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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