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包括轿厢;
所述轿厢的两外侧面上各设有立柱,所述立柱的轴向沿轿厢竖向分布,并分别位于轿厢两外侧面的中间;
所述立柱的下端内侧可拆卸的连接于所述轿厢的轿厢底;
各所述立柱的外侧上部和下部各设有第一导靴和第二导靴,并且所述第一导靴和第二导靴沿立柱轴线分布;
所述第二导靴下方设有固定连接于立柱外侧的安全钳,所述轿厢的顶部设有与所述安全钳连接配合的提拉机构;
所述轿厢底的前端设有护脚板,所述护脚板包括固定板和转动板,所述固定板连接于轿厢底的前端,所述转动板的一端可转动的连接于所述固定板的下端,并能够转动到第一位置或第二位置,所述转动板在第一位置时,所述转动板位于固定板竖直方向,所述转动板在第二位置时,所述转动板贴合在轿厢底的底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立柱为开口向外的u形件,所述u形的立柱下端螺栓连接于轿厢底的侧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立柱与轿厢底夹角处还设有加强板;
所述加强板为l形,所述加强板的长边螺栓连接于轿厢底的侧面,所述加强板的短边螺栓连接于u形的立柱两翼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导靴和第二导靴内嵌入有导轨,所述导轨设置于电梯井壁上,并沿电梯井轴向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各第一导靴和第二导靴与立柱之间设有垫片,所述垫片能够调节第一导靴和第二导靴与导轨端面的插入深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导靴和第二导靴各设有底座,所述底座外侧设有两个竖直连接于底座外侧的竖板,两个所述的竖板之间形成夹持缝,所述导轨置入所述夹持缝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导靴和第二导靴螺栓连接于所述立柱。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轿厢底的前端设有轿厢地坎托架,所述轿厢地坎托架螺栓连接于轿厢底的前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轿厢地坎托架的上端面设有轿门地坎,所述轿门地坎螺栓连接于所述轿厢地坎托架的上端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浅底坑用电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板螺栓连接于所述轿厢地坎托架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