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转运垃圾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406623发布日期:2021-06-11 19:26阅读:5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转运垃圾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转运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转运垃圾系统。



背景技术:

竖直式垃圾压缩成套设备是为了满足日处理生活垃圾时垃圾运送高峰期现象凸显等特定环卫作业的需求,是人口密度较高、生活垃级集中度较明显的城市环卫清洁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竖直站垃圾箱是压缩成套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与垃圾处理厂的一个中转连接,便于提高垃圾运输效率。

现有的竖直站设备通常以专用垃圾收集箱作为压缩容器,配合建筑结构的压缩泊位,转运车上装有放箱装置,可将垃圾集装箱竖直放置在指定压缩泊位;但是该设备需要倒垃圾车需要经过大坡道,才能够到达指定位置,进行垃圾倾倒,需要消耗额外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转运垃圾系统,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垃圾转运系统无法实现低成本处理垃圾的技术问题。

一种转运垃圾系统,包括:

基坑;

压缩支架,所述压缩支架安装在所述基坑上,且压缩支架上安装有移动压缩头;

箱体举升机构,所述箱体举升机构安装在所述基坑内部。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箱体举升机构将垃圾集装箱移送至基坑内部,同时倒垃圾车和拖垃圾箱的车辆处于同一平面工作,不需要额外建立坡道,能够低成本的处理垃圾。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申请实施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地,所述压缩支架上安装有可旋转的卸料槽以实现与垃圾集装箱的对接,采用本步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卸料槽和垃圾集装箱对接,以进行垃圾卸料。

进一步地,所述基坑的一个侧面为倾斜面。

进一步地,所述箱体举升机构包括:

辅助支架,所述辅助支架倾斜安装在所述基坑的倾斜面上;

底部支架,所述底部支架设置在基坑的底部,且底部支架上方活动安装有伸缩单元;

至少一组翻转液压缸,所述翻转液压缸倾斜安装在所述底部支架上,且翻转液压缸的输出端与所述伸缩单元连接,所述翻转液压缸推动所述伸缩单元作旋转运动;

至少一组伸缩液压缸,所述伸缩液压缸安装在所述伸缩单元上,且伸缩液压缸推动所述伸缩单元沿着辅助支架做伸缩运动。

进一步地,还包括垃圾集装箱,所述垃圾集装箱自所述辅助支架滑落至所述底部支架上,且垃圾集装箱的上端位于所述卸料槽下方。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者优点:

1.本申请实施例对地下基坑进行设计,同时配备安装有箱体举升机构,这样便于垃圾集装箱的提升和摆放。

2.本申请实施例还设置有移动压缩头,通过移动压缩头进行垃圾压缩。

3.本申请实施例还设置有可旋转的卸料槽,这样便于进行倒垃圾车进行垃圾倾倒时,能够集中垃圾,使其落入垃圾集装箱中。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所述的一种转运垃圾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所述的一种转运垃圾系统的箱体举升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所述的箱体举升机构的工作示意图;

附图标记:

1-基坑;2-垃圾集装箱;3-压缩支架;4-移动压缩头;5-箱体举升机构;6-卸料槽;

101-倾斜面;102-竖直面;

501-辅助支架;502-底部支架;503-伸缩单元;504-翻转液压缸;505-伸缩液压缸;505-伸缩液压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申请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转运垃圾系统,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垃圾转运系统无法实现拖垃圾箱的车辆和倒垃圾车处于同一平面,需要消耗额外成本调整的技术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的总体思路如下:首先对基坑进行改进,设置倾斜面,在倾斜面上安装有辅助支架,便于垃圾集装箱运动,同时垃圾集装箱抵达底部支架上后,逐渐转动至竖直位置,此时垃圾集装箱上端与卸料槽相对应;而倒垃圾车可以从基坑的另一侧工作,抵达位置后,通过卸料槽将垃圾倾倒至垃圾集装箱中,需要压缩时,旋转卸料槽,压缩头进行压缩工作;这样垃圾集装箱搬运可以从倾斜面搬运,倒垃圾车可以从另外一侧进行垃圾倾倒,不需要额外增加倒垃圾车的高度。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转运垃圾系统,包括:

基坑1,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基坑相比较现有的竖直坑,作出改进,改为一侧为倾斜面101,另一侧面为竖直面102,倾斜面101是作用垃圾收集箱下移或者提升的辅助面,而另一侧的竖直面102是作为倒垃圾车倾倒垃圾的面;

压缩支架3,所述压缩支架3安装在所述基坑上,且压缩支架3上安装有移动压缩头4,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压缩支架3是与基坑1的坑口外侧连接,该压缩支架3是用于安装移动压缩头,即保证移动压缩头4上下运动时与基坑相对应;

箱体举升机构5,所述箱体举升机构5安装在所述基坑1内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箱体举升机构5和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号为201922335583.4的专利一致,本申请实施例是针对于该箱体举升机构5作出的进一步改进,将其具体应用至垃圾压缩站中。

具体地,所述压缩支架3上安装有可旋转的卸料槽6,以实现与垃圾集装箱的对接;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卸料槽6是为了便于垃圾倾倒,当倒垃圾车进行垃圾倾倒时,通过卸料槽6可以收集垃圾,进入垃圾收集箱中。

具体而言,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卸料槽6能够做旋转运动,即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之间做运动,在卸料槽6位于水平位置时,倒垃圾车进行垃圾倾倒,当卸料槽6位于竖直方向时,移动压缩头4向下运动,对垃圾收集箱内部的垃圾进行压缩处理。

具体地,所述箱体举升机构5包括:

辅助支架501,所述辅助支架501倾斜安装在所述基坑1的倾斜面上;

底部支架502,所述底部支架502设置在基坑1的底部,且底部支架502上方活动安装有伸缩单元503;

至少一组翻转液压缸504,所述翻转液压缸504倾斜安装在所述底部支架502上,且翻转液压缸504的输出端与所述伸缩单元503连接,所述翻转液压缸504推动所述伸缩单元503作旋转运动;

至少一组伸缩液压缸505,所述伸缩液压缸505安装在所述伸缩单元503上,且伸缩液压缸505推动所述伸缩单元503沿着辅助支架做伸缩运动;

本申请实施例中辅助支架501、底部支架502、伸缩单元503、翻转液压缸504、伸缩液压缸505的具体结构在申请号为201922335583.4的专利中已经具体交代,主要是能够实现垃圾集装箱的下移和提升。

具体地,本申请实施例还包括垃圾集装箱2,所述垃圾集装箱2自所述辅助支架501滑落至所述底部支架502上,且垃圾集装箱2的上端位于所述卸料槽6下方。

如图3所示,本申请实施例的工作过程:

工艺流程具体如下:

1.箱将垃圾集装箱2通过箱体举升机构5下移至基坑的底部,保证垃圾集装箱2为垂直竖起,调节卸料槽6,首先卸料槽6为竖直方向,打开垃圾集装箱2的盖门,然后卸料槽6旋转至水平方向,使之位于垃圾集装箱2上端口;

2.倒垃圾车进入卸料大厅,驶向基坑,使得倒垃圾车的尾部对准竖直放置的垃圾集装箱2后,打开尾部卸料门,将垃圾卸入垃圾集装箱2内。倒垃圾车卸料完毕,驶离转运站。

3.不停的重复第2步,直至垃圾集装箱2内部装满垃圾,卸料槽6旋转至竖直方向,移动压缩头进行压缩动作,压缩完成后,关闭垃圾集装箱2的盖门。

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践。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结构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