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人工运输护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98449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玻璃人工运输护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运输时使用的安全护具,尤其是人工运输玻璃时的护具,属于生产安全领域。
[0002]技术背景
[0003]目前人工运输中大型玻璃时,多是手和玻璃的直接接触,其中很多不安全因素,容易产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搬运中工人行动极不便利。
[0004]考虑到以上问题,设计了一种玻璃人工运输的护具,避免了人与运输物体的直接接触,运输途中工人可有更舒适的方式。

【发明内容】

[0005]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小型的玻璃人工安全护具。
[0006]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玻璃人工运输护具包括:支撑主体,固定支架,吸盘,吸盘固定栓,把手,把手连接结构,定位锁死结构。
[0007]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的支撑主体上的载重部位应涂上橡胶防滑涂层,防止玻璃的滑动。
[0008]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诉的主体上加上一个固定吸盘的支架,支架的一端应有锁死结构,用来固定支架,且调节吸盘和支撑部位的相对距离,适应不同厚度的玻璃运输。
[0009]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诉的支架应固定吸盘,吸盘用来防止玻璃的滑动,用来定位玻璃,起到安全的作用。
[0010]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诉的把手能根据需要,进行一定的转动,调节更舒适的角度。把手材料可使用橡胶木材等防滑舒适的材料。
[0011]本实用新型有效的解决了运输途中人与运输物体的直接接触,防止了划伤,且工人可调节手的动作,运输更为方便。
【附图说明】
[0012]图1玻璃人工运输护具主视图
[0013]图2玻璃人工运输护具斜视图
[0014]图中1、把手;2、把手连接结构;3、支撑主体;4、定位锁死结构;5、吸盘的固定结构;6吸盘固定栓;7、吸盘支架;8、吸盘;9防滑减震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与使用方法作进一步的说明。
[0016]本实用新型包含1、把手;2、把手连接结构;3、支撑主体;4、定位锁死结构;5、吸盘的固定结构;6吸盘固定栓;7、吸盘支架;8、吸盘;9、防滑涂层。
[0017]如图所示,把手I通过把手连接结构2连接在支撑主体3上,定位锁死结构4通过支撑主体一侧的齿,来对支架7进行定位,吸盘8通过吸盘的固定结构5穿过支架7上的孔与栓5连接,固定在支架7上,在支撑主体的载重部位上应有防滑涂减震层
[0018]本实用新型使用方法如下:
[0019]将支撑主体放在玻璃下方,侧面接触玻璃边缘,将吸盘吸在顶层玻璃上,通过锁死结构将吸盘和支撑主体的载重部位将玻璃夹紧,手握住把手,调节合适的角度。
[0020]上述实施方式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玻璃人工运输护具,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支撑主体,固定支架,吸盘,吸盘固定栓,把手,把手连接结构,定位锁死结构; 所述的支撑主体为半工字形,一侧有槽,槽两侧有齿;所述的固定支架一端窄,窄边穿过定位锁死结构中的方型槽,定位锁死结构卡在支撑主体的齿上;所述的吸盘上的有孔的圆柱体部分穿过固定支架上的圆孔,通过吸盘固定栓固定在支架上;所述的把手通过把手上的杆连接在把手连接结构上的圆孔中;所述的把手连接结构圆柱一端有螺纹,插到支撑主体的上端圆孔中,把手连接结构圆锥部分中的圆锥体部分中间有带螺丝的孔,安装在把手连接结构圆柱体上中。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人工运输护具,其特征在于,支撑主体的载重部位应涂上防滑减震材料。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人工运输护具,其特征在于,固定支架窄的一端两侧材料弯折成直角,弯折的部分贴在支撑主体内侧,弯折部分朝向支撑主体的载重部分。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人工运输护具,其特征在于,下侧稍长,有一定弧度。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人工运输护具,其特征在于,定位锁死结构一侧有和支撑主体上相同的齿,锁死结构安放在支撑主体有槽的外侧,与支撑主体槽两侧的齿咬合。
【专利摘要】玻璃人工运输护具,把手通过把手连接结构连接在支撑主体上,定位锁死结构通过支撑主体一侧的齿来对支架进行定位,吸盘通过吸盘的固定结构穿过支架上的孔与栓连接,固定在支架上,在支撑主体的载重部位上应有防滑涂层。使用方法:将支撑主体放在玻璃下方,侧面接触玻璃边缘,将吸盘吸在顶层玻璃上,通过锁死结构将吸盘和支撑主体的载重部位将玻璃夹紧,手握住把手,调节合适的角度。该护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避免了手与玻璃的直接接触,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且用户能更好的选择自己的使用姿势,起到省力作用。
【IPC分类】B65G7/00
【公开号】CN204751216
【申请号】CN201520106813
【发明人】曹昂
【申请人】曹昂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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