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料吹瓶机气动脱坯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5697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一种塑料吹瓶机气动脱坯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中空容器瓶加工设备,具体涉及一种塑料吹瓶机脱坯机构。



背景技术:

塑料拉吹机是一种中空容器瓶制造设备,用于生产塑料中空容器,如矿泉水瓶、油瓶和饮料瓶等,塑料中空容器的制造工艺包括:首先采用注塑制造瓶坯,然后对瓶坯进行加热或预热,预热后的管坯送入拉吹机构的模具中,进行拉伸和吹塑工艺制造,吹塑成型得到成品容器。

注塑完成的瓶坯需转移至加热装置的公转链条上,然后公转链条传输通过加热炉,完成对瓶坯的加热,加热后的瓶坯转移至吹拉机构中吹拉成型,加热后的瓶坯转移至抓坯机械手处,转移机构下降,下料器夹住瓶坯口外径或挡住瓶坯的肩部,由脱坯机构上提转移机构完成脱坯,脱坯后的瓶坯被抓坯机械手转移至吹拉机构中。现有的脱坯装置结构复杂且运行过程中不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塑料吹瓶机气动脱坯机构,结构简单,且可实现持续稳定的脱坯功能。

一种塑料吹瓶机气动脱坯机构,塑料吹瓶机设有水平传送带,所述水平传送带上设有固定瓶坯的转子,气动脱坯机构包括由动力机构驱动可竖直运动的脱坯主板,所述脱坯主板上枢接有至少一对可在竖直平面内摆动的摆臂,同一对的两个摆臂对称布置,并且两摆臂之间设有促使两者底部收拢的拉簧,两摆臂底部各连接一操纵杆,两操纵杆水平设置且相互平行,两操纵杆的内侧底沿具有将转子顶部导入两操纵杆之间间隙的斜面。

固定有瓶坯的转子运行至脱坯板下方时,操纵杆上的斜面将转子导入两个操纵杆之间的间隙中,动力机构上提脱坯主板,从而抬高转子装置的水平高度,使瓶坯固定在底部的机械手夹中,完成脱坯;转子与瓶坯分离后,动力机构下压脱坯主板,操纵杆的斜面与转子机构接触向外滑开,下降一定高度后,转子机构脱离操纵杆,摇臂通过拉簧回位,进行下一次脱坯,整个过程持续稳定进行。

转子用于固定瓶坯,转子机构本身为现有技术,例如可以采用授权公告号为CN 2621912Y的瓶坯内夹持器。

优选地,所述摆臂有两对,分别枢接于脱坯主板的两端。设置两对进一步增加脱坯过程的稳定性。

优选地,所述摆臂包括水平的枢接部和竖直的垂悬部,所述脱坯主板上固定有与所述枢接部配合的限位板。操纵杆固定咋悬垂部的底部,限位板用于对摇臂在拉簧作用下进行回位时的限位。

优选地,所述动力机构为气缸,气缸的活塞杆与脱坯主板连接。气缸驱动脱坯主板上下运行。

优选地,所述操纵杆由本体杆和内侧的弹性条组成,所述斜面设在弹性条的内侧面。弹性条具有缓冲作用,减少装置的故障率。弹性条进一步优选为塑料条。

为进一步增加弹性条的稳定性,进一步优选地,所述本体杆的内侧面设有与弹性条相配合的台阶结构。

与现有装置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用新型采用气动脱坯,通过拉簧的弹力调节摇臂,气缸的上下带动,实现持续稳定的脱坯功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塑料拉吹机气动脱坯机构轴侧视图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塑料拉吹机气动脱坯机构正面视图示意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如下:

1-气缸固定座 2-气缸 3-脱坯主板

4-限位板 5-摇臂A 6-摇臂B

7-旋转套 8-拉簧 9-操纵杆

10-弹性条 11-转子装置 12-瓶坯

具体实施方式

塑料吹瓶机设有水平传送带,水平传送带上设有固定瓶坯的转子装置11,水平传送带上方设有气动脱坯机构,气动脱坯机构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气缸固定座1,气缸2固定安装在气缸固定座上,气缸的活塞杆朝下安装,活塞杆的顶端固定一脱坯主板3,脱坯主板沿传送带传送方向的两端各枢接一对摇臂,每一对摇臂由相互对称设置的摇臂A5和摇臂B6组成,摇臂A及摇臂B均由水平的枢接部和竖直的悬垂部组成,枢接部通过旋转套7和铜套与脱坯主板枢接,脱坯主板上固定有与一对摇臂的枢接部配合的限位板4。

每一对摇臂的两块摇臂之间设置拉簧8,通过拉簧的拉力实现摇臂的回位,两对摇臂的底部固定一对相互平行的操纵杆9,两操纵杆之间的间隙位于传送带正上方且与传送带相平行。

操纵杆由本体杆和内侧的弹性条10组成,弹性条的内侧面下部设置斜面,两侧的斜面形成向下的扩口结构,本体杆的内侧面还设有与弹性条相配合的台阶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方式如下:

固定有瓶坯12的转子装置11运行至脱坯主板3下方时,操纵杆9上的斜面将转子装盒子导入两个操纵杆之间的间隙中,气缸2上提脱坯主板,从而抬高转子装置的水平高度,使瓶坯固定在底部的机械手夹中,完成脱坯;转子机构与瓶坯分离后,气缸下压脱坯主板,操纵杆的斜面与转子机构接触向外滑开,下降一定高度后,转子机构脱离操纵杆,摇臂通过拉簧8回位,进行下一次脱坯,整个过程持续稳定进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专利的具体实施案例,但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特征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内,所作的变化或修饰皆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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