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使用吹塑工艺构成的吹塑塑料结构,所述吹塑塑料结构包括:
吹塑塑料结构的外表面;
设置在外表面上的向内延伸部分;和
设置在向内延伸部分中的底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塑料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切包括表面和相对于表面的成角度部分,所述成角度部分相对于表面以锐角设置,所述成角度部分形成底切的边缘。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塑料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切形成接收部分的一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塑料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底切的上表面和向内延伸部分的上表面之间形成接收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吹塑塑料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吹塑工艺期间,外表面、向内延伸部分和底切一体地形成为整体的一件式结构的一部分。
6.一种制造吹塑塑料结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工具放置在模具的一部分中以吹塑塑料结构;
形成熔融塑料的型坯;
将熔融塑料的型坯放置在模具中;
封闭围绕熔融塑料型坯的模具;
向型坯充气;以及
使用工具产生具有底切的向内延伸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过将工具从模塑位置移动到释放位置,来将具有底切的向内延伸部分从工具释放。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同时从模具释放模塑的塑料结构,以及将具有底切的向内延伸部分从工具释放。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产生设置在底切的上表面和向内延伸部分的上表面之间的接收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产生底切的边缘,所述边缘相对于底切的表面以锐角设置,所述锐角:
小于约六十度(60°);
小于约五十度(50°);
小于约四十度(40°);
小于约三十度(30°);
小于约二十度(20°);或
小于约十度(10°)。
11.一种用于在使用吹塑工艺构造的吹塑塑料结构中产生底切的工具,所述工具包括:
基部;
至少部分地设置在基部中的第一引导件;
至少部分地设置在基部中的第二引导件;
至少部分地设置在第一引导件中的第一指状件,所述第一指状件相对于基部在模塑位置和释放位置之间可移动,所述第一指状件包括细长主体和向外延伸部分;和
至少部分地设置在第二引导件中的第二指状件,所述第二指状件相对于基部在模塑位置和释放位置之间可移动,所述第二指状件包括细长主体和向外延伸部分。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工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指状件和所述第二指状件被设置于模塑位置时,所述第一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的上表面和所述第二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的上表面在同一平面上大致对齐;并且
其中,当所述第一指状件和所述第二指状件被设置在释放位置时,所述第一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的上表面和所述第二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的上表面在同一平面上大致对齐。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工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指状件和所述第二指状件被设置于模塑位置时,所述第一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的上表面和所述第二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的上表面被设置成与基部相距第一距离;并且
其中,当所述第一指状件和所述第二指状件被设置在释放位置时,所述第一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的上表面和所述第二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的上表面被设置成与基部相距第二距离,所述第二距离比所述第一距离大。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指状件沿着相对于基部成一定角度设置的第一轴线移动,并且所述第二指状件沿着相对于基部成一定角度设置的第二轴线移动;
其中,第一轴线相对于基部的角度与第二轴线相对于基部的角度大致相同。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工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指状件和所述第二指状件在模塑位置时,所述第一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被设置为与所述第二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相距第一距离;
其中,当所述第一指状件和所述第二指状件处于释放位置时,所述第一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被设置为与所述第二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相距第二距离;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距离小于所述第一距离,以允许所述第一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和所述第二指状件的向外延伸部分从形成于吹塑塑料结构中的底切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