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石油工业废弃泥渣的焚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1676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石油工业废弃泥渣的焚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于石油工业废弃泥渣的焚烧装置,具体涉及石油化工行业中固体废渣、泥渣等废弃物的焚烧处理工艺,属于石油化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石油的需求也是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则是各类石油化工废弃物的产生。现代工业中,通常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石化废物,焚烧方式是利用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石化废物可通过焚烧使得其中的有机成分彻底氧化分解,从而达到减少废物体积、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回收可利用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多重目的。

针对石化固废物的焚烧处理工艺,目前存在以下情况:

1)焚烧染料采用燃料油,如《石油化工环境保护》(“浅谈是由化工废物的焚烧处理技术”,2003年第26卷第1期,43-44),由于石油资源紧张,燃料油的使用务必会造成生产运行成本高、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不利于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2)大量石化固废物,如:废液、固体废渣、泥渣等被送入焚烧装置,利用高温对其进行焚烧,焚烧过程中石化固废物的燃烧不均匀,会造成燃烧效率的降低,造成焚烧装置尾气中CO的过量,影响尾气的处理压力。

现有专利文献CN103386413A(一种垃圾焚烧装置及方法,2013-11-13)提出了一种包括碎煤运送单元、制粉单元、煤粉运送单元和垃圾焚烧单元的垃圾焚烧装置,将原先的垃圾焚烧燃料石油替换为煤炭,利用煤粉焚烧垃圾,较好地解决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紧缺而造成的焚烧成本高、原料获取困难等问题,有效地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及对紧缺资源的利用。

现有专利文献CN104482548A(一种高效燃烧低压降co焚烧炉,2015-04-01)在燃烧器内设置再生烟气分配腔、二次空气分配腔和一次空气分配腔,利用倾斜设置的立管结构,使二次空气、再生烟气切入再生烟气旋转流装置,充分利用再生器烟气的动能,减少旋转时的压降损失,增大烟气的旋流,从而实现烟气的充分燃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石油工业废弃泥渣的焚烧装置,通过导流板和PSA吸附装置的配合使用,能实现二次燃烧区的充分燃烧,提高焚烧炉的燃烧效率。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一种用于石油工业废弃泥渣的焚烧装置,包括焚烧炉,在所述焚烧炉内壁设导流板,所述导流板位于一次燃烧区顶部,且倾斜设置在焚烧炉内壁;在焚烧炉二次燃烧区的二次进风口设PSA吸附装置,二次风经PSA吸附装置后送入焚烧炉二次燃烧区。

所述导流板与焚烧炉内壁的夹角呈45°。

所述导流板沿焚烧炉内壁环形设置多层,在所述导流板上设导流孔。

在焚烧炉一次燃烧区的送料口前端设混合装置,所述混合装置连接固废物来料管,所述混合装置内设螺旋搅拌桨叶。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采用导流板的设计,可使一次燃烧区产生的烟气在进入二次燃烧区时能够达到均匀分布的效果,提高二次燃烧区的燃烧效率,降低尾气的环保压力。

(2)本实用新型在二次燃烧区通入PSA吸附装置制得的富氧,进行充分燃烧,避免一次燃烧区因燃烧不充分而携带CO、NO等污染物进入二次燃烧区,进一步提高焚烧炉的燃烧效率,降低焚烧炉尾气的净化压力。

(3)本实用新型采用混合装置对废弃泥渣进行破碎、混合均匀后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能有效的提高石油化工废弃泥渣的焚烧效率,适宜工业生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二)。

其中,1—焚烧炉,2—导流板,3—一次燃烧区,4—二次燃烧区,5—固废物来料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用于石油工业废弃泥渣的焚烧装置,如图1结构所示,包括焚烧炉1,在焚烧炉1内壁设导流板2,导流板2位于一次燃烧区3顶部,且倾斜设置在焚烧炉1内壁,与焚烧炉1内壁的夹角呈45°。本实施例中,导流板2沿焚烧炉1内壁环形设置三层,同时在导流板2上设导流孔。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在焚烧炉1二次燃烧区4的二次进风口设PSA吸附装置,二次风经PSA吸附装置后得到富氧,再送入焚烧炉1二次燃烧区4。

实施例2:

为提高焚烧炉一次焚烧区的焚烧效率,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增加了混合装置的设置,如图2所示,在焚烧炉1一次燃烧区3的送料口前端设混合装置,混合装置连接固废物来料管5,石油化工废弃泥渣如固体废渣、泥渣等分别通过固废物来料管5送入混合装置。本实施例中,混合装置内设有螺旋搅拌桨叶,工作时,通过螺旋搅拌桨叶旋转使固体废渣、泥渣破碎并混合均匀,螺旋设计的搅拌桨叶在搅拌破碎的同时即将混合废料送入焚烧炉1,进行焚烧,焚烧炉1产生的尾气则送入尾气处理系统。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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