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实现双面着火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给煤系统包括:煤斗,以及位于煤斗内部、且由上至下依次设置的引导板、筛板、拱形结构;
所述引导板倾斜安装在煤斗的入煤口附近,用于将入煤口输入的煤引导至筛板;
所述筛板安装在煤斗右侧壁上,且相对所述煤斗右侧壁向左下方倾斜;
所述拱形结构设置在炉排上方,且所述拱形结构的前、后侧壁与煤斗的前、后侧壁紧密相连,所述拱形结构的左侧壁与煤斗的左侧壁之间形成一次落煤通道,所述拱形结构的右侧壁与所述煤斗的右侧壁之间形成二次落煤通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拱形结构由尖顶部、前拱部构成;
所述尖顶部的纵截面大致呈“倒V”型,包括:由钢板焊接而成的外壳、填充在外壳内的保温材料;
所述前拱部位于尖顶部下方,用于对一次给煤进行辐射引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拱部距离炉排的高度h满足:
500mm≤h≤600m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给煤系统还包括:煤闸板;
所述煤闸板设置在一次给煤通道的底部,用于调节一次给煤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给煤系统还包括:煤闸板调节装置;
所述煤闸板调节装置与所述煤闸板相连,用于调节煤闸板沿竖直方向的高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给煤系统还包括:二次给煤调节装置;
所述二次给煤调节装置包括:变频减速电机、传动机构、钢辊;所述变频减速电机、传动机构设置在煤斗外部,所述钢辊固定设置在二次给煤通道的上部;
所述变频减速电机通过传动机构带动所述钢辊旋转,用于调节二次给煤量。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辊与所述拱形结构的右侧壁之间的距离d1、所述钢辊与所述煤斗右侧壁之间的距离d2满足:
10mm≤d1≤30mm;
10mm≤d2≤30mm。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给煤通道沿煤斗前后侧的宽度、所述二次给煤通道沿煤斗前后侧的宽度与所述炉排的宽度均相等。
9.如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给煤通道底部沿炉排前进方向的长度l1满足:
200mm≤l1≤250mm。
10.如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给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给煤通道底部沿炉排前进方向的长度l2满足:
80mm≤l2≤9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