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废弃物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将原始废弃物初次焚烧处理的回转窑,所述回转窑具有第一进料口和第一出料口;
用于将回转窑输出的二次废弃物进行二次焚烧处理的二燃室,且所述二燃室具有一与所述第一出料口通过管道连接的第二进料口;
用于将含碳废弃物进行燃烧处理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煤气发生炉,所述煤气发生炉分别与所述回转窑和所述二燃室连接,并将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分别输送至回转窑和二燃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弃物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回转窑为横向布置的中空圆柱体结构,所述第一进料口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出料口的高度,且回转窑的轴线与水平方向形成夹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废弃物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轴线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5—1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弃物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二燃室为纵向布置的中空圆柱体结构,其轴线与水平方向垂直,
并且,所述第二进料口位于所述二燃室的周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废弃物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燃室的顶部还设置有排气口,且该排气口在二燃室内的压力大于阈值时开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弃物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回转窑设置有助燃供风的第一进风口;
所述二燃室设置有助燃供风的第二进风口。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弃物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回转窑的燃烧温度为1000~1150℃,燃烧时间为55-60分钟;
所述二燃室的燃烧温度为1100~1200℃,燃烧时间为2~3秒。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弃物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含碳废弃物选自餐厨废弃物、废旧衣物、农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或者其组合;
所述可燃性气体包括氢气、甲烷和一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