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废弃物焚烧流化床锅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77443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农林废弃物焚烧流化床锅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以高水分农林废弃物为燃料的循环流化床锅炉。



背景技术:

农林废弃物燃料的水分随季节性变化明显,特别是树皮类水分波动范围在30~60%,锅炉排烟温度受燃料水分影响大,在锅炉各项热损失中,排烟损失占锅炉总热损失的比例最大,锅炉排烟温度偏高直接影响锅炉效率和布袋的安全运行,降低锅炉排烟温度的常规解决方法有尾部增加省煤器、空预器换热面等。低压省煤器结构简单,维护简单,烟温与壁面温差大,但受到进、出水温和烟气酸露点限制,烟温调节幅度受限,受热面极易发生低温腐蚀;空预器换热效果差,且极易发生低温腐蚀,常规换热面当一台锅炉设计好后,受热面积就定了,其排烟温度不可调节;相变换热器对排烟温度调节范围大,烟气对受热面腐蚀性小,但一次性投资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农林废弃物焚烧流化床锅炉,锅炉尾部受热面防腐能力强,锅炉排烟温度可控性强。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农林废弃物焚烧流化床锅炉,包括点火装置、水冷风室、炉膛、分离器、返料装置、过热器、省煤器、二次风空预器、一次风空预器、热水器、烟气出口,点火装置的出口端与水冷风室的进口端连通,水冷风室的出口端与炉膛的进口端连通,炉膛的出口端与返料装置的进口端连通,返料装置的出口端与水冷风室的进口端连通,组成物料循环系统;

分离器的进口端与炉膛的出口端连通,分离器的出口端与过热器的进口端连通,过热器的出口端与省煤器的进口端连通,省煤器的出口端与二次风空预器的进口端连通,二次风空预器的出口端与一次风空预器的进口端连通,一次风空预器的出口端与热水器的进口端连通,热水器的出口端与烟气出口连通,组成尾部烟道。

进一步地,所述热水器包括进口集箱、管箱、复合管、出口集箱,进口集箱设置在靠近烟气出口端,出口集箱设置在靠近烟气进口端,进口集箱、出口集箱与管箱连接,管箱内设置有复合管。

进一步地,所述复合管为搪瓷管时,搪瓷管内层为低碳钢受压管,管子外层搪瓷厚度为0.2~0.8mm。

进一步地,所述复合管为镍合金复合管时,镍合金复合管内层为碳钢受压管,管子外层镍合金厚度为0.2~1mm。

进一步地,所述热水器的进水温度控制在50~100℃。

进一步地,所述热水器的进口端与汽轮机的出水端或一级低压加热器的出水端连接,热水器的出口端与除氧器的进口端连接。

进一步地,通过所述热水器的进水量控制的锅炉的排烟温度控制在110~130℃以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复合管,有效解决了受热面低温腐蚀问题,大大提高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通过热水器进水量的调节有效控制了锅炉排烟温度,调控能力强,并大大提高了锅炉热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热水器的结构示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本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所示,一种农林废弃物焚烧流化床锅炉,包括点火装置1、水冷风室2、炉膛3、分离器4、返料装置5、过热器6、省煤器7、二次风空预器8、一次风空预器9、热水器10、烟气出口11。

点火装置1的出口端与水冷风室2的进口端连通,水冷风室2的出口端与炉膛3的进口端连通,炉膛3的出口端与返料装置5的进口端连通,返料装置5的出口端与水冷风室2的进口端连通,组成物料循环系统。

分离器4的进口端与炉膛3的出口端连通,分离器4的出口端与过热器6的进口端连通,过热器6的出口端与省煤器7的进口端连通,省煤器7的出口端与二次风空预器8的进口端连通,二次风空预器8的出口端与一次风空预器9的进口端连通,一次风空预器9的出口端与热水器10的进口端连通,热水器10的出口端与烟气出口11连通,组成尾部烟道。

如图2所示,热水器10包括进口集箱101、管箱102、复合管103、出口集箱104;进口集箱101设置在靠近烟气出口端,出口集箱104设置在靠近烟气进口端,进口集箱101、出口集箱104与管箱102连接,管箱102内设置有复合管103,复合管103为搪瓷管时,搪瓷管内层为低碳钢受压管,管子外层搪瓷厚度为0.2~0.8mm,复合管103为镍合金复合管时,镍合金复合管内层为碳钢受压管,管子外层镍合金厚度为0.2~1mm。

热水器10的给水独立于锅炉给水系统,热水器10进水温度控制在50~100℃,热水器10的进口端进入的水来自汽轮机凝结水或一级低压加热器出水,热水器10的的出口端的水送回除氧器或直接利用,通过调节热水器10的进水量控制锅炉的排烟温度,排烟温度基本控制在110~130℃以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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