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生物质燃烧的二次燃烧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84185发布日期:2018-10-30 22:17阅读:6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生物质燃烧的二次燃烧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于生物质燃烧的二次燃烧炉,属于燃烧炉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在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能源的可持续发、对环境的保护及食品安全卫生的严格管控,亟需节能环保、价格实惠、使用安全卫生的生物质烧烤炉。因生物质烧烤炉产品自身及社会发展的原因,国内生物质烧烤炉的普及率非常低,尚有很大的市场空间。现有技术中的生物质燃烧器,常会出现燃烧不充分、燃烧效率低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生物质燃烧的二次燃烧炉,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燃烧不充分、燃烧效率低下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种基于生物质燃烧的二次燃烧炉,包括炉体、炉芯和炉盖,炉芯位于炉体内,炉盖设置在炉体上上端面,炉体内壁面、炉芯外壁面和炉盖底面构成封闭空间,在炉体上部设置有出气口,在炉芯上部设置有助燃网,在炉体内壁面与炉芯外壁面之间设置有将封闭空间隔成上下两部分的环形的气流导向板,气流导向板可将下部送风空间内的气流单向地导入上部燃烧空间内,在下部送风空间内设置有可将外部空气输入的送风装置。

所述助燃网上阵列排列有80-200目的孔。

所述气流导向板上设置有导向孔,在导向孔内设置有导向块,其中导向块一端铰接在导向孔的内壁面,另一端为倾斜自由端且朝向上部燃烧空间,并贴靠在导向孔的另一相对内壁面上。

在导向块上朝向上部燃烧空间的壁面上设置有与导向孔内壁面连接的弹簧,弹簧和导向孔内壁面的连接端与导向块的铰接端位于同一侧。

所述炉盖材质为火山岩。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中的助燃网,便于炉芯内经一次燃烧产生可燃气体(如CO气体等)附着在其上,并与经送风装置、下部送风空间内输送过来的空气进行二次混合形成二次有效燃烧。在烧烤效果相同时,本装置的热利用率是普通烧烤炉的两倍之多且在二次烧烤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一次燃烧产生部分有害的CO气体使之继续燃烧释放热量,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是一种节约环保型烧烤炉具。同时,本实用新型的气流导向板可使上部燃烧空间较为封闭,便于提升燃烧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纵向剖视图;

图3是助燃网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气流导向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气流导向板纵向部分剖视图;

附图中:1炉芯,2炉腔,3炉桥,4灰箱,5底座,6送料口,7第一鼓风机,8第二鼓风机,9气流导向板,10炉体,11上部燃烧空间,12助燃网,13出风口,14一次送风空间,15下部送风空间,16炉盖,91导向孔,92导向块,93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参考图1至图5,一种基于生物质燃烧的二次燃烧炉,包括底座5、灰箱4、炉桥3、炉体10、炉芯1和炉盖16,炉芯1位于炉体10内,炉桥3设置在炉芯1的炉腔2底部,在炉芯1侧壁面上设置有送料口6,在该送料口6上可以设置开关门,炉盖16设置在炉体10上上端面,炉体10内壁面、炉芯1外壁面和炉盖16底面构成封闭空间,在炉体10上部设置有出气口,在炉芯1的炉腔2端面设置有助燃网12,在炉体10内壁面与炉芯1外壁面之间设置有将封闭空间隔成上下两部分的环形的气流导向板9,气流导向板9可将下部送风空间15内的气流单向地导入上部燃烧空间11内,在下部送风空间15内设置有可将外部空气输入的送风装置(第二鼓风机8),灰箱4外壁面通过与下部送风空间15隔开并相互独立的一次送风空间14与另一送风装置(第一鼓风机7)连接,送风装置可将外部空气通过一次送风空间14送入炉腔2内。

所述助燃网12上阵列排列有80-200目的孔。

所述气流导向板9上设置有导向孔91,在导向孔91内设置有导向块92,其中导向块92一端铰接在导向孔91的内壁面,另一端为倾斜自由端且朝向上部燃烧空间11,并贴靠在导向孔91的另一相对内壁面上,在导向块92上朝向上部燃烧空间11的壁面上设置有与导向孔91内壁面连接的弹簧93,弹簧93和导向孔91内壁面的连接端与导向块92的铰接端位于同一侧,这样下部送风空间15内的空气在一定压力下可顶开导向块92并进入上部燃烧空间11,而上部然然空间内的空气则不能从该导向孔91流向下部送风空间15内。

所述炉盖16采用安全环保的火山岩制作而成,火山岩作为最终热传导介子,其具有高传热效率,对烟灰具有强吸附率,可提高生物质烧烤炉的食品安全卫生等级及节能效率,产品更易被用户接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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