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3079782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的发展,空气质量也变得越来越差。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选择使用空气净化器来净化周围的空气。现有技术中,空气净化器的结构如图1所示,即空气净化器包括壳体01,壳体01的侧壁上开设有入风口011,入风口011处设有空气净化模块02,空气净化模块02用于去除空气中的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细菌、过敏原等等,壳体01内设有离心风机03,离心风机03的入风侧031与入风口011相对,出风侧032连通有排风风道04,排风风道04可将出风侧032吹出的风排出至壳体01外。由此当离心风机03旋转时,室内污浊空气可穿过空气净化模块02进入至壳体01内,以滤除污浊空气中的污染物,并形成干净空气,干净空气在离心风机03的作用下由出风侧032进入至排风风道04,并通过排风风道04排出至室内环境中,循环运作可清除空气中的污染物。为了增大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壳体01内离心风机03可以具有多个入风侧031,比如为如图1所示的两个,每个入风侧031对应有一个出风侧032,多个出风侧032吹出的风均通过同一排风风道04排出至壳体01外,由此当离心风机03旋转时,多个入风侧031可使较多污浊空气穿过空气净化模块02以实现净化,从而增大了净化效率。但是,由于多个出风侧032排出后的风的风量、风速以及流动方向各不相同,因此多个出风侧032排出的风在同一排风风道04内容易相互冲击而产生气流紊乱,或引起振动而产生噪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能够避免多个出风侧排出的风在排风风道内产生紊乱,同时避免产生噪声振动。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空气净化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设有离心风机,所述离心风机包括多个入风侧,每个所述入风侧对应有一个出风侧,所述壳体内还设有排风风道,多个所述出风侧排出的风均由所述排风风道排出至所述壳体外,所述排风风道内设有分流板,所述分流板与所述排风风道内风的流动方向平行,用于分隔相邻两个所述出风侧排出的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由于排风风道内设有分流板,分流板与排风风道内风的流动方向平行,且此分流板用于分隔相邻两个出风侧排出的风,因此分流板可在排风风道内将多个出风侧排出的风彼此分隔开,防止气流相互干扰,从而避免气流紊乱,同时避免噪声振动的产生。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现有技术空气净化器的剖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空气净化器的剖视图之一;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空气净化器的剖视图之二;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空气净化器中分流板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空气净化器中防护网的结构示意图;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空气净化器中分流板与防护网之间的连接结构示意图;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空气净化器的爆炸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空气净化器包括壳体,壳体的侧壁设有多个入风口,每个入风口处设有空气净化模块,当室内中的空气穿过空气净化模块时,空气净化模块可清除空气中的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细菌或者过敏原等等。壳体内设有离心风机,离心风机包括多个入风侧,每个入风侧与一个入风口相对,且每个入风侧对应有一个出风侧。参照图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空气净化器的一个具体实施例,本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内设有离心风机2,所述离心风机2包括多个入风侧21,每个所述入风侧21对应有一个出风侧22,所述壳体1内还设有排风风道3,多个所述出风侧22排出的风均由所述排风风道3排出至所述壳体1外,所述排风风道3内设有分流板4,所述分流板4与所述排风风道3内风的流动方向平行,用于分隔相邻两个所述出风侧22排出的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空气净化器,由于排风风道3内设有分流板4,分流板4与排风风道3内风的流动方向平行,且此分流板4用于分隔相邻两个出风侧22排出的风,因此分流板4可在排风风道3内将多个出风侧22排出的风彼此分隔开,防止气流相互干扰,从而避免气流紊乱,同时避免噪声振动的产生。在上述实施例中,离心风机2包括的入风侧21的数量可以为两个、三个或者四个等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在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分流板4在排风风道3内的固定结构可以为两端分别固定于离心风道的内壁上,也可以固定于排风风道3的防护网上。当采用上述第一种方案时,即分流板4的两端固定于排风风道3的内壁上,中部形成简支梁结构,在排风风道3中气流的冲击下,中部容易产生弯曲,且对分流板4两端连接位置之间的距离精度要求较高,若出现偏差,将难以实现同时安装,或者因尺寸较大而难以伸入排风风道3内。因此,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如图2和图3所示,优选排风风道3内设有防护网5,将分流板4固定于防护网5上,在排风风道3内气流的冲击下,分流板4的固定点位于分流板4的受力方向上,所受力矩为零,因此不会产生弯曲,且对分流板4的尺寸精度要求较低,不会出现安装困难的情况。其中,分流板4与防护网5之间可以通过螺栓螺母或者螺钉等的螺纹连接形式进行连接,也可以为如图4和图5所示,在防护网5上设置安装口6,分流板4的上端设置支撑架41,支撑架41支撑于防护网5的上表面,分流板4的下端穿过安装口6伸出防护网5的下表面,装配后的结构如图6所示,以实现分流板4与防护网5之间的连接。当采用上述第一种方案时,螺纹连接所需的时间较长,安装效率较低。因此,为了避免上述问题,优选上述第二种方案,通过分流板4上端的支撑架41将分流板4支撑于防护网5上,分流板4的下端穿过安装口6伸出防护网5的下表面,安装过程简单,耗时较短,效率较高。需要说明的是,在气流的冲击作用下,为了防止分流板4与防护网5之间产生相对位移,优选安装口6的内壁与分流板4的外壁之间过盈配合,由此进一步限定了安装口6与分流板4之间的相对位置,防止产生相对位移。分流板4通常通过注塑成型,为了节省注塑后的冷却时间,同时为了使成型后的分流板4具有抵抗排风风道3内较强气流冲击的能力,优选的,分流板4的厚度为1~4mm,当分流板4的厚度小于1mm时,厚度较薄,强度较低,不足以抵抗排风风道3内的气流冲击,当分流板4的厚度大于4mm时,厚度较大,注塑冷却所需时间较长,效率较低。为了减小分流板4在排风风道3内的占用空间,同时为了有效实现分流,优选的,沿排风风道3内风的流动方向,分流板4的宽度为10~150mm,当分流板4沿排风风道3内风的流动方向的宽度小于10mm时,不能有效实现风的整流,使相邻两个出风侧22排出的风经分流板4分流后,仍有部分风能相互干扰产生气流紊乱,而当分流板4沿排风风道3内风的流动方向的宽度大于150mm时,分流板4在排风风道3内的占用空间较大,不利于布置。在图3所示的实施例中,离心风机2外罩设有蜗壳7,蜗壳7用于收集离心风机2出风侧22的风,蜗壳7上设有蜗舌71,为了实现有效分流,优选的,沿排风风道3内风的流动方向,蜗舌71至分流板4的下边沿的距离为15~250mm,当蜗舌71至分流板4下边沿的距离在此范围内时,可实现有效分流。在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防护网5与排风风道3之间的连接方式可以有以下两种:第一种连接方式,防护网5的边沿一周设有与排风风道3内壁相对的连接耳(图中未示出),连接耳上均匀设有多个通孔,排风风道3内壁、与每个通孔相对的位置设有螺纹孔,螺钉穿过通孔,并配合旋入螺纹孔内,以实现连接耳与排风风道3内壁的连接。第二种连接方式,如图7所示,排风风道3的壳体由两个对半壳体拼合而成,排风风道3的内壁一周设有卡槽,防护网5的边沿一周卡接于卡槽内,由此在两个对半壳体拼合的过程中即可将防护网5的边沿一周卡接于卡槽内。上述第一种连接方式采用螺纹连接,连接过程复杂,耗时较长,效率较低,因此,优选防护网5与排风风道3之间通过上述第二种连接方式进行连接,连接时间较短,安装效率较高。其中,防护网5包括网孔,网孔的形状可以是圆形、三角形、正方形等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定,但是为了使防护网5的表面美观,优选网孔的形状为正六边形。为了防止人手指穿过防护网5上网孔伸入至离心风机2内而受伤,以实现有效防护,同时为了减少防护网5的制作难度与制作成本,优选防护网5上网孔的最大宽度为5~12mm,在此尺寸范围内,人手指将不能穿过此网孔,从而实现了有效防护,当网孔的最大宽度小于5mm时,网孔较小,为了保证气流完全通过,开孔量较大,制作难度与成本较高。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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