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及其控制方法以及空调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1472631阅读:813来源:国知局
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及其控制方法以及空调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空调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及其控制方法以及空调装置。



背景技术:

风管机是风管式空调设备的简称,属于中央空调的一种,一般都是连接着室内机与室外机,室内机与室外机通过铜管连接,从室内引出送风管然后通向各个房间,再经过回风管送回到室内机,然后经过冷却之后并混合新风再重新送出新风。

现有技术中风管机为了不同的出风需要在侧风口和下风口分别放置一个贯流风机,在其中一个风口风机转动作为送风风机时,另外一个风机静止不转处于回风位置,其运动状态对回风有较大影响,这样会阻碍回风的进入,降低回风量,且回风与静止的风机的风叶接触会产生不必要的噪音。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以上技术缺陷,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及其控制方法以及空调装置,能够增大出风量且降低噪音。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其包括:壳体、第一风机、第二风机以及控制机构,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安装在壳体内,壳体对应于第一风机的一侧形成有第一风口,壳体对应于第二风机的一侧形成有第二风口,第一风口和第二风口之间形成有相通的风道;

在第一风口出风状态下,控制机构用于控制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一风机向第一风口送风,并控制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二风机在与向第二风口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

在第二风口出风状态下,控制机构用于控制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二风机向第二风口送风,并控制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一风机在与向第一风口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

进一步地,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为贯流风机。

进一步地,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的转向相同。

进一步地,第一风口和第二风口分别位于壳体的侧部和底部。

进一步地,出风风机的转速w1的范围为400r/min~1400r/min。

进一步地,调节风机的转速w2与出风风机的转速w1存在如下关系:

w2=w1/3+a

其中60r/min≤a≤120r/min。

本发明还相应地提供了一种可换向出风风管机的控制方法,其包括:

在第一风口出风状态下,使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一风机向第一风口送风方向转动,并使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二风机向第二风口送风方向的相反方向转动;

在第二风口出风状态下,使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二风机向第二风口送风的方向转动,并使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一风机向第一风口送风方向的相反方向转动。

进一步地,出风风机的转速w1的范围为400r/min~1400r/min。

进一步地,调节风机的转速w2与出风风机的转速w1存在如下关系:

w2=w1/3+a

其中60r/min≤a≤120r/min。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空调装置,其包括上述的可换向出风风管机。

由此,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及其控制方法通过联动控制两个风机的转动,在一个风机作为送风风机时,控制另一个风机作为调节风机在与向其对应风口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调节风机的反向转动减少了对回风的阻碍,优化回风流场,增大了回风面积,增大了出风量且有效降低噪音。本发明提供的空调装置也相应地具有上述有益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和图3分别为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分别在第一风口出风状态和第二风口出风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各附图标记分别代表:

1、第一风口;2、第二风口;3、第一风机;4、第二风机;5、换热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是为了便于对本发明的构思、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和带来的技术效果有更进一步的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定。此外,下面所述的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中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一个示意性的实施例中,如图1~图3所示,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包括:壳体、第一风机3、第二风机4、换热器5以及控制机构(图中未示出),第一风机3和第二风机4均安装在壳体内,壳体对应于第一风机3的一侧形成有第一风口1,壳体对应于第二风机4的一侧形成有第二风口2,具体地或优选地,第一风口1和第二风口2分别位于壳体的侧部和底部。第一风口1和第二风口2之间形成有相通的风道,换热器5置于风道的中间区域,位于第一风机3和第二风机4中间;

如图2所示,在第一风口1出风状态下,控制机构用于控制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一风机3向第一风口1送风,并控制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二风机4在与向第二风口2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

如图3所示,在第二风口2出风状态下,控制机构用于控制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二风机4向第二风口2送风,并控制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一风机3在与向第一风口1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

在该示意性的实施例中,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利用控制机构联动控制第一风机3和第二风机4,如图2所示,在第一风口1出风状态下,控制机构控制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一风机3向第一风口1送风第一风机3逆时针方向转动,且控制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二风机4在与向第二风口2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第二风机4逆时针方向转动,第二风口2作为回风口向风道内回风,第二风机4的反向转动减少了对回风的阻碍,优化回风流场,增大了回风面积,增大了出风量且有效降低噪音;如图3所示,在第二风口2出风状态下,控制机构控制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二风机4向第二风口2送风,第二风机4顺时针方向转动,且控制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一风机3在与向第一风口1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第一风机3逆时针方向转动,第一风口1作为回风口向风道内回风,第一风机3的反向转动减少了对回风的阻碍,优化回风流场,增大了回风面积,增大了出风量且有效降低噪音。

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中,调节风机在与向其对应风口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使得调节风机不对整个风道中的流场产生负面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对风道流场有正面影响,以提高出风风量并降低噪音。

上述实施例中,第一风机3和第二风机4均尤其地为贯流风机,实践表明,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中的风机选用贯流风机时,提高出风风量并降低噪音的效果尤其显著。

优选地,如图2和图3所示,第一风机3和第二风机4的转向相同,这样在设计时可以利用同一个电机驱动,便于控制。当然,第一风机3和第二风机4的转向也可以相反,这取决于风机的风叶设计和风口的位置选择。

为了论证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的提高出风风量的效果,发明人首先在只开出风风机的条件(调节风机转速为0)下测得以下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发现,为了使可换向出风风管机能够发挥应有的性能,优选地,出风风机的转速w1的范围为400r/min~1400r/min。

发明人然后在实测数据中发现当调节风机的转速w2与出风风机的转速w1呈一定比例时,调节风机的转速w2与出风风机的转速w1存在如下关系:

w2=w1/3+a

其中a为修正参数,60r/min≤a≤120r/min。

在该优选的比例范围内,调节风机不对整个风道中的流场产生负面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对风道流场有正面影响,可换向出风风管机的提高出风风量和的效果降低噪音的效果尤其明显,下面以第一风口1侧出风(第一风机3为出风风机,第二风机4为调节风机)为例来测得以下实验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本发明相应地提供了一种上述可换向出风风管机的控制方法,包括:

在第一风口1出风状态下,使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一风机3向第一风口1送风方向转动,并使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二风机4向第二风口2送风方向的相反方向转动;

在第二风口2出风状态下,使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二风机4向第二风口2送风的方向转动,并使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一风机3向第一风口1送风方向的相反方向转动。

在该示意性的实施例中,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的控制方法联动控制联动控制第一风机3和第二风机4,如图2所示,在第一风口1出风状态下,使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一风机3向第一风口1送风第一风机3逆时针方向转动,且使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二风机4在与向第二风口2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第二风机4逆时针方向转动,第二风口2作为回风口向风道内回风,第二风机4的反向转动减少了对回风的阻碍,优化回风流场,增大了回风面积,增大了出风量且有效降低噪音;如图3所示,在第二风口2出风状态下,使作为出风风机的第二风机4向第二风口2送风,第二风机4顺时针方向转动,且使作为调节风机的第一风机3在与向第一风口1送风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第一风机3逆时针方向转动,第一风口1作为回风口向风道内回风,第一风机3的反向转动减少了对回风的阻碍,优化回风流场,增大了回风面积,增大了出风量且有效降低噪音。

对应地,出风风机的转速w1的范围为400r/min~1400r/min,使可换向出风风管机能够发挥应有的性能。

更进一步地,调节风机的转速w2与出风风机的转速w1存在如下关系:

w2=w1/3+a

其中60r/min≤a≤120r/min。

在该优选的比例范围内,调节风机不对整个风道中的流场产生负面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对风道流场有正面影响,可换向出风风管机的提高出风风量和的效果降低噪音的效果尤其明显。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空调装置,其包括上述的可换向出风风管机。由于本发明可换向出风风管机能够增大出风量且降低噪音,相应地,本发明空调装置也具有上述的有益技术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以上结合的实施例对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做出详细说明,但本发明不局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实质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等效替换和变型仍落入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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