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3683发布日期:2018-06-19 23:17阅读:439来源:国知局
一种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尾气处理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窑炉(kiln;furnace;oven)是用耐火材料砌成的用以烧成制品的设备,是陶艺成型中的必备设施,人类上万年的陶瓷烧造历史,积累了丰富的造窑样式和经验,从原始社会的地上露天堆烧、挖坑筑烧到馒头状升焰圆窑、半倒焰马蹄形窑、半坡龙窑、鸭蛋形窑,再到现今的室内气窑、电窑,窑炉科技在不断改良发展,按煅烧物料品种可分为陶瓷用窑炉、水泥窑、玻璃窑、搪瓷窑等。前者按操作方法可分为连续窑(隧道窑)、半连续窑和间歇窑。

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就是一种烧制陶瓷使用的窑炉烟气的处理设备,传统的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较为简单,使用时安全性较低,使用寿命短,且清理不够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包括余热回收器和烟气处理器,所述余热回收器一端通过烟气处理连接管与火花捕集器连通,且火花捕集器另一端连接有烟气排放管,所述余热回收器内部环形套接有集热盘管,所述集热盘管一端连接有进水连接管,所述集热盘管另一端连接有出水连接管,所述余热回收器的另一端通过烟气处理连接管与烟气处理器连通,所述烟气处理器的内部设有除尘过滤器和烟气净化器,所述烟气处理连接管的底部焊接有集尘管,所述集尘管内部中心处嵌入有连接轴,且连接轴上等距套接有清灰板,所述集尘管的另一端嵌入有密封塞。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余热回收器和烟气处理器底部四个拐角处均焊接有支撑架。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集热盘管为圆环状结构,且集热盘管的内径与余热回收器内部烟气管的外径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清灰板外圆盘型结构,且清灰板的直径与集尘管的内径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连接轴上位于集尘管外部的一端焊接有环形清灰把手。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有火花捕集器,火花捕集器可以阻挡未燃尽火花,从而提高该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的安全性,同时对该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进行保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再有,通过设有集尘管,可以对烟气处理连接管内部的灰尘进行收集,再通过清灰板进行清理,使得该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的烟气处理连接管清理更加方便,同时有效的防止烟尘堵塞烟气处理连接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的烟气处理连接管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烟气排放管、2-火花捕集器、3-进水连接管、4-余热回收器、5-集热盘管、6-出水连接管、7-烟气处理器、8-除尘过滤器、9-烟气净化器、10-烟气处理连接管、11-集尘管、12-连接轴、13-清灰板、14-密封塞、15-清灰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包括余热回收器4和烟气处理器7,余热回收器4一端通过烟气处理连接管10与火花捕集器2连通,且火花捕集器2另一端连接有烟气排放管1,余热回收器4内部环形套接有集热盘管5,集热盘管5一端连接有进水连接管3,集热盘管5另一端连接有出水连接管6,余热回收器4的另一端通过烟气处理连接管10与烟气处理器7连通,烟气处理器7的内部设有除尘过滤器8和烟气净化器9,烟气处理连接管10的底部焊接有集尘管11,集尘管11内部中心处嵌入有连接轴12,且连接轴12上等距套接有清灰板13,集尘管11的另一端嵌入有密封塞14。

余热回收器4和烟气处理器7底部四个拐角处均焊接有支撑架,集热盘管5为圆环状结构,且集热盘管5的内径与余热回收器4内部烟气管的外径相等,清灰板13外圆盘型结构,且清灰板13的直径与集尘管11的内径相等,连接轴12上位于集尘管11外部的一端焊接有环形清灰把手15。

工作原理:该陶瓷窑炉干式尾气处理装置使用时,首先将陶瓷窑炉的烟气接通烟气排放管1,陶瓷窑炉的产生的烟气通过烟气处理连接管10进入到火花捕集器2内部,这时火花捕集器2可以阻挡未燃尽火花,之后烟气再通过烟气处理连接管10进入到余热回收器4中进行余热回收,通过进水连接管3为集热盘管4进行注水,烟气会对余热回收器4内部的集热盘管5进行加热,热水会通过出水连接管6排出,冷却后的烟气通过烟气处理器7内部的除尘过滤器8烟气净化器9进行处理再进行排放。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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