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08284发布日期:2018-10-19 21:09阅读:591来源:国知局
一种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余热回收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



背景技术:

梁式石灰窑是一种新型石灰窑生产技术,主要包括窑体、供料系统、燃烧系统、出料系统、供风系统和控制系统。其窑体的冷却带装有上、下两层燃烧梁。为了保证上下燃烧梁的不变形和寿命,带空腔的燃烧梁设有导热油冷却系统,包括连接管路、导热油泵和油冷却器等。从燃烧梁出来的高温导热油虽然经助燃空气或燃气等的热量回收,回收了部分热量,但大部分热量还需要通过油冷却器(风冷器)风机冷却,降温后的导热油再进入上、下燃烧梁冷却,如此反复循环,不仅白白浪费了大量的热量,还造成了环境热污染。而石灰窑的烟气原来直接经过预热器后,烟气温度仍有200℃左右,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风机排入烟囱排放,浪费了大量的余热。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人针对以上缺点,进行了研究改进,提供一种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包括蒸发器和烟气换热器,所述蒸发器与梁式石灰窑的油冷却器并联,所述蒸发器内包括导热油通道和蒸汽通道,所述蒸汽通道的出汽端通过管道连接发电机组,发电机组连接凝汽器,所述凝汽器与烟气换热器的冷凝水通道连接,冷凝水通道另一端连接蒸汽通道的进液端,所述蒸汽通道的进液端还连接补水系统,所述烟气换热器内还设置烟气通道,所述烟气通道两端分辨连接梁式石灰窑烟气出口和布袋除尘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凝汽器还连接抽真空装置。

所述补水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软水处理装置和软水箱。

所述软水箱可连接除氧器,烟气换热器冷凝水通道也连接除氧器,蒸发器蒸汽通道的出汽端和进液端均通过管道连接除氧器。

所述梁式石灰窑烟气出口和布袋除尘器可通过支管直接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所述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利用梁式石灰窑导热油以及烟气的余热产生蒸汽发电,热能转换成电能并入工厂电网,不但节约了电能消耗的生产成本,而且节省了原来的导热油冷却器的电机耗电量,且结构紧凑、占地小、机组投入快、发电效率高,可广泛应用于各种梁式石灰窑余热回收和余热发电场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蒸发器;2、烟气换热器;3、梁式石灰窑;4、油冷却器;5、发电机组;6、凝汽器;7、布袋除尘器;8、抽真空装置;9、软水处理装置;10、软水箱;11、除氧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包括蒸发器1和烟气换热器2,蒸发器1与梁式石灰窑3的油冷却器4并联,蒸发器1内包括导热油通道和蒸汽通道,蒸汽通道的出汽端通过管道连接发电机组5,发电机组5连接凝汽器6,凝汽器6还连接抽真空装置8,凝汽器6与烟气换热器2的冷凝水通道连接,冷凝水通道另一端连接除氧器11,除氧器11连接补水系统,补水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软水处理装置9和软水箱10,蒸发器1蒸汽通道的出汽端和进液端均通过管道连接除氧器11,烟气换热器2内还设置烟气通道,烟气通道两端分别连接梁式石灰窑3烟气出口和布袋除尘器7,梁式石灰窑3烟气出口和布袋除尘器7可通过支管直接连接。

本实施例的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发电时,包括以下步骤:

1)蒸汽发生:将导热油切换通入蒸发器1内,蒸发器1利用导热油的热量,将水蒸发成具有一定压力的饱和蒸汽;

2)蒸汽发电:蒸汽通入发电机组5做功,进行发电,做功后蒸汽变成气液两相的乏汽;

3)形成冷凝水:将气液两相的乏汽通入凝汽器6,形成冷凝水,同时抽真空装置8,用于建立凝汽器6的真空,抽出凝汽器中的不凝结气体,降低排汽背压,增大蒸汽的有效焓降,提高机组效率,同时降低排汽压力和温度;

4)烟气余热回收:梁式石灰窑3产生的烟气通入烟气换热器2,冷凝水也通入烟气换热器2,冷凝水与烟气换热,提高冷凝水的温度;

5)冷凝水除氧:冷凝水进入除氧器11,并将小部分蒸汽也通入除氧器11,进行热力除氧,最后将除氧后的冷凝水通入蒸发器1继续产生蒸汽。

6)系统补水:系统运行时会有一部分水损耗,可先通过软水处理装置9产生软水,储存在软水箱10内,需要补水时,将水送入除氧器11,进行除氧后,再送入蒸发器1产生蒸汽。

如果梁式石灰窑余热发电系统故障不能使用时,也可将导热油切回油冷却器4,进行冷却,烟气通过支管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7除尘后排放。

发电机组5可以是透平膨胀发电机组、ORC发电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或者螺杆发电机组任意一种。

凝汽器6可以是蒸发式凝汽器、水冷凝汽器或者空冷凝汽器任意一种。

抽真空装置8可以是射水抽气器、真空泵或射汽抽气器任意一种。

以上描述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不是对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所限定的范围参见权利要求,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作任何形式的修改。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