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炉膛的管式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7129发布日期:2019-01-04 23:09阅读:7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改进炉膛的管式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用炉,尤其是涉及一种改进炉膛的管式炉。



背景技术:

管式气氛炉简称管式炉,是一种主要运用于冶金、玻璃、热处理、锂电正负极材料、新能源、磨具等行业中测定材料在一定气氛条件下性能的专业设备。常规的管式炉一般采用单联、双联或三联加热区,对密封的石英或陶瓷圆柱管加热,被加热的材料或工件置于圆柱管内。

然而,石英或陶瓷圆柱管腔体较小,无法满足较大样品或较多批次样品的测试要求。例如,在高温腐蚀测试中,针对具有高温耐腐蚀涂层样品测试条件要求:试验样件尺寸>φ50*5mm(柱体)或者>80*80*3mm(长方体)基材,市售的设备尺寸无法满足测试需求。如果仅仅扩大石英或陶瓷管的截面尺寸,则相应的耐火炉衬和管式炉体积都需要进一步增大,导致设备笨重且占用更多空间。另一方面,大尺寸的石英管或陶瓷管造价高而且易于破裂,也进一步限制了应用。

因此,需要在原有管式炉基础上改进炉膛设计,扩大腐蚀腔体体积,并重新设计输送通道,以满足多种测试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管式炉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改进的方案,可以在不增加管式炉体积的情况下,增加测试腔体的容积,以扩大管式炉的应用范围。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一种改进炉膛的管式炉,包括炉体、输送管道和炉腔;炉腔位于炉体内部,用于容纳样品;输送管道一端位于炉体外,另一端穿过炉体侧壁与炉腔侧壁形成贯通接连;连接输送管道的炉腔侧面的面积大于输送管道的横截面积。

进一步地,炉腔为长方体或立方体,成型简单,具有平坦的底部可供放置样品,而且内部空间利用率高。

进一步地,输送管道为圆形管或方形管,便于标准化定制。

进一步地,炉体两侧面均设置有输送管道,方便从两侧取放样品。

进一步地,输送管道与炉腔的连接处位于炉腔侧面的中部。这样输送管道与炉腔的连接处和炉腔底部存在高度差,方便在炉腔底部进行熔盐腐蚀试验而熔盐不会从输送管道流出。

进一步地,输送管道与炉腔的连接处的最下端与炉腔侧面的最下端平齐,这种情况下往炉腔取放样品最为便捷。

进一步地,炉腔为表面涂覆耐热耐腐蚀陶瓷涂层的金属腔体,更易制造,成本更低,在使用过程中不易破损,且能够耐高温腐蚀。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在不增加管式炉体积的情况下,大大增加了测试腔体的容积;

(2)通过输送管道取放样品,方便快捷;

(3)可以对现有的管式炉进行改造,改造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炉膛的管式炉第1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改进炉膛的管式炉第2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参见图1,一种改进炉膛的管式炉,包括炉体1、输送管道2和炉腔3;炉腔3位于炉体1内部,用于容纳样品4;输送管道2一端位于炉体1外,另一端穿过炉体1侧壁与炉腔3侧壁形成贯通接连;连接输送管道2的炉腔3侧面的面积大于输送管道2的横截面积。炉腔形状作为示例,可以是长方体,成型简单,具有平坦的底部可供放置样品,而且内部空间利用率高。输送管道为圆形管,是最常见的管式炉管道,便于采购和维护。为便于存取样品,炉体两侧面均设置有输送管道。输送管道与炉腔的连接处位于炉腔侧面的中部,即炉腔采用下沉式设计,输送通道底边与腔体保持大于等于20mm高度差,容易送取样件,同时适用熔盐腐蚀测试中熔盐不外泄的需求。

该改进炉膛的管式炉使用时,可通过手或夹具携带样品,从炉体1外部伸入输送管道2,将样品放置于炉腔3中。同样地,可通过手或夹具拨动炉腔3中的样品,使样品移动到炉腔3底面的任意位置,极大地提高了样品的存放数量。如果样品的高度大于输送管道2的内高,可将样品倾斜或侧倒,伸入输送管道2进入炉腔后,再调整样品的朝向,这样就实现了放置尺寸更大样品的要求。

实施例2

参见图2,一种改进炉膛的管式炉,包括炉体1、输送管道2和炉腔3;炉腔3位于炉体1内部,用于容纳样品4;输送管道2一端位于炉体1外,另一端穿过炉体1侧壁与炉腔3侧壁形成贯通接连;连接输送管道2的炉腔3侧面的面积大于输送管道2的横截面积。炉腔形状作为示例选择为长方体。输送管道为方形管,炉体两侧面均设置有输送管道。输送管道与炉腔的连接处的最下端与炉腔侧面的最下端平齐,这种情况下往炉腔取放样品最为便捷。

该改进炉膛的管式炉的使用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以上实施例中,腔体3除石英或陶瓷之外,还可以优选金属材质,更易制造,成本更低,在使用过程中不易破损。考虑到金属基材在腐蚀环境中的破坏,可在金属腔体涂覆耐热耐腐蚀陶瓷涂层。

在新改进的管式炉中,可以测试腐蚀气氛试验(连续式、间断式气体都适用),也可以测试高温熔盐腐蚀。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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