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5033阅读:5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冷凝器,特别是一种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冷凝器,如公开号为202547201U,其公开了一种冷凝器,它包括2根邦迪管分别盘成S型状,钢丝分别焊接在S型冷凝管的两端,所述S型冷凝管的中间部位是折叠区域,2个排焊后的冷凝管从折叠区域对折卷成U型状焊在一起固定在风罩上,风罩上装有风扇通过支架固定在冰箱上。其不足之处是:风扇与风罩连接,且通过支架固定于冰箱上,其结构复杂,安装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1:一种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包括冷凝器芯体组件,其特征是:冷凝器芯体组件的上侧端、下侧端分别在长度方向设有固定衬板,冷凝器芯体组件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靠近上侧端、下侧端处分别设有若干风扇安装支脚,安装支脚上设有螺丝孔,且各风扇安装支脚分别与相近一侧的固定衬板一体连接。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所述冷凝器芯体组件包括连通连接的介质进口管、介质出口管,且介质进口管、介质出口管分别位于冷凝器芯体组件的前端或后端的上下两侧。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所述冷凝器芯体组件为蛇形盘管冷凝器芯体组件。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所述风扇安装支脚与冷凝器芯体组件的前侧面或后侧面之间的间距为3mm-5mm。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冷凝器芯体组件的下侧端上固定衬板前后端分别向下翻边构成固定支脚。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所述固定衬板由若干单体固定衬板依次首尾相接构成。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两两相对构成的四组风扇安装支脚作为单一风扇连接所需固定支架。

对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冷凝器芯体组件为微通道冷凝器芯体组件。

技术方案2:一种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包括铜管翅片类冷凝器芯体组件冷,凝器芯体组件的左侧端、右侧端分别设有固定衬板,冷凝器芯体组件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靠近左侧端、右侧端处分别设有若干风扇安装支脚,安装支脚上设有螺丝孔,且各风扇安装支脚分别与相近一侧的固定衬板一体连接。

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改变现有的同类产品不带风扇固定支架,通过本申请的方案后可以将轴流风扇或平板风扇快速、准确地安装上去,减少工时,提高工作效率;大大减少冷凝器的体积,节约成本;带固定衬板及风扇安装支脚该产品可以大量应用于如冰箱、冷柜等普通的民用产品上,市场潜力巨大;更可以应用于一些空间狭小的设备上的散热需求;各风扇安装支脚分别与相近一侧的固定衬板一体连接,即风扇安装支脚呈由固定衬板一侧翻边构成,该制作更能节省成本、节约安装时间,提高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主视示意图。

图2是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俯视示意图。

图4是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侧视示意图。

图5是实施例2所述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结构示意图。

冷凝器芯体组件1、介质进口管21、介质出口管22、固定衬板3、单体固定衬板31、安装支脚4、螺丝孔41、固定支脚5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参照图1-4。一种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包括冷凝器芯体组件1,冷凝器芯体组件1的上侧端、下侧端分别在长度方向设有固定衬板3,冷凝器芯体组件1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靠近上侧端、下侧端处分别设有若干风扇安装支脚4,安装支脚4上设有螺丝孔41,且各风扇安装支脚4分别与相近一侧的固定衬板3一体连接,即风扇安装支脚4为由固定衬板3一侧设置的支脚翻边构成。所述冷凝器芯体组件1包括连通连接的介质进口管21、介质出口管22,且介质进口管21、介质出口管22分别位于冷凝器芯体组件1的前端或后端的上下两侧。所述冷凝器芯体组件1为蛇形盘管冷凝器芯体组件。所述风扇安装支脚4与冷凝器芯体组件1的前侧面或后侧面之间的间距a为3mm-5mm。冷凝器芯体组件1的下侧端上固定衬板3前后端分别向下翻边构成固定支脚5。所述固定衬板3由若干单体固定衬板31依次首尾相接构成。两两相对构成的四组风扇安装支脚4作为单一风扇连接所需固定支架。冷凝器芯体组件为微通道冷凝器芯体组件。

实施例2:参照图5。一种带风扇固定结构的风冷冷凝器,包括铜管翅片类冷凝器芯体组件冷,凝器芯体组件1的左侧端、右侧端分别设有固定衬板3,冷凝器芯体组件1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靠近左侧端、右侧端处分别设有若干风扇安装支脚4,安装支脚4上设有螺丝孔41,且各风扇安装支脚4分别与相近一侧的固定衬板3一体连接。

需要理解到的是:本实施例虽然对本实用新型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说明,只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简单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实用新型实质精神内的发明创造,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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