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温恒温槽降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36655发布日期:2019-07-10 10:40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温恒温槽降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降温装置,尤其涉及一种高温恒温槽降温装置。



背景技术:

在200℃~900℃范围内的高温恒温槽作为当前主流的温度源装置,广泛的应用于计量现场。而在这一温度范围内,尤其是接近900℃的温度源装置,正常降温的话至少需要一天,严重影响计量检定工作的效率;在200℃~900℃范围内,制冷压缩机因安全性限制不能使用,若采用水循环进行降温的话,水将产生大量水蒸汽,水蒸气排到外界,对现场工作人员可能产生危害,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高温恒温槽降温装置显得尤为重要与复杂。

实际在高温恒温槽的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降温过程耗时长,效率低;由于选用的温度源设备降温方式都采用的自然降温,而在温度源装置设计时,考虑到为避免因热扩散而产生的导致温场不均匀的热损失,采用了特殊隔热保温材料,导致整个降温过程耗时长,限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2.现存的降温装置存在隐患;由于选用的温度源设备的降温装置多采用水冷法,而随着温度源装置上限温度的不断提升,水冷法存在的弊端越发的明显,流经降温管道的冷水,由于温度源装置的温度远高于水的相变温度,在此过程中原为液态的水转变为水蒸气,高温的水蒸气释放到检定现场,可能危及工作人员,液态水转变水蒸气导致管路内部压力剧增而发生管道破裂的几率增大,污染温度源内的介质,影响正常的检定过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高温恒温槽降温装置,它具有拆卸方便、操作简单、安全度高、能够实现试验室与现场多环境应用的优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温恒温槽降温装置,包括恒温槽和空气泵,所述恒温槽分为搅拌腔和工作腔,所述恒温槽的搅拌腔内安装有空气盘管,所述空气盘管入口通过第一空气流道与空气泵的出口连接,所述空气盘管出口与第二空气流道连通,所述第二空气流道直接放置在空气中;所述恒温槽的搅拌腔内安装有搅拌桨叶。

所述空气泵为真空空气泵。

所述空气盘管的空心管壁与搅拌腔的底部相接触,以增大与高温介质的接触,加快降温速率。

所述空气流道与空气盘管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高温合金GH625。

真空空气泵入口将外界空气介质抽入真空空气泵腔内,然后空气介质从真空空气泵出口经第一空气流道送入空气盘管,空气介质在空气盘管循环后,将吸收了热量的空气介质经空气盘管出口通过第二空气流道排出外界;工作时,搅拌腔内的搅拌桨叶与真空空气泵同时启动,使得搅拌腔内的空气介质持续的与工作腔内的空气介质发生循环,加速降温的速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能够同时实现对高温恒温槽的快速降温,有效的提升检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

2.本实用新型采用的空气盘管降温装置,可保证整个降温过程的安全可靠,耐高温、抗氧化、耐腐蚀金属材料的使用保证了温源介质免受污染;另一方面,盘管的选用避免空气直接进入到介质内导致的介质飞溅,亦是保护检定现场及工作人员的一种措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温度源装置;2.空气盘管;3.搅拌桨叶;4.第一空气流道;5.真空空气泵;6.搅拌腔;7.空气盘管出口;8.空气盘管入口;9.真空空气泵出口;10.真空空气泵入口;11.工作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一种高温恒温槽降温装置,包括温度源装置1和真空空气泵5,恒温槽1分为搅拌腔6和工作腔11,真空空气泵5具有真空空气泵入口10和真空空气泵出口9,温度源装置1的搅拌腔6内安装有空气盘管2,空气盘管2具有空气盘管入口8和空气盘管出口7,空气盘管入口8通过第一空气流道4与真空空气泵出口9连接,空气盘管出口7与第二空气流道连通,第二空气流道直接放置在空气中;恒温槽的搅拌腔6内安装有搅拌桨叶3,空气盘管2的空心管壁与搅拌腔6的底部相接触,以增大与高温介质的接触,加快降温速率,空气盘管2与搅拌桨叶3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间,该空间足够使搅拌桨叶3工作。

空气流道与空气盘管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高温合金GH625。

真空空气泵入口10将外界空气介质抽入真空空气泵5腔内,然后空气介质从真空空气泵出口9经第一空气流道4送入空气盘管2,空气介质在空气盘管2循环后,将吸收了热量的空气介质经空气盘管出口7通过第二空气流道排出外界;本实用新型工作时,搅拌腔6内的搅拌桨叶3与真空空气泵5同时启动,使得搅拌腔6内的空气介质持续的与工作腔11内的空气介质发生循环,加速降温的速率。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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