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铀矿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密实移动床吸附塔料液出口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密实移动床吸附塔已成为铀水冶工艺中重要的离子交换设备。该设备不仅结构简单,而且操作也较方便。在密实床中,进行离子交换时,料液与树脂接触面大,容易实现料液均布地在树脂层内流过,传质效率高。吸附时,料液自塔底部进入,从顶部料液出口装置中排出。树脂则是从顶部进入,与料液全逆流接触后,饱和树脂从塔底排出。系统中一般进行半连续操作,实现自动化控制。如果料液出口装置泄漏,或者排液速度很慢,不仅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而且还造成了浪费。如何实现快速排放料液,以及一旦发生泄漏能够快速更换滤网,对于密实移动床吸附塔的结构设计及功能实现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需要提供一种密实移动床吸附塔料液出口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密实移动床吸附塔料液出口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密实移动床吸附塔料液出口装置,包括滤液管、底板、上法兰环、下法兰环、下部过滤网、顶部过滤网、上压圈和下压圈;滤液管的下端与底板连接,上端外壁连接有上法兰环,下部过滤网包扎在滤液管和底板外;顶部过滤网位于上压圈和下压圈之间,上压圈和下压圈固定连接在上法兰环上;上法兰环与下法兰环固定连接,下法兰环固定连接在接管外壁上;滤液管上部位于接管内部。
所述滤液管为圆筒状结构,滤液管和底板上布满长圆孔。
所述下部过滤网为不锈钢丝形成的网状结构。
所述顶部过滤网为涤纶材质,加紧在上压圈和下压圈之间。
所述上压圈为板状结构,包括一个外部圆环和中部防护网,中部防护网设置在圆环形中间。
所述上压圈的中部防护网为多条相互平行的条状结构或网格结构。
所述下法兰环通过耳板与接管的外壁固定连接。
所述耳板设置在接管10上部的外壁上,为圆环形板状结构或均布于接管外壁的多个长条形板状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为铀矿冶密实移动床吸附塔的料液出口装置所用。它可实现吸附过程中料液的排出需要,其特点是料液排放迅速,滤网更换方便。设计密实移动床吸附塔料液出口装置结构,提高了料液的排放速度;一旦发生泄漏,能够快速轻捷地更换过滤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上法兰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上压圈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下压圈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滤液管、2-底板、3-上法兰环、4-下法兰环、5-耳板、6-下部过滤网、7-顶部过滤网、8-上压圈、9-下压圈、10-接管、11-椭圆封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描述。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密实移动床吸附塔料液出口装置,其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滤液管1、底板2、上法兰环3、下法兰环4、耳板5、下部过滤网6、顶部过滤网7、上压圈8和下压圈9。滤液管1的下端与底板2连接,上端外壁连接有上法兰环3,下部过滤网6包扎在滤液管1和底板2外;上压圈8和下压圈9之间设置有顶部过滤网7,通过螺栓连接在上法兰环3上;上法兰环3与下法兰环4通过活节螺栓连接,下法兰环4通过耳板5固定在接管10外壁上;
滤液管1为金属薄板形成的圆筒状结构,底板2为金属板状,滤液管1和底板2上布满长圆孔,用于使料液流通。
下部过滤网6为不锈钢丝形成的网状结构,通过不锈钢丝包扎在滤液管1和底板2外部,用于过滤流出的料液。
顶部过滤网7为涤纶材质,加紧在上压圈8和下压圈9之间。
上压圈8为板状结构,包括一个外部圆环和中部防护网,中部防护网设置在圆环形中间,用于减小顶部过滤网7在料液向上冲击力作用下变形,提高顶部过滤网7的使用寿命;如图3所示,中部防护网可以为多条相互平行的条状结构,从而将外部圆环中间分为多个可供料液流出的通道,中部防护网可以为网格结构或是其他形状。
下压圈9为圆环形结构,如图4所示,其形状和尺寸与上压圈8的外部圆环相适应。上压圈8和下压圈9的重量共计2.7kg。
上法兰环3为圆环形结构,如图2所示,圆环内沿的高度低于外沿,用于安装上压圈8和下压圈9。
下法兰环4为圆环形结构,其形状和尺寸与上法兰环3相适应。
接管10的下端与(密实移动床吸附塔的)椭圆封头11,滤液管1的上部置于接管10内,能够在接管10内转动或上下移动;耳板5设置在接管10上部的外壁上,用于连接和支撑下法兰环3,耳板5可以为圆环形板状结构,也可以为均布于接管10外壁的多个长条形板状结构。
在使用时,料液先后通过两层过滤网,一旦发生树脂泄漏,可以快速轻捷地将上压圈8和下压圈9取出,更换它们之间的过滤网。
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技术特点和有益效果:
采用了双重过滤结构,降低了树脂泄漏的频率。
滤液管和底板全部开过滤孔,增加了过滤面积,提高了过滤速度。
采用活节螺栓连接,拆装方便。
上压圈采用“防护网式”结构,减小了顶部过滤网7的变形,提高了过滤网的寿命。
上、下压圈重量轻,更换方便。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