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自清洗海水淡化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3672阅读:4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海水淡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效自清洗海水淡化系统。



背景技术:

我国是一个淡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海水淡化是解决我国沿海地区淡水严重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海水淡化技术已经相对成熟的今天,产水量、脱盐率及淡化膜的使用寿命对海水淡化技术的应用有着重要的影响,提高泵的效率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主要方面。海水淡化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中,淡水产水率仅为10%~15%。同时淡化膜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表面容易结垢,会进一步降低产水率、影响脱盐率,继而影响经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效自清洗海水淡化系统,该系统配置简单,能有效提高海水淡化的产水率,解决了淡化膜停机拆洗困难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效自清洗海水淡化系统,包括进水管、增压泵组、淡化清洗切换阀、淡化箱、水量调节阀和水管,所述进水管与增压泵组连接,所述增压泵组通过水管连接到淡化清洗切换阀,该淡化清洗切换阀通过第一路水管和第二路水管分别连接到淡化箱的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淡化箱内设有淡化膜,所述出水口与第二路水管后部连接有冲洗截止阀,该冲洗截止阀连接有产水水管,所述淡化箱上设有水量调节阀,该水量调节阀与浓盐水一侧连接并远离进水口,水量调节阀通过管路分别与进水管及排水管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进水管处设有用于滤除大于5μm的颗粒杂质的滤器。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增压泵组与淡化清洗切换阀的水管上设有压力传感器。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冲洗截止阀连接的产水水管上设有流量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海水淡化系统结构简单,通过切换淡化清洗切换阀,从而可以切换淡化箱中淡化膜两侧的进水与出水,配合冲洗截止阀,达到自清洗的目的,解决了淡化膜需要停机拆洗的问题,稳定系统的脱盐率,增加淡化膜的使用寿命;通过水量调节阀设置管路将部分浓盐水再次抽到增压泵组,实现部分海水重复淡化,从而有效提高海水淡化的产水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滤器,2.增压泵组,3.压力传感器,4.淡化清洗切换阀,5.淡化箱,51.淡化膜,6.流量计,7.水量调节阀,8.冲洗截止阀,9.进水管,10.第一路水管,11.第二路水管,12.产水水管,13.排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高效自清洗海水淡化系统,包括进水管9、增压泵组2、淡化清洗切换阀4、淡化箱5、水量调节阀7和水管,所述进水管1与增压泵组2连接,所述增压泵组2通过水管连接到淡化清洗切换阀4,该淡化清洗切换阀4通过第一路水管10和第二路水管11分别连接到淡化箱5的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淡化箱5内设有淡化膜51,所述出水口与第二路水管11后部连接有冲洗截止阀8,该冲洗截止阀8连接有产水水管12,所述淡化箱5上设有水量调节阀7,该水量调节阀与7浓盐水一侧连接并远离进水口,水量调节阀7通过管路分别与进水管9及排水管13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进水管9处设有用于滤除大于5μm的颗粒杂质的滤器1。增加滤器1,滤除大颗粒物质,增加增压泵组和淡化膜的使用寿命。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增压泵组2与淡化清洗切换阀4的水管上设有压力传感器3。设置压力传感器3监测增压泵组2的出口压力,当压力高于或低于正常范围时,从而停止增压泵组2工作,对系统进行保护。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冲洗截止阀8连接的产水水管12上设有流量计6。设置流量计5可以方便检测产水量。

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海水淡化系统时,海水经过进水管9及滤器1后通过增压泵组2增压到6MPa达到淡化莫的工作压力,在经过淡化清洗切换阀4及第一路水管10到达淡化箱,并经过淡化膜进行去盐化,产出的淡水经过冲洗截止阀8及流量计进入产水水管并运往需要的地方,而产生的浓盐水经过水量调节阀7,一部分通过排水管13排出,还有一部分浓盐水经过管路再次回到进水管并经增压泵组2增压,进行循环利用。

当该系统工作一定时间后,淡化膜表面会有沉积物从而降低淡化膜的效率,此时需要对淡化膜进行清洗,将冲洗截止阀8关闭,调节淡化清洗切换阀4,使之与第二路水管连通,此时,经过增压后的海水反向进入淡化箱5中,从而使淡化膜两侧的淡水侧与浓盐水侧进行交换,从而达到自动清洗淡化膜51的目的,清洗一段时间后,再次调节清洗切换阀4,并打开冲洗截止阀8,系统即可正常的工作。

通过水量调节阀7的调节,产水率达到30%左右,定期切换淡化清洗切换阀4对淡化膜51进行清洗,稳定脱盐率达到99.4%。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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