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4701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



背景技术:

污水处理是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并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化工企业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因此需要对污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

气浮法是一种常用的污水处理方法,其原理是设法使水中产生大量的微气泡,以形成水、气及被去除物质的三相混合体,在界面张力、气泡上升浮力和静水压力差等多种力的共同作用下,促进微细气泡粘附在被去除的微小杂质上后,因粘合体密度小于水而上浮到水面,从而使水中杂质被分离去除。

传统的气浮法一般会通过水泵、叶轮等设备增加微气泡的量,或者通过电解法增加水中的微气泡,这些方法都需要用到电力,给生产带来了不小的成本,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无需使用电气设备且具有良好的污水处理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包括槽体,所述槽体上设置有:

污水管道,所述污水管道设置在所述槽体上方,用于将污水注入所述槽体中;

排水管道,所述排水管道伸入所述槽体中,用于将处理后的污水排出所述槽体;

水幕盘,所述水幕盘固定在固定杆上,所述固定杆固定在所述槽体内部;

杂质处理装置,所述杂质处理装置设置在所述槽体的四个角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优选地,所述污水管道的水流出口位于所述槽体纵向的中心、横向的1/3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优选地,所述水幕盘表面呈凸起的圆形弧面。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优选地,所述水幕盘位于所述槽体的中心。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优选地,所述杂质处理装置包括角形杆,所述角形杆底部设置有滤布架,所述滤布架上设置有滤布。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优选地,所述角形杆上端设置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与所述槽体的角部相配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优选地,所述固定槽上端设置有提手。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为:

①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制造成本低,采用气浮法对污水进行处理,通过水幕盘使污水向四周呈水幕状散发,落入槽体时与槽体中的水形成大量的微气泡,具有良好的污水处理效果,无需电力运转,成本低。

②本实用新型的杂质处理装置使用简单,只需通过提手将其提起,即能将槽体角落中的杂质去除,只需更换滤布即可重新使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或者优选地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的水幕盘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的杂质处理装置的示意图。

图中:1、槽体;2、污水管道;3、排水管道;4、水幕盘;41、固定杆;5、杂质处理装置;51、角形杆;52、滤布架;53、滤布;54、固定槽;55、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至图3对本实用新型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节能污水处理槽,包括槽体1,所述槽体1上设置有:

污水管道2,所述污水管道2设置在所述槽体1上方,用于将污水注入所述槽体1中;排水管道3,所述排水管道3伸入所述槽体1中,用于将处理后的污水排出所述槽体1;水幕盘4,所述水幕盘4固定在固定杆41上,所述固定杆41固定在所述槽体1内部;杂质处理装置5,所述杂质处理装置5设置在所述槽体1的四个角上。

所述污水管道2的水流出口位于所述槽体1纵向的中心、横向的1/3处,所述水幕盘4表面呈凸起的圆形弧面,且水幕盘4位于所述槽体1的中心,从污水管道2注入的污水刚好落在水幕盘4的中心,在水幕盘4的作用下,污水呈水幕状向四周散开,落入槽体1中,与槽体1中的水形成大量的微气泡。

所述杂质处理装置5包括角形杆51,所述角形杆51底部设置有滤布架52,所述滤布架52上设置有滤布53,所述角形杆51上端设置有固定槽54,所述固定槽54与所述槽体1的角部相配合,槽体1的角部卡入固定槽54中,在固定槽54上端设置有提手55,气浮法形成的杂质会和气泡一起在槽体1的角落聚集,角形杆51贴合槽体1的角落,因此杂质和气泡都在角形杆51处聚集,通过提手55直接将杂质处理装置5提起,杂质将全部在滤布53上被带走,只需更换滤布53,即可将杂质处理装置5继续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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