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浓度杀菌剂自动稳定控制型输出水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9995阅读:3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处理行业水箱储存及输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恒浓度输出杀菌剂水箱结构。



背景技术:

水处理系统中需要对产品水或过程用水进行杀菌处理或抑菌处理,常规采用臭氧、二氧化氯等食品安全性杀菌剂。含杀菌剂水会储存在杀菌剂水箱中,根据生产需要提供给下一道工序或直接灌装。在某些生产工艺中,为保持储存水箱的全程无菌,也需要在储存水箱微量添加杀菌剂。杀菌剂在进入水箱前通过加药泵添加,杀菌剂浓度由生产工艺决定。目前常规的杀菌剂添加工艺为有以下几种:

1、在进入水箱前添加,浓度根据工艺需要确定。但存在水箱消耗后浓度减少和不均的问题。

2、在水箱出口添加,浓度根据加药点后浓度反馈控制。水箱中由于没有杀菌剂的存在,水箱容易细菌滋生,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3、在进入水箱前预添加,在水箱出口补加。但由于停止运行时间的不均匀性以及水箱中药剂消耗的不均匀性,反馈调节要保持稳定很困难。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平衡性,杀菌剂水箱中的储存水不会稳定的向下道工序进行输送,存在含杀菌剂水在水箱中短期停留的状态。杀菌剂随时间会不停消耗,如臭氧分解的半衰期为20-30分钟。杀菌剂的分解消耗会造成杀菌剂水箱中杀菌剂含量的减少,最终不能满足后续生产工艺的需要。同时,如果在储存水箱中的杀菌剂浓度不能保持,在水箱中还会产生细菌滋生,影响食品安全。

为切实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耗,保证食品安全,保持杀菌剂水箱的杀菌剂浓度稳定很有必要。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开发一种恒浓度输出杀菌剂的水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提供一种浓度恒定保持、少添加、自动运行的恒浓度杀菌剂自动稳定控制型输出水箱。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是:恒浓度杀菌剂自动稳定控制型输出水箱,包括水箱本体和箱盖,箱盖上设有进水口及其进水流量计,本体底部设有出水口,还包括:

微量加药装置,其通过管道与上述本体连通;

搅拌器,其设于上述本体中下部;

液位计,其设于上述本体内;

安全阀,其设于上述箱盖上;

破真空阀,其设于上述箱盖上;

呼吸阀,其设于上述箱盖上;

加药控制器,其分别连接并控制上述微量加药装置、搅拌器、液位计、安全阀、呼吸阀。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上述本体的底部还设有排污口。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上述本体靠近出水口处设有保证水箱内实现完整的内循环和避免死区产生挡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微量加药装置包括加药桶、加药泵、电控开关阀或电控流量阀,上述加药泵、电控开关阀或电控流量阀均与上述加药控制器相连并由其控制。

本实用新型具有下述优点:

1、在进入水箱前根据工艺需要恒定添加的基础上,在水箱中增加内循环均匀混合装置和微量添加装置。进行自控设定并自动化控制。保证杀菌剂水箱中的杀菌剂浓度恒定。

2、通过设置安全阀、破真空阀、呼吸阀作为水箱保护装置,保证无微生物进入,防止负压运行和超正压运行,保障水箱使用安全。

3、根据水箱液位、进水流量数据等,通过计算和检测进行添加,保证水箱杀菌剂浓度波动范围在控制要求和生产要求范围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中:1.进水口、2.排污口、3.出水口、4.微量加药装置、5.挡板、6.搅拌器、7.安全阀、8.破真空阀、9.呼吸阀、10.水箱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具体技术方案如下:恒浓度杀菌剂自动稳定控制型输出水箱,包括水箱本体10和箱盖,箱盖上设有进水口1及其进水流量计,本体10底部设有出水口3,还包括:微量加药装置4,其通过管道与本体10连通;水箱本体根据工艺需要进行设计和制造,满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搅拌器6,其设于本体10中下部;液位计,其设于本体10内;安全阀7,其设于箱盖上;破真空阀8,其设于箱盖上;呼吸阀9,其设于箱盖上;加药控制器,其分别连接并控制微量加药装置4、搅拌器6、液位计、安全阀7、呼吸阀9。通过设置安全阀、破真空阀、呼吸阀作为水箱保护装置,保证无微生物进入,防止负压运行和超正压运行,保障水箱使用安全。

本体10的底部还设有排污口2。

本体10靠近出水口3处设有保证水箱内实现完整的内循环和避免死区产生挡板5。保证在水箱内实现完整的内循环,避免死区产生。

微量加药装置4包括加药桶、加药泵、电控开关阀或电控流量阀,加药泵、电控开关阀或电控流量阀均与加药控制器相连并由其控制。流量调节根据水箱液位、进水流量数据等,通过计算和检测进行添加,保证水箱杀菌剂浓度波动范围在控制要求和生产要求范围内。加药桶、加药泵、电控开关阀或电控流量阀在图中未标号。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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