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瓶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5913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瓶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在榨菜生产过程中,需对榨菜进行装瓶封装处理,而在实际封装处理过程中,榨菜易弄脏瓶体,故需要对封装好的瓶体进行清洗;而现有技术中,一般的清洗装置只能实现单一功能的清洗,因此,为弥补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的瓶清洗装置,用于解决榨菜生产过程中瓶体清洁卫生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多功能瓶清洗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现油污清洗、清水冲洗、干燥气干燥。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多功能瓶清洗装置,包括壳体、输送带和清洗管道,所述壳体的两侧侧壁分别设有进口、出口,所述输送带依次穿过进口、出口,贯穿壳体,所述输送带的两侧还分别设有护栏杆,用于维持瓶子的正常输送,所述护栏杆的两端分别固定在进口、出口所在壳体的侧壁上,所述清洗管道包括连接管、U型管、清洗剂管、清洗水管、干燥气体管,所述连接管沿输送带行走方向、且与输送带平行设置在输送带上方,连接管贯穿壳体,且连接管的一端与壳体内部的U型管连通,另一端分别与壳体外的清洗剂管、清洗水管、干燥气体管连通,所述U型管上均匀设有多个喷嘴,所述喷嘴的喷射方向直射输送带上的瓶子,所述清洗剂管上设有第一阀门,清洗水管上设有第二阀门,干燥气体管上设有第三阀门。

进一步地,所述U型管与连接管之间的水平夹角为5-60°。

进一步地,所述输送带为输送链条。

进一步地,其还包括与壳体相匹配的顶盖,所述顶盖与壳体扣接。

进一步地,所述清洗管道包括连接管、清洗剂管、清洗水管、干燥气体管、设置在输送带上方的多个U型管,所述连接管的一端依次连通U型管,另一端分别与壳体外的清洗剂管、清洗水管、干燥气体管连通,所述U型管上均匀设有多个喷嘴,所述喷嘴的喷射方向直射输送带上的瓶子,所述清洗剂管上设有第一阀门,清洗水管上设有第二阀门,干燥气体管上设有第三阀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通过连通清洗剂管、清洗水管、干燥气体管,即可对输送带上的瓶子分别进行油污清洗、清水冲洗、干燥气干燥,同时在输送带的两侧设置护栏杆,保护瓶子在清洗过程中正常输送,避免滑落;而设置一定夹角的U型管,实现对瓶子不同高度的清洗,提高清洗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输送带,3-护栏杆,4-连接管,5-U型管,6-清洗剂管,7-清洗水管,8-干燥气体管,9-喷嘴,10-第一阀门,11-第二阀门,12-第三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一种多功能瓶清洗装置,包括壳体1、输送带2和清洗管道,所述壳体1的两侧侧壁分别设有进口、出口,所述输送2带依次穿过进口、出口,贯穿壳体1,所述输送带2的两侧还分别设有护栏杆3,用于维持瓶子的正常输送,所述护栏杆3的两端分别固定在进口、出口所在壳体1的侧壁上,所述清洗管道包括连接管4、U型管5、清洗剂管6、清洗水管7、干燥气体管8,所述连接管4沿输送带2行走方向、且与输送带2平行设置在输送带2上方,连接管4贯穿壳体1,且连接管4的一端与壳体1内部的U型管5连通,另一端分别与壳体1外的清洗剂管6、清洗水管7、干燥气体管8连通,所述U型管5上均匀设有多个喷嘴9,所述喷嘴9的喷射方向直射输送带2上的瓶子,所述清洗剂管6上设有第一阀门10,清洗水管7上设有第二阀门11,干燥气体管8上设有第三阀门12。

具体地,所述U型管5与连接管4之间的水平夹角为5-60°。

具体地,所述输送带2为输送链条。

具体地,其还包括与壳体1相匹配的顶盖,所述顶盖与壳体1扣接。

具体地,所述清洗管道包括连接管4、清洗剂管6、清洗水管7、干燥气体管8、设置在输送带2上方的多个U型管5,所述连接管4的一端依次连通U型管5,另一端分别与壳体1外的清洗剂管6、清洗水管7、干燥气体管8连通,所述U型管5上均匀设有多个喷嘴9,所述喷嘴9的喷射方向直射输送带2上的瓶子,所述清洗剂管6上设有第一阀门10,清洗水管7上设有第二阀门11,干燥气体管8上设有第三阀门12。

使用时,通过连通清洗剂管6、清洗水管7、干燥气体管8,即可对输送带2上的瓶子分别进行油污清洗、清水冲洗、干燥气干燥,同时在输送带2的两侧设置护栏杆3,保护瓶子在清洗过程中正常输送,避免滑落;而设置一定夹角的U型管5,实现对瓶子不同高度的清洗,提高清洗效率。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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