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器壳体及净水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105747发布日期:2020-06-16 21:16阅读:408来源:国知局
净水器壳体及净水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净水器壳体及净水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中的一些净水器为了避免滤芯上积累灰尘及更换滤芯时造成污染,往往将滤芯安装在机器内,将一面板遮盖住滤芯并通过采用过螺丝使面板锁紧在净水器上,这样的固定结构拆装流程复杂,需要借助螺丝刀等工具来完成操作,给操作者带来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净水器壳体及净水器,旨在实现无需采用螺丝,直接将面板固定在装置本体上。

一种净水器壳体,包括一装置本体和一面板,所述面板可拆卸的安装于所述装置本体上,所述净水器壳体还包括一引导件,所述引导件可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或设置于所述面板上所述装置本体上设有安装孔且所述装置本体还包括一凸台,所述凸台设于所述装置本体内侧,所述安装孔对应设置于所述凸台处,所述面板包括卡勾;

当所述卡勾插入所述安装孔时并沿预定方向推动所述面板时,所述引导件引导所述卡勾沿一第一方向移动,所述卡勾带动所述面板朝向所述装置本体移动;当所述卡勾移动至一预定位置时,所述引导件沿所述第一方向对所述卡勾限位,所述凸台沿一第二方向抵持所述卡勾。

在至少一个方式中,所述引导件可对应设置于所述凸台处或对应设置于所述卡勾上。

在至少一个方式中,所述倾斜部包括一引导斜面,所述引导斜面向所述装置本体内侧倾斜。

在至少一个方式中,所述凸台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一预定长度;

所述凸台延伸的预定长度大于所述卡勾的宽度,用于抵持所述卡勾。

在至少一个方式中,所述装置本体一侧设有两个所述安装孔,所述装置本体的相对一侧设有三个所述安装孔;

所述装置本体上的安装孔对应的限定所述面板上的卡勾。

在至少一个方式中,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在至少一个方式中,所述装置本体上设有一固定台,所述面板对应位置上设有一固定件;当所述面板安装于所述装置本体上时,所述固定件安装于所述固定台,用于固定所述面板和所述装置本体的对应边。

在至少一个方式中,所述固定台上还设有一通孔,所述固定件上设有一圆柱台;当所述固定台和所述固定件配合时,所述圆柱台卡紧于所述通孔中。

在至少一个方式中,所述净水器壳体还包括一透视板,所述透视板安装于所述面板上。

一种净水器,用于过滤杂质,包括一净水器壳体,所述净水器壳体为前述任一种净水器壳体。

上述提供的净水器壳体及净水器,通过在装置本体上设有安装孔,所述面板上设有卡勾,所述安装孔和所述卡勾配合。

所述净水器壳体包括一引导件,所述引导件可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上或设置于所述面板上,所述装置本体还包括凸台,所述凸台设于所述装置本体的内侧,所述安装孔对应设置于所述凸台处,所述引导件沿一第一方向引导所述卡勾移动并对所述卡勾限位,所述凸台沿一第二方向抵持所述卡勾。

附图说明

图1为净水器壳体及净水器在一较优实施例中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净水器壳体及净水器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1中安装孔的局部示意图。

图4为图2中的净水器壳体及净水器另一视角的分解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净水器100

净水器壳体1

装置本体10

安装孔11

第一安装孔111

第二安装孔112

第三安装孔113

第四安装孔114

第五安装孔115

引导件12

引导斜面121

凸台13

固定台14

通孔141

面板20

卡勾21

第一卡勾211

第二卡勾212

第三卡勾213

第四卡勾214

第五卡勾215

固定件22

圆柱台221

透视板3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顶”、“底”、“上”、“下”、“左”、“右”、“前”、“后”、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

第一实施例

请参阅图1,一种净水器100用于过滤用水,所述净水器中包括一净水器壳体1。

所述净水器壳体1包括一装置本体10和一面板20,所述面板20可拆卸的安装于所述装置本体10上。

请参阅图2和图3,所述净水器壳体1还包括一引导件12,所述引导件12可设置于所述装置本体10上或设置于所述面板20上,所述装置本体10上设有安装孔11且所述装置本体10一凸台13,所述凸台13设于所述装置本体10的内侧,所述安装孔11对应设置于所述凸台处,所述面板20包括卡勾21。

当所述卡勾21插入所述安装孔11,并沿预定方向推动所述面板时,所述引导件12引导所述卡勾21沿所述第一方向移动,所述卡勾21带动所述面板20朝向所述装置本体10移动。当所述卡勾21移动至预定位置时,引导件12沿所述第一方向对所述卡勾21限位。所述凸台13沿所述第二方向抵持所述卡勾21。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大致垂直。

为更好的将所述面板20固定于所述装置本体10上,进一步地,所述装置本体10为一净水器本体。

请参阅图2,所述装置本体10大致为一方形体,所述装置本体10的一侧设有第一安装孔111和第二安装孔112。在所述装置本体10的相对一侧设有第三安装孔113、第四安装孔114和第五安装孔115。

所述第一安装孔111和所述第三安装孔113相对于所述装置本体10的顶端高度一致。所述第二安装孔112设置在相对于所述第四安装孔114和所述第五安装孔115的中间位置。

可以理解的是,上述的装置本体10上设有五个安装孔11。可根据实际结构的需要,将安装孔11的数量替换为其他数量且其安装位置也可进行改变。

请再参阅图3,所示引导件12可对应设置于所述凸台13处。进一步地,所述引导件12为一倾斜部。所述引导件12包括引导斜面121,所述引导斜面121向所述装置本体10的内侧倾斜。所述凸台13沿一第一方向延伸一预定长度,即向所述装置本体10的内部延伸。所述凸台13的预定长度大于所述卡勾21的宽度,以此来更好的抵持所述卡勾21。进一步地,设有所述凸台13处均设有安装孔11。

请参阅图2,在所述第一安装孔111和所述第四安装孔114位置处的凸台13位于左下角且沿所述装置本体10的侧壁凸伸出来。在所述第二安装孔112、所述第三安装孔113和所述第五安装孔位置处的凸台13位于右下角且同样沿所述装置本体10的侧壁凸伸出来。所述凸台13设于所述引导件12的下端。

请再参阅图2,所述装置本体10还包括一固定台14。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台14上开有一通孔141。

请参阅图4,所述面板20上的卡勾21包括与所述第一安装孔111、所述第二安装孔112、所述第三安装孔113、所述第四安装孔114和所述第五安装孔115一一对应的第一卡勾211、第二卡勾212、第三卡勾213、第四卡勾214和第五卡勾215。

在一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卡勾21呈l型。可以理解的是,所述卡勾21的形状可替换为其他类型。

在所述面板20的对应位置上设有与所述装置本体10中固定台14对应的固定件22。

当所述面板20安装于所述装置本体10上时,所述固定件22安装于所述固定台14。所述装置本体10和所述面板20通过所述固定台14和所述固定件22来固定对应边。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件22上设有一圆柱台221。

当所述固定台14和所述固定件22配合时,所述圆柱台221卡紧于所述通孔141中。

在另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净水器壳体1还包括一透视板30,所述透视板30由亚克力板制作而成,通过所述透视板30可看见所述装置本体10内部。可以理解的是,所述透视板30还可替换为其他具有同等作用或效果的材料制成。

所述透视板30通过粘结剂粘紧于所述面板20上。可以理解的是,所述透视板30还可通过其他方式安装于所述面板20上。

当需要将所述面板20固定于所述装置本体10上,将所述面板20的卡勾21对应的插入所述装置本体10的安装孔11。此时,所述安装孔11和所述卡勾21之间为间隙配合。向下下推所述面板20,所述卡勾21沿所述引导件12向第一方向移动。卡勾21到位后,所述凸台13沿一第二方向抵持所述卡勾21,即沿左右方向同时抵持所述卡勾21,使所述卡勾21能够居中。卡勾21扣合到位后,通过所述引导件12和所述凸台13消除了间隙。所述面板20便固定于所述装置本体10上。

第二实施例

第二实施例与上述的第一实施例的区别之处在于,所述引导件12可对应设置于所述卡勾21上。

将所述引导件12设置于所述卡勾21上,可同样引导所述面板20向所述装置本体10移动。所述引导件12沿所述第一方向对所述卡勾21限位。

综上所述,上述实施例中提供的净水器壳体1拆装方便,无需工具。净水器100中使用该结构,节省了操作人员的时间。所述净水器壳体1安装后配合紧凑没有间隙,保证产品良好的对中和断差效果。

可以理解的是,该种固定结构不仅仅用于净水器中。可同步应用类似产品需要常拆装的组件。

另外,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方式仅是用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只要在本发明的实质精神范围之内,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适当改变和变化都落在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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