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

文档序号:5034830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甲醛是一种无色的毒性气体。家居装修中的甲醛主要藏匿于夹板、大芯板,高密度板制成的家居、木地板等。因为甲醛具有较强的粘合性,还具有加强板材的硬度及防虫、防腐的功能,所以用来合成多种粘合剂。板材中残留的或未参与反应的甲醛会逐渐向周围环境释放,形成空气中的甲醛。固化了的胶层在一定条件下也会降解裂化释放出甲醛。温度越高,释放量越大。甲醛可经呼吸道吸收,其通过致组织活性氧增加、脂质过氧化反应、影响机体的免疫系统以及生物大分子作用等使机体发生损伤。甲醛对皮肤黏膜具有刺激作用,对人体具有致敏作用,可引起过敏性皮炎、色斑、支气管哮喘等。其还具有强烈的致癌性和促癌变性,可引起例如鼻咽癌和白血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室内装修已非常普遍。甲醛污染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除甲醛产权品大多只是一种“表面封闭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甲醛分解剂”。其在板材或家具表面形成一层膜来暂时封闭甲醛的释放,一旦该膜由于受潮或遇热而遭到皮怀,甲醛就会重新散发出来。因此,有效祛除由室内装修引起的甲醛污染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剂的制备方法。已知多种植物具有消除大气污染特别是甲醛污染的能力,因此通过提取苦参、桂枝、苍术根、茉莉花中的活性可达到消除甲醛污染的效果。本发明方法制得的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对人体无毒副作用,并且在生产的过程中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本发明的甲醛祛除剂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苦参52-65%桂枝5-10%苍术根5-15%余量为茉莉花。本申请人经过反复、深入的实验研究才得出采用上述配方的甲醛祛除剂。该祛除剂的除醛率可达到90%以上,高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是本申请人付出大量心血的结晶。上述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I)取苦参、桂枝、苍术根、茉莉花,清洗、烘干后粉碎成60目的粉末,依照以下重量配比混匀苦参52-65%桂枝5_10%苍术根5-15%余量为茉莉花;
(2)经辐照灭菌;(3)于40_60°C加热烘干3-4小时,即得成品。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但是本发明不限于所给出的例子。实施例I本实施例的纯植物活性甲醛祛除剂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苦参52%桂枝5%苍术根5%余量为茉莉花。本实施例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I)按上述重量配比取苦参、桂枝、苍术根、茉莉花(共100g),清洗、烘干,粉碎成60目粉末后混匀;(2)辐照灭菌;(3)于40_60°C加热烘干3-4小时,即得成品。实施例2本实施例的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的组分组成苦参60%桂枝8%苍术根10%余量为茉莉花。本实施例的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I)按上述重量配比取苦参、桂枝、苍术根、茉莉花(共IOOg),清洗、烘干,粉碎成 60目粉末后混匀;(2)辐照灭菌;(3)于40_60°C加热烘干3-4小时,即得成品。实施例3本实施例的甲醛祛除剂由以下按重量份的组分组成苦参65%桂枝10%苍术根15%余量为茉莉花。本实施例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I)按上述重量配比取苦参、桂枝、苍术根、茉莉花(共IOOg),清洗、烘干,粉碎成60目粉末后混匀;(2)辐照灭菌;(3)于40_60°C加热烘干3-4小时,即得成品。采用上述各实施例的纯甲醛甲醛祛除剂祛除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根据居室空间的大小,以2g/cm3取上述实施例的甲醛祛除剂;(2)点燃后关闭门窗,烟熏6小时即可。用上述实施例的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可将空气中的甲醛减少90%以上。
权利要求
1.ー种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1)取苦參、桂枝、苍术根、茉莉花,清洗、烘干后粉碎成60目的粉末,依照以下重量配比混匀 苦參52-65% 桂枝5-10% 苍术根5-15% 余量为茉莉花; (2)经辐照灭菌; (3)于40-60°C加热烘干3-4小吋,即得成品。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第(I)步中,重量配比为 苦參60% 桂枝8% 苍术根10% 余量为茉莉花。
全文摘要
一种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取苦参、桂枝、苍术根、茉莉花,清洗、烘干后粉碎成60目的粉末,依照本发明重量配比混匀;(2)经辐照灭菌;(3)于40-60℃加热烘干3-4小时,即得成品。本发明制得纯植物活性的甲醛祛除剂对人体无毒副作用,并且在生产的过程中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文档编号B01D53/76GK102974196SQ201210397598
公开日2013年3月20日 申请日期2012年10月18日 优先权日2012年10月18日
发明者李隆 申请人:李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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