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甲醛驱除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3551阅读:51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化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甲醛驱除材料。



背景技术:

甲醛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主要用于塑料工业如制酚醛树脂、脲醛塑料—电玉、合成纤维如合成维尼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皮革工业、医药、染料等。目前用甲醛印染助剂比较多的是纯棉纺织品,因为纯棉纺织品容易起皱,使用含甲醛的助剂能提高棉布的硬挺度。含有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还会对眼睛产生刺激。甲醛能引发过敏,还可诱发癌症。厂家使用含甲醛的染色助剂,特别是一些生产厂为降低成本,使用甲醛含量极高的廉价助剂,对人体十分有害。液体洗涤剂中用甲醛做防腐剂,经济成本太高,且气味对操作人员有刺激,有毒。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包括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免疫功能异常、中枢神经受影响、还可损伤细胞内的遗传物质,是可疑致癌物。其中最敏感的是嗅觉和刺激,因此其主要危害表现为对黏膜的刺激作用。甲醛经呼吸道易于吸收,但经皮肤吸收很少。经鼻吸入的甲醛93%滞留在鼻腔组织中,高浓度吸入时会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呼吸道阻力增高、呼吸频率下降、眼刺激、头痛。甲醛能与蛋白质中NH2基结合生成甲酰化蛋白,在低浓度下最初刺激眼黏膜,浓度稍高时刺激上呼吸道,引起咳嗽、胸闷,同时额部感到有特殊的压迫感,强烈刺激黏膜并使其溃烂,进而在肺部引起炎症。吸入甲醛后引起食欲减退、厌食、体重减轻、衰弱、失眠症;如果经常接触则可能产生致敏现象。并可造成皮肤组织溃烂。甲醛对中枢神经还有麻醉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甲醛驱除材料,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的目的,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甲醛驱除材料,包括以下组分及重量份:茶叶萃取物3-5,甲壳素2-4,氯化钙 7-9,三氧化二铁2-3.5,淀粉胶粘剂9-11,高锰酸钾 1-2,氢氧化钠 0.5-0.8,氯化钠 2-4,凹凸棒土 22-25,膨润土 6-8,硅藻土 8-12,活性炭10-13,钛白粉8-11,艾叶萃取物8-9,柚子皮萃取物5-6,橘皮提取物9-10,马齿苋萃取物2-3,皂角萃取物6-8,羟甲基纤维素11-14,碱土金属氯化物 6-9,水 45-50。

进一步的,包括以下组分及重量份:茶叶萃取物4,甲壳素3,氯化钙 8,三氧化二铁3,淀粉胶粘剂10,高锰酸钾 1.5,氢氧化钠 0.7,氯化钠 3.5,凹凸棒土 24,膨润土 7,硅藻土 11,活性炭12,钛白粉9,艾叶萃取物8.5,柚子皮萃取物5.5,橘皮提取物9.5,马齿苋萃取物2.5,皂角萃取物7,羟甲基纤维素13,碱土金属氯化物 8,水 47。

进一步的,所述氯化钙和所述三氧化二铁的粒径为250-320nm。

进一步的,所述凹凸棒土和所述硅藻土为80-100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成本低,健康环保,还能有效的消除日常生活中的甲醛,除湿,杀菌,去异味,能净化空气且不会形成二次污染、甲醛去除效率高、作用时间长,且无毒,对人体没有任何副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

实施例1

一种甲醛驱除材料,包括以下组分及重量份:茶叶萃取物3,甲壳素2,氯化钙 7,三氧化二铁2,淀粉胶粘剂9,高锰酸钾 1,氢氧化钠 0.5,氯化钠 2,凹凸棒土 22,膨润土 6,硅藻土 8,活性炭10,钛白粉8,艾叶萃取物8,柚子皮萃取物5,橘皮提取物9,马齿苋萃取物2,皂角萃取物6,羟甲基纤维素11,碱土金属氯化物 6,水 45。

其中氯化钙和三氧化二铁的粒径为250nm。凹凸棒土和硅藻土为80目。

实施例2

一种甲醛驱除材料,包括以下组分及重量份:茶叶萃取物5,甲壳素4,氯化钙 9,三氧化二铁3.5,淀粉胶粘剂11,高锰酸钾 2,氢氧化钠 0.8,氯化钠 4,凹凸棒土 25,膨润土 8,硅藻土 12,活性炭13,钛白粉11,艾叶萃取物9,柚子皮萃取物6,橘皮提取物10,马齿苋萃取物3,皂角萃取物8,羟甲基纤维素14,碱土金属氯化物 9,水 50。其中氯化钙和三氧化二铁的粒径为320nm。凹凸棒土和硅藻土为100目。

实施例3

一种甲醛驱除材料,包括以下组分及重量份:茶叶萃取物4,甲壳素3,氯化钙 8,三氧化二铁3,淀粉胶粘剂10,高锰酸钾 1.5,氢氧化钠 0.7,氯化钠 3.5,凹凸棒土 24,膨润土 7,硅藻土 11,活性炭12,钛白粉9,艾叶萃取物8.5,柚子皮萃取物5.5,橘皮提取物9.5,马齿苋萃取物2.5,皂角萃取物7,羟甲基纤维素13,碱土金属氯化物 8,水 47。其中氯化钙和三氧化二铁的粒径为280nm。凹凸棒土和硅藻土为90目。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例。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员来说,在本发明所提供的技术启示下,还可以做出其它等同变型或改进,也应当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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