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有水位报警装置的水浴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5393阅读:49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浴锅,尤其是涉及一种设有水位报警装置的水浴锅。



背景技术:

水浴锅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实验中蒸馏、干燥、浓缩以及温渍化学药品或生物制品的仪器,其也可用于恒温加热和其他温度条件下的试验,是生物、遗传、病毒、水产、环保、医疗、卫生、化验室、分析室、教育科研的必备工具。

现有的水浴锅大都仅有恒温加热或是数显加热的作用,在现实使用过程中带来很多不便。大部分水浴锅只能起到主动加热的作用,而不能判断锅内添加了多少水,在水位过低时不能做出警示。在实验项目比较多的情况下,还需要实验人员多次观察水浴锅水位,给实验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如果加热时间过长、温度较高、水位过低甚至缺水的情况下,水浴锅便会被烧坏,甚至损坏样品,带来经济损失。

水浴锅的损坏会给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另外,由于水浴锅是化验室或是分析室中不可缺少的必备工具,水浴锅的损坏有可能会波及到的实验室中的其他器材、玻璃仪器或是其他化学药品,也是有一定危险,并且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就是针对现有水浴锅易损坏和安全性较差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不易损坏和安全性好的设有水位报警装置的水浴锅。

为此,水位报警装置设有高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报警装置,高水位报警装置设有第一电源、接触开关和第二电源;

第一电源一端通过缠绕电磁铁连接有水位感应器A,另一端连接有水位感应器B;水位感应器A和水位感应器B均设于水浴锅内,水位感应器A用于感应水浴锅内的最高水位,水位感应器B设于水位感应器A的下方;

接触开关设有底座,底座上设有支撑杆,支撑杆上可活动性地连接有活动杆,活动杆与底座之间设有弹簧;

第二电源一端与活动杆相连,另一端分成两条电路,一条通过指示灯连接有上接触块,另一条通过蜂鸣器连接有下接触块;上接触块设于活动杆的上方,下接触块设于活动杆的下方。

优选地,低水位报警装置设有浮球开关和报警器,浮球开关设于水浴锅内,报警器设于水浴锅上,报警器与浮球开关相连。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以往旧的恒温装水浴置上外加水位指示灯和水位预警装置,可以通过指示灯来判断锅内的水位情况,当水位过低或是过高时发出蜂鸣报警声,可以避免因为水位过低而损坏水浴锅带来的经济损失,方便实用,有效地节省人力、物力,经济环保,达到方便实验操作,提高实验效率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符号说明:

1.水浴锅;2.第一电源;3.第二电源;4.电磁铁;5.水位感应器A;6.水位感应器B;7.底座;8.支撑杆;9.活动杆;10.弹簧;11.指示灯;12.上接触块;13.蜂鸣器;14.下接触块;15.浮球开关;16.报警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水浴锅1设有水位报警装置,水位报警装置设有高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报警装置。

高水位报警装置设有第一电源2、接触开关和第二电源3。第一电源2一端通过缠绕电磁铁4连接有水位感应器A5,另一端连接有水位感应器B6。水位感应器A5和水位感应器B6均设于水浴锅1内,水位感应器A5用于感应水浴锅1内的最高水位,水位感应器B6设于水位感应器A5的下方。

接触开关设有底座7,底座7上固定有支撑杆8,支撑杆8上连接有活动杆9,活动杆9与支撑杆8之间为可活动性的连接,活动杆9左端与底座7之间设有弹簧10。

第二电源3一端与活动杆9相连,另一端分成两条电路,一条通过指示灯11连接有上接触块12,另一条通过蜂鸣器13连接有下接触块14。上接触块12设于活动杆9末端的上方,下接触块14设于活动杆9末端的下方。

正常状态当水位没有接触到水位感应器A5时,第一电源2所处的电路处于断路状态,电磁铁4没有磁性,活动杆9在弹簧10弹力的作用下与上接触块12接通,这样,第二电源2与指示灯11组成的电路接通,指示灯11亮起,说明水位安全。

当水浴锅1内的水位接触到水位感应器A时,水位感应器A5、水位感应器B6和第一电源2之间的电路接通。电路中的电流使电磁铁4产生磁性,把活动杆9吸下来使活动杆9的末端与下接触块14连通,这样,第二电源2与蜂鸣器13组成电路接通,蜂鸣响起进行报警。

低水位报警装置设有浮球开关15和报警器16,浮球开关15设于水浴锅1内允许的最低水位位置处,报警器16设于水浴锅1上,报警器16与浮球开关15相连。当水位过低到达浮球开关15位置处时,浮球掉落,与浮球开关15相连的报警器16就会立刻报警。

浮球开关15的浮球为不锈钢材质,可耐高温、耐腐蚀,其通过内部带有环形磁铁的浮球随时水位的上下浮动来吸引杆子内部带有干簧管的雌黄开关,发出警报信号。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故其等同组件的置换,或依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与修改,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涵盖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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