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的气体脱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2149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的气体脱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的气体脱湿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如水过滤式空气净化器以其净化效果好、无需使用耗材和无二次污染等特点正引起大众的专注,其原理是向液体中通入空气,或者通过喷淋等方式对空气进行清洗,这样清洗后,空气中含有大量水分,而一般的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没有干燥装置,因此在潮湿的季节会使室内更加潮湿。

排除气体中的水蒸气需要使用气体干燥器系统。中国发明专利CN103657357A中公布了一种使用干燥剂除湿原理的水洗式空气净化器干燥装置。该装置的缺点是需要定期排除和更换吸附剂,必须周期性地维护,使用起来不够方便,也不环保。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的气体脱湿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

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的气体脱湿装置,该气体脱湿装置包括基板,在所述基板的上部对应设有若干个半导体制冷片,在所述基板的下部凸出的接触单元,在所述接触单元远离基板的一端涂覆有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在所述接触单元靠近基板的一端涂覆有亲水性纳米涂层。

在所述基板上设有多个卡槽,在所述多个卡槽内对应固定有半导体制冷片。

所述基板为圆柱体或者长方体。

所述接触单元为波浪形的凸起结构,在所述波浪形的凸起结构远离基板的一端涂覆有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在所述波浪形的凸起结构靠近基板的一端涂覆有亲水性纳米涂层。

所述接触单元为多个与基板垂直且相互平行排布的铝片,在所述铝片远离基板的一端涂覆有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在所述铝片靠近基板的一端涂覆有亲水性纳米涂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可以同时通过吸水和冷凝的方式吸收气体中的水分,实现对目标气体的干燥。此外,可将基板设计为多种不同形状,增加气体的接触面积和停留时间,使干燥更充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又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基板,2为半导体制冷片,3为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4为亲水性纳米涂层,5为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液体洗涤式空气净化器的气体脱湿装置,该气体脱湿装置包括基板1,在所述基板1的上部对应设有若干个半导体制冷片2,在实际使用中半导体制冷片2与外接的制冷系统对应连接,在此不再赘述。

在所述基板1的下部凸出的接触单元,在所述接触单元远离基板1的一端涂覆有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3,在所述接触单元靠近基板1的一端涂覆有亲水性纳米涂层4。具有低表面自由能的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表面由聚四氟乙烯或聚六氟丙烯等材料制成,厚度为0.05毫米~5毫米。亲水性纳米涂层由纳米二氧化钛或纳米二氧化硅涂料制成,宽度为0.4~4毫米。

在所述基板1上设有多个卡槽5,在所述多个卡槽5内对应固定有半导体制冷片2。卡槽5可以将半导体制冷片牢牢固定在基板1上。所述基板1为圆柱体。

所述接触单元为波浪形的凸起结构,在所述波浪形的凸起结构远离基板1的一端涂覆有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3,在所述波浪形的凸起结构靠近基板1的一端涂覆有亲水性纳米涂层4。

在实际使用中,当潮湿的气体从下往上经过本实用新型的除湿装置的时候,首先所述接触单元靠近基板1的一端涂覆的亲水性纳米涂层可以捕捉气体中的水分,当水分蓄积到一定程度时,会沿着接触单元远离基板1的一端涂覆的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流下并滴落。此外,基板上方的半导体制冷片使基板一直处于较低的温度,这样,潮湿气体中的水蒸气在遇到基板时,还会通过冷凝的方式在基板上凝结并滴落。所以,该装置同时通过吸水和冷凝的方式去除潮湿气体中的水分,提高了除湿效率,且能耗低,使用方便。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与实施例1的相同之处不赘述,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所述基板1为长方体。所述接触单元为多个与基板1垂直且相互平行排布的铝片,在所述铝片远离基板1的一端涂覆有疏水性高分子聚合物膜3,在所述铝片靠近基板1的一端涂覆有亲水性纳米涂层4。长方体结构的基板和由铝板构成的接触单元便于安装和维护。

通过在目标气体的出风口设置本实用新型的气体脱湿装置,其可同时通过吸水和冷凝的方式吸收气体中的水分,实现对目标气体的干燥。其次,可通过控制制冷压缩机或半导体制冷片的功率可实现不同湿度环境下的气体脱湿。此外,通过将基板设计为不同形状(如水波形、队列形、圆弧形等),增加空气的接触面积和停留时间,使干燥更充分。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