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烟气冷却沉淀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66539发布日期:2018-06-12 19:13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废烟气冷却沉淀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及利用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废烟气冷却沉淀桶。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企业规模化的不断发展,工业废烟气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目前,在热加工领域中会涉及到通过窑炉或锅炉的加热环节,窑炉、锅炉排放的废烟气可达230℃以上,不仅使得大量能源得不到很好的再利用,浪费了热能,还能使天气变暖,并在排放中废烟气含有大量的粉尘和各种颗粒,污染空气环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工业废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已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因此必须有效解决工业废烟气的排放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制造简单、热能回收利用率高、粉尘颗粒等沉淀效果显著的废烟气冷却沉淀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废烟气冷却沉淀桶,包括桶体、水循环装置、烟气沉淀装置,其特征在于:

-桶体,包括外环和内腔,二者为不互通的封闭空间;

-水循环装置,设于所述桶体的外环中,并于桶体一侧的下部设有伸入外环内的进水管,于桶体另一侧的上部设有由外环伸出的出水管;

-烟气沉淀装置,设于所述桶体的内腔中,并于内腔的中轴面设置有挡板,该挡板自内腔上端向下延伸至内腔的下部,其侧边与内腔的内壁密封连接;并以所述挡板为界,于桶体一侧的上部设有伸入内腔内的进烟管,于桶体另一侧的上部设有由内腔中伸出的出烟管。

所述内腔的腔壁选用的是导热性良好的金属材料。

所述桶体的外壁为由内至外依次为防水层、隔热保温层和保护层,以加强外环内的储水效果与保温效果。

所述挡板下端距所述内腔底面的高度为内腔深度的1/5-1/4。

所述桶体下部设有一扇或多扇桶门,同时内腔壁于桶门桶门同位置处设有内腔门。

本实用新型的废烟气冷却沉淀桶,制造简单,可将废烟气中大部分的粉尘、颗粒沉淀,并可高效地利用废烟气所产生的热能将水加热,同时使废烟气的温度降低,大大提高了节能效果,也大大减少了废烟气中粉尘、颗粒的排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图。

图示说明:1-桶体、2-外环、3-进水管、4-出水管、5-内腔、6-进烟管、7-出烟管、8-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如图所示的废烟气冷却沉淀桶,包括有桶体(1)、水循环装置、烟气沉淀装置。

桶体(1)有包括外环(2)和内腔(5),二者为不互通的封闭空间。桶体(1)下部设有一扇或多扇桶门,同时内腔(5)壁于桶门同位置处设有内腔门,二者均配备有密封装置,使桶门或内腔门后,水或气体不留渗出或泄露。内腔门的各尺寸均略小于相应的桶门(9)尺寸,以使内腔门可顺利打开。

水循环装置设于桶体(1)的外环(2)中,并于桶体(1)一侧的下部设有伸入外环(2)内的进水管(3),于桶体(1)另一侧的上部设有由外环(2)伸出的出水管(4)。桶体(1)的外壁由内至外依次为防水层、隔热保温层和保护层,使由进水管(3)进入外环(2)的水可顺利地在外环(2)循环,并从出水管(4)流出。

烟气沉淀装置设于所述桶体(1)的内腔(5)中,并于内腔(5)的中轴面设置有挡板(8),其侧边与内腔(5)的内壁密封连接,该挡板(8)自内腔(5)上端向下延伸至内腔(5)的底部,与内腔(5)底面的距离为内腔(5)深度的1/5-1/4。并以挡板(8)为界,于桶体(1)一侧的上部设有伸入内腔(5)内的进烟管(6),于桶体(1)另一侧的下部设有由内腔(5)中伸出的出烟管(7)。所述内腔(5)的腔壁选用的是导热性良好的金属材料,便于将废烟气中的热量传导至外环(2)内的水中,也使其自身降温。

使用本装置时,打开进水管(3)将水流入外环(2)中。进烟管(6)与相关熔炼炉的出烟口连接,热量较高的废烟气进入内腔(5)中,由于内腔(5)中轴处安装有挡板(8),废烟气充满进烟管(6)一侧的内腔(5)后,只有向下移动至挡板(8)的底部,废烟气中大部分的粉尘颗粒会随之沉淀至内腔(5)的底部。在废烟气向下移动的同时,与该侧内腔(5)位置相应的外环(2)中已有水在流动,由于内腔(5)壁为易导热的金属材料,废烟气中的热量传导至水中,水温升高的同时,废烟气的温度也随之降低。水温升高的水流从出水管(4)流出,可进入相应的蒸汽装置等中进行利用。废烟气中大部分的粉尘颗粒沉淀后,同时其温度也降低后,可连接进入下一步的烟气处理装置,加快其处理速度的同时,可使废烟气快速达到可排放标准。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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