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润滑油干燥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8580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润滑油生产领域,具体是一种润滑油干燥箱。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生产润滑油时,生产出来的润滑油都需要经过干燥工序排出其中所含有的酸碱及有机溶剂等杂质,才可以形成最终产品,然而现有的润滑油生产中润滑油干燥后需要一段时间冷却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工序,冷却的过程十分缓慢,变相的延长了工序时间,进而降低了生产效率。

现有专利(公告号:CN104415558A,公告日:2015.03.18)公开了一种新型干燥箱,其通过在出料管上增设冷却装置达到急速冷却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其在实际使用时不仅冷却装置的能耗较高,而且出料管内的高温润滑油的余热难以利用,造成能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润滑油干燥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润滑油干燥箱,包括干燥箱,所述干燥箱上端通过多根竖直布置的均风支管与氮气进管一端连接,所述氮气进管上设置有加热器,所述氮气进管另一端与外部供氮设备连接,所述干燥箱右侧上端设置有氮气出管;所述氮气出管下方的干燥箱右侧设置有第一进油口,所述干燥箱左侧下端设置有第一出油口;所述干燥箱左方设置有预热箱,所述预热箱上端设置有第二进油口,所述预热箱下端设置有第二出油口;所述第二出油口通过进油管与第一进油口连接,所述进油管上设置有液泵;所述第一出油口处连接有出油管,所述出油管横穿预热箱与预热箱左方的冷却装置连接;位于预热箱内的出油管出油管上设置有换热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均风支管有三根且均布于干燥箱上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氮气出管上设置有阀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出油管与预热箱接触处设置有密封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加热器为电加热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时,通过氮气进管及均风支管向干燥箱内通入氮气,由于加热器的设置,使得氮气具有较高的温度,在干燥箱内润滑油上表面流动时,能够带走其内存在的水分,达到干燥的目的,并且采用氮气也能避免润滑油被氧化,保证其品质;设置预热箱,干燥后的润滑油从第一出油口经出油管导出,在经过预热箱内的换热器时,与预热箱内的未干燥的冷的润滑油换热,既能对预热箱内润滑油进行预热,降低其干燥时需要的加热能量,又能对出油管内的润滑油进行初步的降温,减少后续冷却装置降温时的能耗,一举两得,节能环保。

综上所述,本新型结构设计简单合理,能够利用有效利用干燥后润滑油的余热,降低设备整体的能耗,节能环保;干燥时避免润滑油被氧化,保证其品质。

附图说明

图1为润滑油干燥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加热器,2-氮气进管,3-均风支管,4-干燥箱,5-氮气出管,6-第一进油口,7-进油管,8-液泵,9-第二出油口,10-预热箱,11-第二进油口,12-第一出油口,13-换热器,14-冷却装置,15-出油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润滑油干燥箱,包括干燥箱4,所述干燥箱4上端通过多根竖直布置的均风支管3与氮气进管2一端连接,所述氮气进管2上设置有加热器1,所述氮气进管2另一端与外部供氮设备连接,所述干燥箱4右侧上端设置有氮气出管5;所述氮气出管5下方的干燥箱4右侧设置有第一进油口6,所述干燥箱4左侧下端设置有第一出油口12;所述干燥箱4左方设置有预热箱10,所述预热箱10上端设置有第二进油口9,所述预热箱4下端设置有第二出油口11;所述第二出油口11通过进油管7与第一进油口6连接,所述进油管7上设置有液泵8;所述第一出油口13处连接有出油管15,所述出油管15横穿预热箱10与预热箱10左方的冷却装置14连接;位于预热箱10内的出油管15出油管上设置有换热器13。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时,通过氮气进管2及均风支管3向干燥箱4内通入氮气,由于加热器1的设置,使得氮气具有较高的温度,在干燥箱4内润滑油上表面流动时,能够带走其内存在的水分,达到干燥的目的,并且采用氮气也能避免润滑油被氧化,保证其品质;设置预热箱10,干燥后的润滑油从第一出油口12经出油管15导出,在经过预热箱10内的换热器13时,与预热箱10内的未干燥的冷的润滑油换热,既能对预热箱10内润滑油进行预热,降低其干燥时需要的加热能量,又能对出油管15内的润滑油进行初步的降温,减少后续冷却装置14降温时的能耗,一举两得,节能环保。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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