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化点胶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92117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点胶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化点胶机。



背景技术:

胶机又称涂胶机、滴胶机、打胶机、灌胶机等,专门对流体进行控制。并将流体点滴、涂覆于产品表面或产品内部的自动化机器,目前,随着我国各产业的兴起,点胶机的需求越来越大,且要求精度也越来越高,点胶机的固定化设置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根本无法满足智能化自动搜索定位工件精度,且设备驱动简单,定位慢,将工作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自动化点胶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动化点胶机,包括底座,所述底座顶端焊接有支架,且支架外壁一侧焊接有第一支撑台,支架外壁另一侧焊接有第二支撑台,所述第一支撑台底部焊接在底座顶端表面上,且第一支撑台顶端通过螺钉固定有液压缸,所述底座顶端表面焊接有第二滑轨,且第二滑轨外壁滑动连接有定位板,所述液压缸输出端通过螺钉固定在定位板上,所述支架顶端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第二推杆电机,且第二推杆电机输出端通过螺钉固定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底端表面焊接有第一滑轨,且第一滑轨外壁滑动连接有滑块,滑块底端通过螺钉固定有点胶枪,所述第二支撑台顶端表面通过螺钉固定有加压泵和储胶箱,且加压泵位于支架和储胶箱之间,所述第一滑轨远离加压泵一端通过螺钉固定有第一推杆电机,且第一推杆电机输出端通过螺钉固定在滑块上。

优选的,所述液压缸、第一推杆电机、第二推杆电机和加压泵均连接有开关,开关连接有控制器,控制器型号为DATA-7311。

优选的,所述点胶枪靠近加压泵一侧开有卡口,且卡扣内壁插接有导胶管,导胶管为塑料软管,导胶管远离点胶枪一端插接在加压泵及储胶箱上。

优选的,所述定位板顶端开有定位槽。

优选的,所述第二滑轨的长度大于支架的长度,且第一滑轨的长度小于支架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台的高度与第二滑轨的高度相同,且液压缸与定位板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定位板底端开有滑槽,滑槽的宽度与第二滑轨的宽度相适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该设备使用液压缸和第一推杆电机配合使用,同时工作,并由控制器控制,点胶枪的定位速度快,减少了空程运转时间,工作效率高且定位精确,智能化驱动点胶节省人力,降低劳动强度和劳动成本,加压泵推动胶水移动,同时加压泵受控制器控制,避免点胶枪点胶浪费现象的发生,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定位板和第二推杆电机配合可以不同高度不同形状的材料进行点胶,增加了设备的使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化点胶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液压缸、3支架、4第一推杆电机、5第一滑轨、6第二推杆电机、7支撑板、8导胶管、9储胶箱、10加压泵、11点胶枪、12定位板、13第二滑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自动化点胶机,包括底座1,底座1顶端焊接有支架3,且支架3外壁一侧焊接有第一支撑台,支架3外壁另一侧焊接有第二支撑台,第一支撑台底部焊接在底座1顶端表面上,且第一支撑台顶端通过螺钉固定有液压缸2,底座1顶端表面焊接有第二滑轨13,且第二滑轨13外壁滑动连接有定位板12,液压缸2输出端通过螺钉固定在定位板12上,支架3顶端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第二推杆电机6,且第二推杆电机6输出端通过螺钉固定有支撑板7,支撑板7底端表面焊接有第一滑轨5,且第一滑轨5外壁滑动连接有滑块,滑块底端通过螺钉固定有点胶枪11,第二支撑台顶端表面通过螺钉固定有加压泵10和储胶箱9,且加压泵10位于支架3和储胶箱9之间,第一滑轨5远离加压泵10一端通过螺钉固定有第一推杆电机4,且第一推杆电机4输出端通过螺钉固定在滑块上。

本实用新型中,液压缸2、第一推杆电机4、第二推杆电机6和加压泵10均连接有开关,开关连接有控制器,控制器型号为DATA-7311,点胶枪11靠近加压泵10一侧开有卡口,且卡扣内壁插接有导胶管8,导胶管8为塑料软管,导胶管8远离点胶枪11一端插接在加压泵10及储胶箱9上,定位板12顶端开有定位槽,第二滑轨13的长度大于支架3的长度,且第一滑轨5的长度小于支架3的长度,第一支撑台的高度与第二滑轨13的高度相同,且液压缸2与定位板12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定位板12底端开有滑槽,滑槽的宽度与第二滑轨13的宽度相适配。

工作原理:控制器控制液压缸2和第一推杆电机4分别移动定位板12和点胶枪11运动到预定位置,同时第二推杆电机6工作将点胶枪11推至合适位置,启动加压泵10将储胶箱9内的胶水通过点胶枪11推至待加工工件上完成加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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