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除油剂生产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26309发布日期:2018-07-13 16:59阅读:6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除油剂生产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除油剂在调配过程中需要添加各种添加剂尤其一些特殊制剂需要在搅拌的条件下定速逐渐添加,为此传统的生产设备在预设温度的条件下不适宜方便自动添加或需要人工观察除油剂具体状态下进行添加,为此需要能够方便控制及实现加料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改进,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油剂生产设备无法实现临时定量添加药剂。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一种除油剂生产设备,包括下端设置有排液管的罐体及设置于罐体内的搅拌轴,所述搅拌轴由固定于罐体上部的搅拌电机驱动转动,所述搅拌轴上固定有搅拌扇叶,所述罐体的上部还固定有间歇供给添加料装置,所述间歇供给添加料装置包括推料气缸及固定座,所述固定座内横置有能取放的加料筒,所述加料筒内具有加料内腔,所述加料筒朝向推料气缸的端部具有联通加料内腔的开口,所述加料筒内设置有推杆,加料筒背离推料气缸的一端经管路与罐体内部联通;

所述罐体下方设置有移动架,所述罐体一侧固定有转轴,所述转轴由转轴驱动装置驱动以实现罐体转动;所述罐体内底部设置有电加热板,罐体顶部具有原料进管。

进一步的,所述转轴驱动装置包括固定于移动架旁侧的竖向液压缸,所述竖向液压杆的伸缩端固定连接有齿条,所述转轴端部套设有与齿条相互配合的齿轮,所述移动架上设置有用于支撑转轴的轴承座。

进一步的,所述罐体底部铰链连接有辅助支撑杆。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座内具有置放加料筒的凹槽,所述推杆伸入加料筒内的一端固定有橡胶塞。

进一步的,所述排液管上设置有排水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能够方便地实现在物料过程中间歇加料和调整剂量,通过间歇供给添加料装置可以实现对罐体的加热,此外,本实施例中还可以通过转轴转动罐体以利于罐体内部的清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间歇供给添加料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除油剂生产设备,包括下端设置有排液管101的罐体10及设置于罐体10内的搅拌轴110,所述搅拌轴110由固定于罐体10上部的搅拌电机驱动转动,所述搅拌轴上固定有搅拌扇叶111,所述罐体10的上部还固定有间歇供给添加料装置,所述间歇供给添加料装置包括推料气缸220及固定座210,所述固定座210内横置有能取放的加料筒230,所述加料筒230内具有加料内腔,所述加料筒230朝向推料气缸的端部具有联通加料内腔的开口,所述加料筒内设置有推杆240,加料筒背离推料气缸的一端经管路与罐体10内部联通;本实施例中共设置有两个间歇供给添加料装置。

加料筒230与推杆240的结构与针筒结构相似,所述固定座210内具有置放加料筒的凹槽,凹槽保证了加料筒230位置的固定,所述推杆伸入加料筒内的一端固定有橡胶塞保证横置时加料筒230内部的液体不漏出。

所述罐体10内底部设置有电加热板120,罐体10顶部具有原料进管102。搅拌轴110在搅拌电机112的驱动下对罐体10内的反应液进行搅拌,完成除油剂的制备后,从罐体10的排液管250上设置有排水阀。

所述罐体10下方设置有移动架30,所述罐体10一侧固定有转轴130,所述转轴130由转轴驱动装置驱动以实现罐体转动;本实施例中所述转轴驱动装置包括固定于移动架旁侧的竖向液压缸40,所述竖向液压杆的伸缩端固定连接有齿条410,所述转轴端部套设有与齿条相互配合的齿轮420,所述移动架上设置有用于支撑转轴的轴承座。竖向液压缸40驱动齿条410带动转轴130转动从而实现罐体的倾斜以利于后续清洗维护。

所述罐体10底部铰链连接有辅助支撑杆140,当罐体10在转轴130的作用下倾倒时,辅助支撑杆140转动收起,而为了保证搅拌状态过程中的稳定,辅助支撑杆140转动使其与地面接触。

本实用新型如果公开或涉及了互相固定连接的零部件或结构件,那么,除另有声明外,固定连接可以理解为:能够拆卸地固定连接( 例如使用螺栓或螺钉连接),也可以理解为:不可拆卸的固定连接(例如铆接、焊接),当然,互相固定连接也可以为一体式结构( 例如使用铸造工艺一体成形制造出来) 所取代(明显无法采用一体成形工艺除外)。

另外,上述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任一技术方案中所应用的用于表示位置关系或形状的术语除另有声明外其含义包括与其近似、类似或接近的状态或形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任一部件既可以是由多个单独的组成部分组装而成,也可以为一体成形工艺制造出来的单独部件。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