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11.3寸的滤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7284发布日期:2019-04-20 03:29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11.3寸的滤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过滤领域,具体涉及一种11.3寸的滤瓶。



背景技术:

随着净水机的飞速发展,现在市场上的净水机的品牌越来越多,不同的品牌使用滤瓶规格也不同,有8寸、9寸、10寸等不同规格的滤瓶,目前的共同问题有:(1)因为滤瓶尺寸短,滤芯尺寸也小,所以滤芯使用寿命短;(2)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很多,容易买假的产品配件。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11.3寸的滤瓶:

一种11.3寸的滤瓶,包括上端具有开口的瓶体、与瓶体上端构成螺纹固定配合的滤瓶盖和位于滤瓶盖与瓶体之间的密封圈,所述瓶体高度为11.3寸且其下部设有多层过滤芯网,所述滤瓶盖用于封闭开口,所述密封圈用于提高过滤瓶的密封性。

优选的,还包括固定连接于瓶体下端的熨斗装置,所述瓶体内部设有容纳液体的容纳空腔,瓶体右侧设有把手;所述熨斗装置包括熨斗本体、连通瓶体容纳空腔的螺旋状导管、用于加热熨斗本体与螺旋状导管的加热条、位于加热条下方的蒸汽管组件,所述螺旋状导管、加热条、蒸汽管组件均安装于熨斗本体内,所述熨斗本体左侧设有斜向上延伸的出水口,所述出水口连通螺旋状导管,所述螺旋状导管沿加热条螺旋缠绕延伸,所述蒸汽管组件包括连通螺旋状导管的蒸汽主管和连通蒸汽主管下端均匀分布的多个蒸汽孔,所述蒸汽主管平行于加热条,所述蒸汽孔穿过熨斗本体下端连通外界;螺旋状导管、出水口、蒸汽主管相交连通于转接处,所述转接处设有用于控制液体流向的三通阀门。

有益效果:本产品加大了过滤芯网的过水面积,增加过滤芯网使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剖面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2实现熨烫功能下的剖面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2实现过滤功能下的剖面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2的正面示意图。

1、瓶体;2、熨斗装置;3、容纳空腔;4、过滤芯网;5、把手;6、熨斗本体、7、出水口;8、螺旋状导管;9、加热条;10、蒸汽主管;11、蒸汽孔;12、三通阀门;13、密封圈;14、滤瓶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一种11.3寸的滤瓶,包括上端具有开口的瓶体1、与瓶体1上端构成螺纹固定配合的滤瓶盖14和位于滤瓶盖14与瓶体1之间的密封圈13,所述瓶体1高度为11.3寸且其下部设有多层过滤芯网4,所述滤瓶盖14用于封闭开口,所述密封圈13用于提高过滤瓶的密封性。

实施例2:一种11.3寸的滤瓶,包括上端具有开口的瓶体1、固定连接于瓶体1下端的熨斗装置2、与瓶体1上端构成螺纹固定配合的滤瓶盖14和位于滤瓶盖14与瓶体1之间的密封圈13,所述滤瓶盖14用于封闭开口,所述密封圈13用于提高过滤瓶的密封性。所述瓶体1高度为11.3寸,所述瓶体1的内部设有用于原水过滤的过滤芯网4,所述瓶体1内部设有容纳液体的容纳空腔3,瓶体1下部设有多层过滤芯网4,瓶体1右侧设有把手5。

所述熨斗装置2包括熨斗本体6、连通瓶体1容纳空腔3的螺旋状导管8、用于加热熨斗本体6与螺旋状导管8的加热条9、位于加热条9下方的蒸汽管组件,所述螺旋状导管8、加热条9、蒸汽管组件均安装于熨斗本体6内,所述熨斗本体6左侧设有斜向上延伸的出水口7,所述出水口7连通螺旋状导管8,所述螺旋状导管8沿加热条9螺旋缠绕延伸,所述蒸汽管组件包括连通螺旋状导管8的蒸汽主管10和连通蒸汽主管10下端均匀分布的多个蒸汽孔11,所述蒸汽主管10平行于加热条9,所述蒸汽孔11穿过熨斗本体6下端连通外界;

螺旋状导管8、出水口7、蒸汽主管10相交连通于转接处,所述转接处设有用于控制液体流向的三通阀门12。

如图2所示,当需要实现熨烫功能时,拨动三通阀门12,连通螺旋状导管8与蒸汽主管10,隔绝出水口7。瓶中的液态水经过层层过滤芯网4之后通过螺旋状导管8进入蒸汽主管10内,通过加热条9的在螺旋状导管8与蒸汽主管10的加热形成水蒸气从蒸汽孔11溢出,此时熨斗本体6也升至一定温度,从而实现熨烫功能。

如图3所示,当需要实现过滤功能时,拨动三通阀门12,连通螺旋状导管8与出水口7,隔绝蒸汽主管10。瓶中的液态水经过层层过滤芯网4之后通过螺旋状导管8从出水口7流出。出水口7与把手5分别位于左右两侧更加便于倾倒液态水。若需要对水进行加热,直接启动加热条9即可。瓶体1本身的高度也可以有效隔绝加热条9的热量,避免加热条9在启动过程中对使用者造成烫伤。

本产品将过滤瓶与熨斗完美结合在一起,使得本产品既可以实现过滤瓶的加热出水,还可以将过滤完后纯水用于熨斗的水蒸气熨烫,避免污水直接进入熨斗蒸汽孔造成蒸汽孔的堵塞。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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