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插杆可伸缩的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91053发布日期:2019-11-08 23:55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一种插杆可伸缩的治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喷涂生产线上治具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插杆可伸缩的治具。



背景技术:

在自动化喷涂生产线上一般都配备有治具套,治具套主要是用于带动装在其上的治具杆同步旋转,使装于治具杆上的工件也同步旋转,进而使工件达到均匀喷涂的效果。在许多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的喷漆生产自动化作业中,经常会用到喷漆自转转子治具,常用治具包括治具主体和圆柱形插杆,与皮带轮、特殊链条、下部导轨和喷漆零件配合使用。

但是,现有技术中的插杆均为固定式的,没有伸缩功能,面对需要伸长或者缩短的喷涂环境,只能更换不同长度的插杆才行,但是更换插杆麻烦,费工费时。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插杆可伸缩的治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插杆可伸缩的治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插杆可伸缩的治具,包括治具套主体、插杆主体和连杆,治具套主体从上往下依次为轴环、上套和下套,轴环上设有中心插孔,用于插接插杆,并固定连接,上套上设有导向轴承,连杆头部设置在下套内,所述插杆主体头部设有伸缩结构,伸缩结构由第一伸缩结构、第二伸缩结构、第三伸缩结构和加强柱组成。

优选地,所述第一伸缩结构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伸缩结构的直径,所述第二伸缩结构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三伸缩结构的直径。

优选地,所述第一伸缩结构的可伸缩量小于所述第二伸缩结构的可伸缩量,所述第二伸缩结构的可伸缩量小于所述第三伸缩结构的可伸缩量。

优选地,所述加强柱为圆柱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轴环上设有螺钉孔,用于固定插杆。

优选地,所述下套的外表面设置有纵向传动螺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伸缩可调节型治具,可以调节成不同长度的结构,可以应用在多种工作环境中,节省了插杆的生产成本,使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治具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治具的治具套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治具套主体、101下套、102上套、103轴环、2导向轴承、3螺钉孔、4插杆主体、6连杆、7伸缩结构、8加强柱、9第一伸缩结构、10第二伸缩结构、11第三伸缩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请参照图1-2,一种插杆可伸缩的治具,包括治具套主体1、插杆主体4和连杆6,治具套主体1从上往下依次为轴环103、上套102和下套101,轴环103内设有中心插孔,用于插接插杆,并固定连接,上套102上设有导向轴承2,连杆6头部设置在下套101内,插杆主体4上设有伸缩结构7,伸缩结构7由第一伸缩结构9、第二伸缩结构10、第三伸缩结构11和加强柱8组成。

其中,第一伸缩结构9的直径大于第二伸缩结构10的直径,第二伸缩结构10的直径大于第三伸缩结构11的直径。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伸缩结构9的可伸缩量小于第二伸缩结构10的可伸缩量,第二伸缩结构10的可伸缩量小于第三伸缩结构11的可伸缩量。

加强柱8为圆柱形结构,对整个伸缩结构起到固定的作用,使其更加稳定可靠,同时也保证了插杆的稳定性,轴环103上设有螺钉孔3,用于固定插杆,下套101的外表面设置有纵向传动螺纹。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通过第一伸缩结构、第二伸缩结构和第三伸缩结构来调节插杆的长度,满足喷涂要求,非常方便实用。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伸缩可调节型治具,可以调节成不同长度的结构,可以应用在多种工作环境中,节省了插杆的生产成本,使用范围更广。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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