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强化结构的浓缩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94248发布日期:2019-10-29 21:05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强化结构的浓缩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沉淀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强化结构的浓缩罐。



背景技术:

目前,浓缩罐是应用沉淀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一种构筑物,又称竖流式沉淀池,利用水的自然沉淀或混凝沉淀的作用来除去水中的悬浮物。浓缩罐在废水处理中广为使用,废水由设在浓缩罐罐体中心的进水管自上而下排入罐体中,进水管的出口下设挡板,使废水在罐体中均匀分布,然后沿罐体的整个断面缓慢上升。悬浮物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入罐底中,澄清水从罐体上端溢流排出。

但是,目前浓缩罐罐体强度不足,容易出现爆裂的现象,若采用增加钢板厚度的方式,则会增加较高的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强化结构的浓缩罐,能够加强其抗爆强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强化结构的浓缩罐,包括罐体,所述罐体包括呈圆筒状的罐身以及呈倒锥形的罐底,所述罐身外壁沿其轴线方向布置有多层加强件,各所述加强件相互平行,各所述加强件的横截面呈槽型,各所述加强件包括第一圆环、第二圆环以及环形筒壁,所述环形筒壁紧贴所述罐身外壁,所述第一圆环和第二圆环相互平行,所述第一圆环和第二圆环分别与所述环形筒壁上下两端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用于支撑所述罐体的支架,该支架包括呈圆周均匀分布的多根立柱,各立柱顶端连接有支撑板,各所述支撑板固定在所述罐底外壁上部,相邻两个所述立柱之间布置有横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各所述立柱还连接有支撑杆,各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罐底外壁下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各所述立柱底端连接有底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位于所述罐体上方的观察平台,所述罐体外壁安装有直梯,该直梯上端与所述观察平台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直梯设有护笼。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罐身外壁沿其轴线方向布置有多层加强件,从而提高罐身的承载压力,无需增加罐身的壁厚,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抗爆强度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另一种角度的结构示意图,其中未出示罐身上部结构;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加强件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它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

参照图1至图2,一种具有强化结构的浓缩罐,包括罐体,罐体包括呈圆筒状的罐身11以及呈倒锥形的罐底12。

其中,罐身11外壁沿其轴线方向布置有多层加强件70,各加强件70相互平行。结合图3,各加强件70的横截面呈槽型,各加强件70包括第一圆环71、第二圆环72以及环形筒壁73,环形筒壁73紧贴罐身11外壁,第一圆环71和第二圆环72相互平行,第一圆环71和第二圆环72分别与环形筒壁73上下两端连接。本实施例中,各加强件70可选用槽钢制作,将槽钢延其长度方向多次折弯后,使槽钢腰部紧贴罐身11外壁,通过罐身11外壁沿其轴线方向布置有多层加强件70,使罐身11的承载压力进一步提升。

作为优选,还包括用于支撑罐体的支架20,该支架20包括呈圆周均匀分布的多根立柱21,本实施例中,立柱21共四根,各立柱21顶端连接有支撑板23,各支撑板23固定在罐底12外壁上部,各立柱21采用钢管制作,并通过相应支撑板23增大与罐底12外壁的接触面积,降低作用压强。进一步的,各立柱21底端连接有底板25,可使支架20放置稳固。另外,相邻两个立柱21之间布置有横杆22,可使支架20更为牢固。各立柱21还连接有支撑杆24,各支撑杆24的另一端固定在罐底12外壁下部,进一步对罐体进行支撑。

作为优选,还包括位于罐体上方的观察平台33,用户可通过观察平台33,对罐体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清理。罐体外壁安装有直梯31,直梯31上端与观察平台33连接,直梯31设有护笼32。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所述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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