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6808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矿物擦洗机,尤其涉及一种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多采用搅拌槽作为矿物擦洗机,其筒体为圆形,单槽体单叶轮,矿浆搅动范围小,矿物流通路径短,存在搅拌作用不充分,擦洗作用弱效果差,矿物表面清洗洁度低等诸多问题,缺乏一种专用擦洗设备。

目前矿山多采用搅拌槽作为擦洗设备,包括电机、减速机、轴承体、支撑横梁、搅拌主轴以及筒体,搅拌机构采用单叶轮,筒体为圆形。

搅拌槽作为矿用擦洗机在实际生产中有一定应用,但其并非专用擦洗设备,存在以下缺点:

1)筒体为圆形,容易形成涡流;

2)单叶轮,搅动范围小,擦洗作用弱;

3)槽体为圆形单槽体,矿物流通路径短,部分矿物擦洗不充分,导致总体擦洗效果差且不均匀,产品表面清洁度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节能高效、作业率高、叶轮使用寿命长的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发明的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包括多个串联的槽体,每个槽体设有单独的电机、减速机和搅拌轴,相邻的槽体之间设有流通口。

由上述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解决了搅拌槽作为矿用擦洗机存在搅拌作用不充分,擦洗作用弱效果差,矿物表面清洗洁度低的问题,用于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矿专用擦洗,节能高效、作业率高、叶轮使用寿命长,可有效降低矿山企业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的原理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的立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电机、2-减速机、3-横梁、4-搅拌轴、5-槽体、6-底部流通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的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其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是:

包括多个串联的槽体,每个槽体设有单独的电机、减速机和搅拌轴,相邻的槽体之间设有流通口。

每个搅拌轴设计有偶数个叶轮,相邻的叶轮的倾角方向相反。

所述槽体外形为正八边形。

所述槽体内设有稳流板,所述稳流板设有角度调节装置。

所述槽体的底部周边成30-50度的坡度。

所述槽体的数目为偶数,相邻槽体的流通口上下交错设置。

所述电机与减速机之间采用皮带连接。

本发明的矿用多槽八边形擦洗机,解决了搅拌槽作为矿用擦洗机存在搅拌作用不充分,擦洗作用弱效果差,矿物表面清洗洁度低的问题,用于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矿专用擦洗,节能高效、作业率高、叶轮使用寿命长,可有效降低矿山企业生产成本。

具体实施例:

如图1、图2、图3所示,主体结构包括电机、减速机、搅拌主轴等传动部件和筒体、横梁等结构件。

电机和减速机采用皮带连接,既能保证较高的传动效率,又能有效减少重载启动对电机减速机的冲击;槽体外形为正八边形,易于改变矿浆运动方向,能有效减弱圆形筒体存在的涡流效应,保证足够的搅拌强度;八边形槽体内设计有稳流板、角度可调,必要时可根据矿物擦洗要求便捷地调节稳流板角度以达到调节搅拌强度的作用;槽体底部周边成一定坡度,可有效减小矿浆沉积,最大程度保证矿浆均匀性;擦洗机槽体数目为偶数,相邻槽体流通口上下交错设置,提供矿浆最长的流通路径,充分保证擦洗效果;更为关键的是每个搅拌轴设计有偶数个叶轮,相邻双叶轮反向推动,提供足够的轴向剪切作用;多槽体代替单一槽体间隔设置,显著降低流程干扰,增加矿浆驻留时间,确保矿浆在高强度搅拌区域充分擦洗,获得最佳的擦洗效果。

搅拌轴为主要工作部件,每个搅拌轴设计有偶数个叶轮,相邻双叶轮反向推动,在提供径向擦洗作用的同时,提供足够的轴向剪切作用,最大程度发挥搅拌轴的擦洗作用。

电机和减速机采用皮带连接,在保证较高传动效率时,能有效减少重载启动工况下对电机减速机的冲击。

槽体外形为正八边形,阻力相对较大,能有效减弱圆形筒体内存在的涡流效应,保证充分的擦洗效果。

八边形槽体内设计有稳流板、角度可调,可通过便捷地调节稳流板角度以达到调节擦洗强度的目的。

槽体底部周边成一定坡度,角度介乎30-50度之间,可有效预防矿浆沉积,最大程度保证矿浆均匀性。

擦洗机槽体数目为偶数,相邻槽体流通口上下交错设置,提供矿浆最长的流通路径,强化擦洗效果.

设计的专用擦洗机用多槽体代替单一槽体间隔设置,显著降低流程干扰,延长矿浆驻留时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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