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桥式分拣单元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4356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快速分拣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吊桥式分拣单元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目前电子商务、网购的升温,快递包裹也日益增多,这促进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在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物流快件丢失、暴力分拣等问题黑幕被曝光。当前快递包裹在分拣的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现有的分拣包裹的作业主要依靠多个工人一件一件地分拣,劳动强度大,浪费体力,而人工分拣会给收件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一种吊桥式分拣单元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吊桥式分拣单元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吊桥式分拣单元结构,包括固定框架,所述固定框架上侧的一端对称设有两个轴承座,两个所述轴承座相对的一侧均转动连接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远离轴承座的一端通过夹紧装置连接有传送装置,所述传送装置远离夹紧装置的一端两侧固定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框架上侧远离轴承座的一端对称设有第一安装座和第二安装座,所述第一安装座远离固定框架的一侧固定有驱动装置,所述第二安装座远离固定框架的一侧设有固定块,所述驱动装置的驱动端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远离驱动装置的一端与固定块转动连接,所述转轴的两端对称设有两个缠绕轮,所述缠绕轮上连接有钢丝绳,所述钢丝绳远离缠绕轮的一端贯穿固定孔与连接块连接。

优选地,所述转轴远离驱动装置的一端贯穿固定块,所述转轴远离驱动装置的一端设有锁紧块,所述锁紧块与固定块远离驱动装置的一侧相抵。

优选地,所述夹紧装置包括固定板,所述连接轴远离轴承座的一端固定在固定板上,所述固定板远离连接轴的一侧对称设有两个夹紧板,两个所述夹紧板分别通过锁紧螺钉与传送装置的上下两侧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缠绕轮的外表面设有防滑纹。

本实用新型中,固定框架为整个装置提供支撑,在快递包裹经过传送装置时,由于驱动装置的驱动作用,转轴带动缠绕轮转动,从而钢丝绳缠绕在缠绕轮上或从缠绕轮上脱离,由于钢丝绳的缩短或伸长,使得传送装置的倾斜角度发生改变,从而方便将快递包裹传送到不同的区域,轴承座和连接轴方便传送装置以连接轴为圆心转动,夹紧装置方便传送装置与连接轴连接。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改变传送装置的倾斜角度,从而方便将不同的包裹送至不同的区域,节约了人力,运用机器分拣,不丢件更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吊桥式分拣单元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框架、2轴承座、3连接轴、4夹紧装置、5传送装置、6连接块、7第一安装座、8第二安装座、9驱动装置、10固定块、11转轴、12缠绕轮、13钢丝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吊桥式分拣单元结构,包括固定框架1,固定框架1上侧的一端对称设有两个轴承座2,两个轴承座2相对的一侧均转动连接有连接轴3,连接轴3远离轴承座2的一端通过夹紧装置4连接有传送装置5,夹紧装置4包括固定板,连接轴3远离轴承座2的一端固定在固定板上,固定板远离连接轴的一侧对称设有两个夹紧板,两个夹紧板分别通过锁紧螺钉与传送装置5的上下两侧固定连接,方便连接轴3与传送装置5的连接,进而方便传送装置5随着连接轴3的转动而倾斜,传送装置5远离夹紧装置4的一端两侧固定有连接块6,连接块6上设有固定孔,固定框架1上侧远离轴承座2的一端对称设有第一安装座7和第二安装座8,第一安装座7远离固定框架1的一侧固定有驱动装置9,第二安装座8远离固定框架1的一侧设有固定块10,驱动装置9的驱动端连接有转轴11,转轴11远离驱动装置9的一端与固定块10转动连接,转轴11远离驱动装置9的一端贯穿固定块10,转轴11远离驱动装置9的一端设有锁紧块,锁紧块与固定块10远离驱动装置9的一侧相抵,方便对转轴11的位置进行固定,转轴11的两端对称设有两个缠绕轮12,缠绕轮12上连接有钢丝绳13,缠绕轮12的外表面设有防滑纹,防止钢丝绳13打滑,钢丝绳13远离缠绕轮12的一端贯穿固定孔与连接块6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固定框架1为整个装置提供支撑,在快递包裹经过传送装置5时,由于驱动装置9的驱动作用,转轴11带动缠绕轮12转动,从而钢丝绳13缠绕在缠绕轮12上或从缠绕轮12上脱离,由于钢丝绳13的缩短或伸长,使得传送装置5的倾斜角度发生改变,从而方便将快递包裹传送到不同的区域,轴承座2和连接轴3方便传送装置5以连接轴3为圆心转动,夹紧装置4方便传送装置5与连接轴3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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