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2707发布日期:2018-11-13 21:14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分装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



背景技术:

在农作物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农作物进行分级筛选作业。此间需要使用到分级筛选分装机。但是,传统的分装机的筛选效率低,影响筛选作业。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包括箱体,所述箱体顶面一端转动设有盖板,所述盖板一端连通设有进料口,所述箱体底面中央位置处连通设有第三出料口,所述箱体一侧连通设有第一出料口和第二出料口,且第一出料口位于第二出料口正上方设置,所述箱体内设有筛选机构,所述第一出料口和第二出料口对应筛选机构设置,所述箱体底面两端均竖直设有套筒,每个所述套筒内均设有立柱,所述立柱顶端设有弹簧,且弹簧的顶端和箱体底面固定连接,每个所述立柱底面均设有支撑腿,所述箱体底端周围设有环形板,所述环形板周向均匀开设有若干安装凹槽,每个所述安装凹槽内均设有振动器,若干所述振动器之间通过导线串联,所述环形板顶面一端设有开关,所述开关通过导线和振动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筛选机构包括第一筛网和第二筛网,所述箱体两侧内壁均设有安装座,所述第一筛网、第二筛网均倾斜设在安装座之间,且第一筛网位于第二筛网正上方设置。

优选的,所述第一筛网的孔径大于第二筛网的孔径。

优选的,所述套筒底端内壁和立柱顶端两侧均设有挡块。

优选的,所述支撑腿采用拱桥形结构,且支撑腿底面设有防滑纹路。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有益效果在于:该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从进料口向箱体内倒入农作物,通过开关启动振动器,振动器的振动带动箱体上下振动,进而带动筛选机构振动,实现农作物的筛选,同时弹簧反复压缩或伸长,使箱体保持良好的振动状态,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分级筛选效率高,节约筛选作业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的振动器分布俯视图。

图中:箱体1、盖板2、进料口3、第三出料口4、套筒5、立柱6、支撑腿7、弹簧8、第一筛网9、第二筛网10、第一出料口11、第二出料口12、环形板13、安装凹槽14、振动器15、开关16、安装座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农作物分级筛选分装机,包括箱体1,箱体1顶面一端转动设有盖板2,盖板2一端连通设有进料口3,箱体1底面中央位置处连通设有第三出料口4,箱体1一侧连通设有第一出料口11和第二出料口12,且第一出料口11位于第二出料口12正上方设置;从进料口3倒入农作物,农作物在重力作用下落入箱体1内,筛选后的农作物分别从第一出料口11、第二出料口12和第三出料口4落出,实现农作物的分级筛选。

箱体1内设有筛选机构,筛选机构包括第一筛网9和第二筛网10,箱体1两侧内壁均设有安装座17,第一筛网9、第二筛网10均倾斜设在安装座17之间,且第一筛网9位于第二筛网10正上方设置,第一筛网9的孔径大于第二筛网10的孔径;农作物落在第一筛网9上,小于第一筛网9孔径的农作物落到第二筛网10上进行再次筛选,大于第一筛网9孔径的农作物滚落到第一出料口11内,大于第二筛网10孔径的农作物滚落到第二出料口12内,小于第二筛网10孔径的农作物穿过第二筛网10落到第三出料口4内。

第一出料口11和第二出料口12对应筛选机构设置,箱体1底面两端均竖直设有套筒5,每个套筒5内均设有立柱6,套筒5底端内壁和立柱6顶端两侧均设有挡块,立柱6顶端设有弹簧8,且弹簧8的顶端和箱体1底面固定连接,每个立柱6底面均设有支撑腿7,支撑腿7采用拱桥形结构,且支撑腿7底面设有防滑纹路;箱体1振动带动套筒5上下振动,同时弹簧8具备缓冲作用,能良好的维持振动,支撑腿7支撑起立柱6,进而通过弹簧8支撑起箱体1。

箱体1底端周围设有环形板13,环形板13周向均匀开设有若干安装凹槽14,每个安装凹槽14内均设有振动器15,若干振动器15之间通过导线串联,环形板13顶面一端设有开关16,开关16通过导线和振动器15连接;通过开关16控制振动器15的开启或关闭,环形板13通过安装凹槽14安装振动器15,若干振动器15的设计,提高振动效果,进而提高分级筛选的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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