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三段式DPF载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0717阅读:2688来源:国知局
一种三段式DPF载体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械,具体是一种三段式DPF载体。



背景技术: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柴油机尾气颗粒捕集器中核心产品—壁流式载体本身(以下简称DPF)均为不可拆卸式,一旦出现DPF堵塞后较难完全清理。

而且在中国的柴油车辆市场普遍存在柴油油品不达标、发动机烧机油现象多、部分车辆的排气温度低,导致排放的碳烟颗粒物非常容易堵塞DPF载体的气道,从而形成堵塞后无法PM完全再生烧掉。出现这种情况只有采用人工方式清理,将带有金属外壳封装过的DPF载体单独拆卸下来后置入高温电炉中燃烧再生,然后取出使用高压气体逆向吹灰的方式来解决DPF产品的堵塞问题,但大部分的DPF产品经过多次高温电炉加热后会出现DPF撑裂或开裂、衬垫烧损、DPF的衬垫膨胀棉不完全膨胀等产品缺陷,导致整套DPF产品捕捉碳烟颗粒物的失效,这使得DPF产品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普及与柴油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限制。因此,在全球范围内都需要一种既有高的过滤效率、又能够完全清理DPF颗粒物的办法。

高温电炉加热出现的DPF产品烧损的原因主要是,DPF载体本身及衬垫都是有温度限温要求的(衬垫与堇青石DPF的耐热温度一般为800度),一旦电炉点燃了堵塞DPF的PM烟尘集聚体——碳棒,碳棒的中心温度可以超过1200度,所以,如果没有带有降温功能的电炉产品应用,极易损坏DPF载体及封装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构造简单,造价低廉,使用方便的三段式DPF载体。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三段式DPF载体,包括载体主体,所述载体主体包括滤芯体,以及活动连接在滤芯体两端的耐热板A和耐热板B,耐热板A与耐热板B均是一半孔洞、另外一半是实心体,孔洞与实心体是彼此间隔一个孔的等分距离方式排布,呈现蜂窝状,所述滤芯体上设置有蜂窝状的通孔,通孔贯穿滤芯体的两个底边,所述通孔周围的滤芯体上开有细小的微孔,当耐热板A和耐热板B放置在滤管两端时,由耐热板A与耐热板B上的实心体将通孔两端交错堵塞,所有通孔均是一端被堵住,另一端与外界连通。由于内燃机废气不能实现直通穿过蜂窝滤芯,废气必须通过壁流式微孔才能顺利通过到隔壁一腔出大气,把大于微孔的灰尘滞留在堵塞端的孔道内,从而实现碳烟PM颗粒物的净化目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产品的优点是从根本上解决了DPF堵塞后完全清理的问题。一旦两端的DPF的耐热板拆卸下来,则即可以使用高压气枪方式直接吹灰的方式吹出灰尘,也可以使用金属长条的通条手动通灰的方式实现清理。这样,就无需使用高温电炉加热,这样对载体、衬垫都是一种保护,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DPF被烧坏、烧损的故障出现。

手动通灰出来的灰尘累计起来后可以作为燃烧能源提供热源、发电等用途。而原先采用高温电炉加热的方式清理DPF,则不但不能提供能量,还必须额外消耗大量的能量和时间成本来确保燃烧掉累计的黑烟灰尘。

其它方式的可拆式DPF,均是采用更换堵塞DPF本身载体为清洁DPF载体的方式,既严重浪费了DPF的资源,也带来更多地堵塞DPF产品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三段式DPF载体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滤芯体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耐热板A示意图。

其中,1-滤芯体,2-耐热板A,3-耐热板B,4-通孔,5-微孔,6-实心体,7-孔洞。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图1-3所示,本发明公开一种三段式DPF载体,包括载体主体,所述载体主体包括滤芯体1,以及活动连接在滤芯体1两端的耐热板A2和耐热板B3,耐热板A2与耐热板B3均是一半孔洞7、另外一半是实心体6,孔洞7与实心体6是彼此间隔一个孔洞7的等分距离方式排布,呈现蜂窝状,所述滤芯体1上设置有蜂窝状的通孔4,通孔4贯穿滤芯体1的两个底边,所述通孔周围的滤芯体1上开有细小的微孔5,当耐热板A2和耐热板B3放置在滤芯体1两端时,由耐热板A2与耐热板B3上的实心体6将通孔4两端交错堵塞,所有通孔4均是一端被堵住,另一端与外界连通,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壁流式DPF载体总成;烟气由耐热板A2上孔洞7进入通孔4中,由通孔4的四周的微孔5过滤,颗粒就会被留在通孔4内部,而气体就会从耐热板B3未堵塞的通孔4内吹出,从而实现过滤。

当长时间使用后,滤芯体1的通孔4内聚集许多柴油燃烧后的烟气中颗粒,会堵塞微孔,此时只需拆除下耐热板A2和耐热板B3,用高压气枪吹出或者通条直接手动清理即可,改变以前采用固定的整体式DPF滤芯,使用气动方式无法完全吹出烟灰PM的手段,减小损坏概率,方便实用。

以上所述的本发明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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