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点火和监测双连续管起下作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719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电点火和监测双连续管起下作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点火连续管、监测连续管、双通道井口防喷器和设置在井口下部的油管;

所述双通道井口防喷器设置在所述井口上方;所述双通道井口防喷器包括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且所述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均与所述油管内部贯通;

所述监测连续管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一通道沿所述油管的轴向插入所述油管内;

所述电点火连续管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二通道沿所述油管的轴向插入所述油管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双通道井口密封器;

所述双通道井口密封器设置在所述双通道井口防喷器背离所述井口的一端,所述双通道井口密封器包括第三通道和第四通道,且所述第三通道与所述第一通道贯通,所述第四通道与所述第二通道贯通;

所述监测连续管的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三通道、所述第一通道沿所述油管的轴向插入所述油管内;

所述电点火连续管的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四通道、所述第二通道沿所述油管的轴向插入所述油管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一密封器和第二密封器;

所述第一密封器设置在所述第一通道中背离所述井口的一端;

所述第二密封器设置在所述第二通道中背离所述井口的一端;

所述监测连续管的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一密封器、所述第一通道沿所述油管的轴向插入所述油管内;

所述电点火连续管的一端依次穿过所述第二密封器、所述第二通道沿所述油管的轴向插入所述油管内。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油管鞋;

所述油管鞋设置在所述监测连续管插入所述油管的一端和所述电点火连续管插入所述油管的一端的端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套管;

所述套管套设在所述油管的外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至少一个封隔器;

至少一个所述封隔器设置在所述套管和所述油管之间。

7.根据权利要去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连续管起下装置;

所述连续管起下装置可拆卸的与所述监测连续管的另一端或所述电点火连续管的另一端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一导向器和第二导向器;

所述连续管起下装置通过所述第一导向器可拆卸的与所述监测连续管的另一端连接;

或,所述连续管起下装置通过所述第二导向器可拆卸的与所述电点火连续管的另一端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续管起下装置为撬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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